【新唐人2011年7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陈汉报导)河南省郑州市人罗德英女现年46岁,经营化肥生意,被人构陷关押两年先后换押14个(次)看守所。丈夫阎运永救妻心切,被“明理人”骗取二十多万元“托人费”,妻子没救出却倾家荡产。
据知情人向本台记者透露,刘世奇邵阳洞口县人、王玉峰新宁县人,以洞口县中天农化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郑州市双升巨豪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罗德英做农业化肥等生意,刘世奇等人想敲诈罗德英20万元钱,就编造这起案件。因罗不肯认罪至今还在关押。
撤诉、免诉、三改罪名
2008年10月份,罗德英与湖南省洞口县刘世奇等签订尿素、灭草肥购销合同书。刘、王于08年11月汇款给罗德英,罗德英收到购货款后就积极准备发货。因当时尿素价格波动较大,罗德英即通过电话与刘、王两人征求意见,是否先发给“灭草肥”?刘、王同意后,罗德英即于09年元月10日、元月20日分两次用火车将“灭草肥”发给刘、王两人。刘世奇按时到火车站将“灭草肥”运回并进行销售。而且,刘世奇将“灭草肥”销完后与罗德英结了账,罗德英汇给刘世奇壹万二千元销售款。期间,刘世奇从未提出过异议。
09年4月1日邵阳工商局到洞口县中天农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世奇)仓库查封“圣保罗”灭草肥,09年5月6日邵阳市工商局对刘世奇出示工商处罚决定书。
2009年4月15日下午刘世奇从洞口县跑到邵阳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河南省郑州双升巨豪公司罗德英利用假化肥骗了他63万元钱。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没有经过认真查证,没有分清“罪”与“非罪”的情况下,网上通辑罗德英,并于2009年5月27日跑到河南郑州市以“合同诈骗罪”将罗德英抓到湖南省邵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
该“案”自2009年5月27日至今2011年5月17日,差10天就满两年了,这样简单的“案”子拖了两年,其间三次退回补充侦察,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判不能宣判,最后于2011年3月份经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地方一级审判权威)集体研究仍不能作出“有罪”“无罪”的宣判(据说是受不了各种压力,主要是受刘世奇势力和行政机关的压力),只好将“案”子退回给邵阳市公安局处理。这样就出现了——撤诉、免诉、三改罪名,从洞口县看守所宣布免诉,又将人押到邵阳市拘留、逮捕、关押,并不告诉关押地点,不准任何人会见的闹剧。
欲加之罪 编造罪名
罗德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拘捕罗德英是错误的。
“合同诈骗罪”是以假合同为晃子蒙骗被害人,款到走人,销声匿迹,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而罗德英和刘世奇是认真履行合同职责,至于合同书上的“尿素肥”变成“灭草肥”也是罗德英征得刘世奇的同意才发货的。拘捕罗德英是错的。
从“合同诈骗罪”改为“销售伪劣产品罪”也是错的。罗德英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的物证“假化肥”与罗德英无关,2009年4月份、2009年8月份在刘世奇、王玉峰仓库查封扣押的“产品”,不是罗德英提供的产品。
罗德英的产品已在09年元月10日、元月20日分两次发完,罗德英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批次号”都是在09年元月20日以前,这点也有力地证明了给罗德英定的以上三条罪都是错的。罗德英09年元月20日以后再没有给刘世奇等人发过货,09年元月25日生产并发售给刘世奇等人的那个人应受法律制裁。
交20万元就放人 不交就坐牢 叫你生不如死
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不是为了维护法律,不是为了保护人民权利,而是为了金钱。罗德英被抓到湖南邵阳市后,办案民警尹邦坤、欧阳威盛多次口头对罗德英及家属说,你们只要交20万元和部分办案经费就可将罗德英放回去(有录音作证),罗德英说我没有犯罪凭什么要给你20多万元钱?他们拿不到钱就变着法儿三次改罪名关押罗德英两年之久。
尹邦坤、欧阳威盛刑讯逼供,侵犯人权,违法办案。
不让罗德英辨认“物证”。这不仅剥夺了罗德英的基本权益、更说明该“案”有假。说白了,不让当事人辨认“物证”就是怕穿帮。
辨认“物证”是办案的重要程序,杀人犯确认杀人现场,指认抛尸现场,辨认杀人凶具,这个连农村妇女都懂的简单道理,公安、检察办案人员为什么就不用呢?
罗德英从被抓的第一天起直至每次提审,都坚决要求对物证进行辨认。如09年6月9日讯问笔录(卷宗材料第030页第三行)记录:罗德英答:“封存检测样品没有我签字,不能确认是我公司的货,所以检测报告我不予认可。”这句话说中了要害,急得当时的办案人员忘了让罗德英签字划押。直到6月18日才让罗德英补签字。
更令人怀疑的是09年6月10日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卷宗材料046页)罗德英09年元月份给新宁县王玉峰发了一批化肥,该化肥在东安火车站,这样重要的证据,办案人员可立即前往查证,封存、扣押让罗德英去辨认, 当场抽取送检。为什么要到8月10号才到新宁县王玉峰仓库,封存送检?并且不让罗德英去辨认,这说明是在造假。
送检的“物证”有问题。几乎所有送检的化肥物证都是在第二现场(仓库)提取的,有失真实性(而且都是未经罗德英辨认)。
辨认“物证”当天,刘世奇家人及员工当着公、检、法人员的面百般阻挠、拳打脚踢,狂打罗德英,使罗德英住院抢救三天,造成罗德英严重的脑震荡,至今还经常头痛噁心。
刘世奇武力阻挠辩认,这更加说明所封存的“物证”是假!是真的为什么不让辩认?!执法部门查封的“物证”,执法人员带当事人去辩认,这是正当的法律程序,是公正判决的需要,刘世奇为什么要暴力阻挠呢? 罗德英在辩认“物证”现场,已发现仓库中(约五十吨货)有两种不同的包装,就要求公、检、法办案人员当场拨打防伪电话而遭到拒绝!刘世奇及员工,当着公、检、法办案人员的面武力干涉,已经说明辩认“物证”仓库里的货,并非罗德英发来的货。在新宁县农家乐公司的“物证”更是漏洞百出!
疑点:①、6月份说货在什么地方都不清楚,8月份却说租房存放。 ②、6月份说他知道是假货,更加不会去提货,7月份又将明知是假货提回存放在仓库中。 ③、有铁路货运常识的人都知道货物到站后的规定,不按时提货会被按规定处置的。以上说明王王峰的“证据”是假的,是伪证!!!
任意篡改“物证”结论, 制造罪名加害罗德英。“不合格产品”和“假化肥”是有区别的,正如“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是有区别的一样,用改变“物证”鉴定结果来改变案件性质是站不住脚的。
刑讯逼供、违法办案。法律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 严禁违法办案”,但邵阳公安局办案人员仍我行我素。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尹邦坤把罗德英抓来后,开口就说:你(指罗德英)交20万元,我可酌情不处理。罗德英说:“我又不犯法,为什么要交20万元。”尹邦坤说:“你不交钱,我就要你坐牢,叫你生不如死。”尹邦坤说到做到,接下来便采用各种手段对罗德英实施刑讯逼供。
直接动手殴打;频繁更换关押场所,用这种方法来折磨罗德英;尹邦坤将罗德英从看守所提出送到洞口宾馆让刘世奇(所谓的受害人)全家人殴打凌辱,那种残酷至今不堪回首;每个看守所都有提审室,但尹邦坤却多次从看守所将罗德英押到豪华宾馆审讯。男武警将女犯罪嫌疑人押到豪华宾馆开房审讯,这合法吗;提审女犯没有女警陪审也是不合法规的;办案不公,偏护一方压制另一方。
罗德英的丈夫阎运永请教“明理人”
罗德英被冤,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阎运永于2009年6月8日来到湖南省邵阳市,住在邵阳市城北路华天宾馆,在宾馆住的久了,宾馆老板认识一位朋友的弟弟是公安局付局长。现在这个社会有熟人事情会好办些,我请她约下她老公的朋友,在7月18日晚她老公的朋友约康正强过来,他的弟弟是邵阳市公安局付局长康正健,分管国保方面,我把我老婆被抓的事情给康正强说了以后,他也非常热情,也答应说尽他的能力好好帮忙,但他不能麻烦他弟弟太多,总之他有路子、有关系、有老乡和朋友。直到最后,康正强和我讲;你老婆的案子比较复杂,公安系统的关系更复杂。
2009年9月2号我老婆的案转到洞口县检察院,这里更加陌生更没熟人,康正强就和我讲:“老阎啊,你需要别人帮忙,我认识邵阳刑警中队分队队长叫唐黎明,介绍你们认识。”
和唐黎明见面后,他讲他是衡阳师范毕业的大学生,是邵阳市考进公安局系统的高级警官,康正强及他弟弟康正健所有的事情均是他办的。若要他帮忙,就不要再告诉康正强了,要不然康天强还要从他手中要钱,我说不管怎样你只要能帮忙,我就按你的吩咐去做,唐介绍他认识的关系,他说他又是大学生,有较好的同学关系,洞口县反贪局的肖局长是他的同学,洞口县付县长罗美光和他父亲的关系很好,这件事他也和他父亲讲了(唐黎明说他父亲是洞口县商业局局长现已退休)他父亲亲自和罗县长打了电话,现在我是全家出动给你帮忙,现在我也和罗县长的儿子联系上,由罗县长的儿子出面帮忙。
唐黎明于2009年9月13日向我要柒仟元(¥7000元),他说要买烟送肖局长和县长我子。
9月14日,唐又急勿勿的给我讲,我现在和主审这个案子的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联系上了,要送他贰万元(¥20000元)现金,我就给唐取了贰万元(¥20000元) ,唐黎明告诉我,反正他出面亲自送礼,这些当官的只要接钱就能帮忙,你是当事人的家属就不要露面。我听他讲的也有道理,只要唐要钱我就给他。
2009年10月16日,唐说这个案要摆平,总共需要拾万元(¥100000元)。
10月17日唐黎明说,我为了真心帮你让你相信,我先让你看下我的警官证,身份证,我可以和你签订合同,但条件是你什么也不要过问,也不要去找检察院任何人,由他本人操作,因此我和他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给他拾万元。我救人心切,不愿看到老婆在牢里受罪,就答应唐黎明签订合同。 2009年9月18日双方签订了合同(以合同条款为据)同日付给唐黎明现金拾万元整。(¥100000)三天后我就回了郑州。
2009年9月26日唐多次和我打电话发信息,说有好消息要告诉我,让我来一下邵阳,我于27日来到邵阳,28日上午见到唐黎明,唐对我讲现在县长的儿子已经出面,最近几天就把你老婆罗德英放出来,现在也不需要贰拾万元(¥200000)只要你再交捌万就可以,我想唐又让我节省贰万元(¥20000元),人最近几天就出来,就给了唐黎明现金捌万元(¥80000元)。
我在邵阳市体育宾馆住下等我老婆出来,一星期过后,也不见我老婆出来,多次和唐黎明联系,手机打通就是不接电话。没办法我多次打他老婆的手机,(他老婆姓王是十中的外语教师手机号码: 13975900935)他老婆回答说,说她也经常见不到唐黎明,唐的职业就是那样,没黑天白天和星期天,他们刑警的工作就是那样。大概十天后唐黎明的手机也停机了,我更急了,先给他交了100元话费,又给他发了信息,若不回信息就证明你欺骗了我,骗我的钱。
唐黎明开机后,回了我电话,说阎兄啊,弟弟年轻不会办事,把钱给人家了,没有把事办好,我问他到底给没给县长儿子捌万元(¥80000元),他说给了,但他们没有办好,我和唐讲,反正我不再过问你,到底有没有给县长儿子捌万元(¥80000元),他到底叫什么名字,我也不过问,你只要不骗我,把人弄出来就完事。
唐黎明苦苦哀求,只讲他年轻,办事经验不足,被人骗了也不敢说,不过,他会想办法把这件事办好,办不好就对不起哥哥你。唐说,我下星期和局里请半个月假,就说我洞口的父亲身体不好,请半个月假抽出完整时间把这个案办好。下星期唐黎明说已请了假,现在就去洞口到检察院找他的关系,以后我和唐就保持着电话联系。
2009年10月19日唐黎明对我说,现在弟弟不再骗你,我已经和办案人员检察院的袁科说好了,县长也和检察院的领导亲自打了招呼,说现在交壹万元(¥10000元)现金,他们把产品去送检,我说现在手头上没那么多钱,只有捌仟元(¥8000元),后为他让我给检察院的郑建军打了陆仟元整( ¥6000元)郑建军中国建行卡号6227 0029 6005 0085 808。我告诉唐,让唐黎明会见下我老婆,关于产品送检一事,我老婆讲过,现在对方洞口中天农化公司的刘世奇、新宁县的王玉峰货早已提走,货也销的差不多了,现在弄出来说是假货,是骗厂家(经销商)的钱。这货到底是真是假,是谁的货她也分不清那么多,唐说:反正她看到检验报告合格后就在送检书上签字,其实我很担心。唐黎明只要求我再给他贰万元整(¥20000元)包括这陆仟元(¥6000元)检验费,以后就不要再花任何费用了,他也保证把人弄出来。我很犹豫,其实手头上也没钱了,2009年10月26日晚,唐黎明在洞口的新华宾馆和我打电话,说袁科的母亲过六十大寿,他要送礼让我给他卡上存壹万元(¥10000元)现金,我27日早上就给他卡上存了壹万元(¥10000元),27日晚上我打唐黎明的手机他一直不接,第二天早上他回了话,说昨天人多,酒喝多了,让我放心,他们的工作很顺利,袁科会帮他的,总之,让我放心。
2009年11月15日唐黎明说,他在洞口,袁科安排人去送检,要我再准备贰仟元(¥2000元),我讲我手头上再也没钱了,最后还是答应给他说的卡号上存伍佰元(¥500元)。 (阳岳阳18-34590460037232)唐黎明农行卡上存贰佰元(¥200元),卡号6228 4811 2055 4934 815。唐回邵阳又向我要了伍佰元(¥500元),又先后给唐黎明交了叁佰元(¥300元)手机话费。
2009年12月22日洞口检察院的袁科给我打电话让我来洞口一趟,我住在新华宾馆对面的小旅馆,袁科来到我住的地方,讲了些案情,说了些唐黎明的情况,当袁科说到,从来就没有收到我汇的检验费时,我愣了,当场就拿出汇款条,袁科讲他们单位就没有叫郑建军这个人。
晚上我就请了袁科及家属,许主任(13975931517)律师吃饭。饭桌上袁科掏出工作证让我看,我才知道他的大名叫袁茂荣,是56年出生的人,在山西运城当过兵,在河南洛阳、郑州很熟的,都有他的战友,袁科讲他是个很爽快的人,和北方人打交道多了,了解北方人的习惯,北方人很讲朋友义气,我和袁科喝了一瓶开口笑酒,袁科讲,这个案件的问题很多,他会站在公诉人公正的立场上帮忙的,再说你们是外地人,也见到我老婆很同情我们,在袁科的说服下,谈到要交叁万陆仟元(¥36000元)律师费,酒足饭饱之后,袁科送我到住处,回想袁科说的话和唐黎明说的话,他们两人讲的出入太多,于是我打电话问小唐(唐黎明)你为什么骗我说袁科的母亲过60大寿送礼壹万元(¥10000元),袁科让看了他的工作证,他是56年出生的人,他母亲会是60岁的人吗?我再三问他,唐黎明说,反正送都送了,管她母亲多在年纪。我又问唐黎明,袁科讲他们单位从来就没有叫郑建军这个人,你让我往这个卡上汇款,这人到底是谁?唐讲是袁科告诉他的,现在这个人已调到邵阳市检察院了。总之,不要让我再过问那么多了,最终的解释是小唐说,袁科想吃掉这陆仟元整(¥6000元)陆仟元是小意思,让我不要再追究了,袁科只要帮忙把事办好就行了。
袁科第二天打我电话,问我钱准备好了吗?让我去交律师费,我说这个案从头到尾是由唐黎明办的(唐黎明交待我,见了袁科不要说什么,就说我老婆和她老婆是表姐妹关系)由唐黎明来洞口亲自和袁科长接触说律师费的问题,唐黎明于12月28日来洞口他约了袁科见面后就回了邵阳,晚上袁科和我打电话,让我以后不要联系他了,说我不相信他,不相信办案人员完完全全听外人的,你老婆的案我不管了。
我有很多苦衷,我和唐黎明签有合同,唐也交待见了袁科不要乱讲,用不用律师交多少费用由小唐说了算,他已经给了袁科不少钱。(以我短信的内容:这些都是我发现小唐很多谎言,欺骗我之后,我发给唐黎明的短信,还有准备发给袁茂荣科长的短信已告唐,发给唐先看)来弄清楚事情的真相。
事情已经过了这么久,唐黎明一次又一次地骗我钱,现在我已无分文,加之这二十多万都是我儿子阎纪元找同学借的,我被骗了钱,也没脸见我儿子,唐黎明一次又一次的骗我,我已经心灰意冷,只希望你骗我的钱早点还给我,我老婆的案,只有听天由命,她若有罪就判刑坐牢,她若无罪就有可能放出来,我不再听信唐黎明的谎言,也希望邵阳市及洞口县的公、检、法,公正廉洁、公私分明,不要成为欺骗厂家、经销商的保护伞。黑社会黑势力人员的操纵者,邵阳市是整个湖南最穷、经济最落后的地方,为什么呢?社会环境太差,执法部门成为一部份不法之徒利用的工具。
最后说说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当事人罗德英从2009年5月27日被抓到7月1日以涉嫌销售假货罪被捕,历经8个多月,公安局上诉至检察院,检察院公诉至法院,法院又要退回检察院,让检察院通知公安局经侦支队补充证据,像是滚皮球,滚来滚去。到底何时能结案呢?又成了唐黎明骗吃骗喝又骗钱、一拖再拖的美事。
唐黎明是多次以欺骗的手段向我索取金钱,我希望有关部门核实,以挽回我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件还很多荒唐、离奇的事件、由于篇幅有限不能一一例举,类是罗德英的案件,在当今的中国祇是冰山一角,本台记者的几位同事每天都能接几起。我们都有一个相同问题,中共的法律是给谁定的,这六月的雪何时才能停!
(知情者提供)
(知情者提供)
据知情人向本台记者透露,刘世奇邵阳洞口县人、王玉峰新宁县人,以洞口县中天农化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郑州市双升巨豪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罗德英做农业化肥等生意,刘世奇等人想敲诈罗德英20万元钱,就编造这起案件。因罗不肯认罪至今还在关押。
撤诉、免诉、三改罪名
2008年10月份,罗德英与湖南省洞口县刘世奇等签订尿素、灭草肥购销合同书。刘、王于08年11月汇款给罗德英,罗德英收到购货款后就积极准备发货。因当时尿素价格波动较大,罗德英即通过电话与刘、王两人征求意见,是否先发给“灭草肥”?刘、王同意后,罗德英即于09年元月10日、元月20日分两次用火车将“灭草肥”发给刘、王两人。刘世奇按时到火车站将“灭草肥”运回并进行销售。而且,刘世奇将“灭草肥”销完后与罗德英结了账,罗德英汇给刘世奇壹万二千元销售款。期间,刘世奇从未提出过异议。
09年4月1日邵阳工商局到洞口县中天农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世奇)仓库查封“圣保罗”灭草肥,09年5月6日邵阳市工商局对刘世奇出示工商处罚决定书。
2009年4月15日下午刘世奇从洞口县跑到邵阳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河南省郑州双升巨豪公司罗德英利用假化肥骗了他63万元钱。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没有经过认真查证,没有分清“罪”与“非罪”的情况下,网上通辑罗德英,并于2009年5月27日跑到河南郑州市以“合同诈骗罪”将罗德英抓到湖南省邵阳市第一看守所关押。
该“案”自2009年5月27日至今2011年5月17日,差10天就满两年了,这样简单的“案”子拖了两年,其间三次退回补充侦察,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判不能宣判,最后于2011年3月份经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地方一级审判权威)集体研究仍不能作出“有罪”“无罪”的宣判(据说是受不了各种压力,主要是受刘世奇势力和行政机关的压力),只好将“案”子退回给邵阳市公安局处理。这样就出现了——撤诉、免诉、三改罪名,从洞口县看守所宣布免诉,又将人押到邵阳市拘留、逮捕、关押,并不告诉关押地点,不准任何人会见的闹剧。
欲加之罪 编造罪名
罗德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拘捕罗德英是错误的。
“合同诈骗罪”是以假合同为晃子蒙骗被害人,款到走人,销声匿迹,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而罗德英和刘世奇是认真履行合同职责,至于合同书上的“尿素肥”变成“灭草肥”也是罗德英征得刘世奇的同意才发货的。拘捕罗德英是错的。
从“合同诈骗罪”改为“销售伪劣产品罪”也是错的。罗德英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的物证“假化肥”与罗德英无关,2009年4月份、2009年8月份在刘世奇、王玉峰仓库查封扣押的“产品”,不是罗德英提供的产品。
罗德英的产品已在09年元月10日、元月20日分两次发完,罗德英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批次号”都是在09年元月20日以前,这点也有力地证明了给罗德英定的以上三条罪都是错的。罗德英09年元月20日以后再没有给刘世奇等人发过货,09年元月25日生产并发售给刘世奇等人的那个人应受法律制裁。
交20万元就放人 不交就坐牢 叫你生不如死
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不是为了维护法律,不是为了保护人民权利,而是为了金钱。罗德英被抓到湖南邵阳市后,办案民警尹邦坤、欧阳威盛多次口头对罗德英及家属说,你们只要交20万元和部分办案经费就可将罗德英放回去(有录音作证),罗德英说我没有犯罪凭什么要给你20多万元钱?他们拿不到钱就变着法儿三次改罪名关押罗德英两年之久。
尹邦坤、欧阳威盛刑讯逼供,侵犯人权,违法办案。
不让罗德英辨认“物证”。这不仅剥夺了罗德英的基本权益、更说明该“案”有假。说白了,不让当事人辨认“物证”就是怕穿帮。
辨认“物证”是办案的重要程序,杀人犯确认杀人现场,指认抛尸现场,辨认杀人凶具,这个连农村妇女都懂的简单道理,公安、检察办案人员为什么就不用呢?
罗德英从被抓的第一天起直至每次提审,都坚决要求对物证进行辨认。如09年6月9日讯问笔录(卷宗材料第030页第三行)记录:罗德英答:“封存检测样品没有我签字,不能确认是我公司的货,所以检测报告我不予认可。”这句话说中了要害,急得当时的办案人员忘了让罗德英签字划押。直到6月18日才让罗德英补签字。
更令人怀疑的是09年6月10日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卷宗材料046页)罗德英09年元月份给新宁县王玉峰发了一批化肥,该化肥在东安火车站,这样重要的证据,办案人员可立即前往查证,封存、扣押让罗德英去辨认, 当场抽取送检。为什么要到8月10号才到新宁县王玉峰仓库,封存送检?并且不让罗德英去辨认,这说明是在造假。
送检的“物证”有问题。几乎所有送检的化肥物证都是在第二现场(仓库)提取的,有失真实性(而且都是未经罗德英辨认)。
辨认“物证”当天,刘世奇家人及员工当着公、检、法人员的面百般阻挠、拳打脚踢,狂打罗德英,使罗德英住院抢救三天,造成罗德英严重的脑震荡,至今还经常头痛噁心。
刘世奇武力阻挠辩认,这更加说明所封存的“物证”是假!是真的为什么不让辩认?!执法部门查封的“物证”,执法人员带当事人去辩认,这是正当的法律程序,是公正判决的需要,刘世奇为什么要暴力阻挠呢? 罗德英在辩认“物证”现场,已发现仓库中(约五十吨货)有两种不同的包装,就要求公、检、法办案人员当场拨打防伪电话而遭到拒绝!刘世奇及员工,当着公、检、法办案人员的面武力干涉,已经说明辩认“物证”仓库里的货,并非罗德英发来的货。在新宁县农家乐公司的“物证”更是漏洞百出!
疑点:①、6月份说货在什么地方都不清楚,8月份却说租房存放。 ②、6月份说他知道是假货,更加不会去提货,7月份又将明知是假货提回存放在仓库中。 ③、有铁路货运常识的人都知道货物到站后的规定,不按时提货会被按规定处置的。以上说明王王峰的“证据”是假的,是伪证!!!
任意篡改“物证”结论, 制造罪名加害罗德英。“不合格产品”和“假化肥”是有区别的,正如“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是有区别的一样,用改变“物证”鉴定结果来改变案件性质是站不住脚的。
刑讯逼供、违法办案。法律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 严禁违法办案”,但邵阳公安局办案人员仍我行我素。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尹邦坤把罗德英抓来后,开口就说:你(指罗德英)交20万元,我可酌情不处理。罗德英说:“我又不犯法,为什么要交20万元。”尹邦坤说:“你不交钱,我就要你坐牢,叫你生不如死。”尹邦坤说到做到,接下来便采用各种手段对罗德英实施刑讯逼供。
直接动手殴打;频繁更换关押场所,用这种方法来折磨罗德英;尹邦坤将罗德英从看守所提出送到洞口宾馆让刘世奇(所谓的受害人)全家人殴打凌辱,那种残酷至今不堪回首;每个看守所都有提审室,但尹邦坤却多次从看守所将罗德英押到豪华宾馆审讯。男武警将女犯罪嫌疑人押到豪华宾馆开房审讯,这合法吗;提审女犯没有女警陪审也是不合法规的;办案不公,偏护一方压制另一方。
罗德英的丈夫阎运永请教“明理人”
罗德英被冤,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阎运永于2009年6月8日来到湖南省邵阳市,住在邵阳市城北路华天宾馆,在宾馆住的久了,宾馆老板认识一位朋友的弟弟是公安局付局长。现在这个社会有熟人事情会好办些,我请她约下她老公的朋友,在7月18日晚她老公的朋友约康正强过来,他的弟弟是邵阳市公安局付局长康正健,分管国保方面,我把我老婆被抓的事情给康正强说了以后,他也非常热情,也答应说尽他的能力好好帮忙,但他不能麻烦他弟弟太多,总之他有路子、有关系、有老乡和朋友。直到最后,康正强和我讲;你老婆的案子比较复杂,公安系统的关系更复杂。
2009年9月2号我老婆的案转到洞口县检察院,这里更加陌生更没熟人,康正强就和我讲:“老阎啊,你需要别人帮忙,我认识邵阳刑警中队分队队长叫唐黎明,介绍你们认识。”
和唐黎明见面后,他讲他是衡阳师范毕业的大学生,是邵阳市考进公安局系统的高级警官,康正强及他弟弟康正健所有的事情均是他办的。若要他帮忙,就不要再告诉康正强了,要不然康天强还要从他手中要钱,我说不管怎样你只要能帮忙,我就按你的吩咐去做,唐介绍他认识的关系,他说他又是大学生,有较好的同学关系,洞口县反贪局的肖局长是他的同学,洞口县付县长罗美光和他父亲的关系很好,这件事他也和他父亲讲了(唐黎明说他父亲是洞口县商业局局长现已退休)他父亲亲自和罗县长打了电话,现在我是全家出动给你帮忙,现在我也和罗县长的儿子联系上,由罗县长的儿子出面帮忙。
唐黎明于2009年9月13日向我要柒仟元(¥7000元),他说要买烟送肖局长和县长我子。
9月14日,唐又急勿勿的给我讲,我现在和主审这个案子的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联系上了,要送他贰万元(¥20000元)现金,我就给唐取了贰万元(¥20000元) ,唐黎明告诉我,反正他出面亲自送礼,这些当官的只要接钱就能帮忙,你是当事人的家属就不要露面。我听他讲的也有道理,只要唐要钱我就给他。
2009年10月16日,唐说这个案要摆平,总共需要拾万元(¥100000元)。
10月17日唐黎明说,我为了真心帮你让你相信,我先让你看下我的警官证,身份证,我可以和你签订合同,但条件是你什么也不要过问,也不要去找检察院任何人,由他本人操作,因此我和他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给他拾万元。我救人心切,不愿看到老婆在牢里受罪,就答应唐黎明签订合同。 2009年9月18日双方签订了合同(以合同条款为据)同日付给唐黎明现金拾万元整。(¥100000)三天后我就回了郑州。
2009年9月26日唐多次和我打电话发信息,说有好消息要告诉我,让我来一下邵阳,我于27日来到邵阳,28日上午见到唐黎明,唐对我讲现在县长的儿子已经出面,最近几天就把你老婆罗德英放出来,现在也不需要贰拾万元(¥200000)只要你再交捌万就可以,我想唐又让我节省贰万元(¥20000元),人最近几天就出来,就给了唐黎明现金捌万元(¥80000元)。
我在邵阳市体育宾馆住下等我老婆出来,一星期过后,也不见我老婆出来,多次和唐黎明联系,手机打通就是不接电话。没办法我多次打他老婆的手机,(他老婆姓王是十中的外语教师手机号码: 13975900935)他老婆回答说,说她也经常见不到唐黎明,唐的职业就是那样,没黑天白天和星期天,他们刑警的工作就是那样。大概十天后唐黎明的手机也停机了,我更急了,先给他交了100元话费,又给他发了信息,若不回信息就证明你欺骗了我,骗我的钱。
唐黎明开机后,回了我电话,说阎兄啊,弟弟年轻不会办事,把钱给人家了,没有把事办好,我问他到底给没给县长儿子捌万元(¥80000元),他说给了,但他们没有办好,我和唐讲,反正我不再过问你,到底有没有给县长儿子捌万元(¥80000元),他到底叫什么名字,我也不过问,你只要不骗我,把人弄出来就完事。
唐黎明苦苦哀求,只讲他年轻,办事经验不足,被人骗了也不敢说,不过,他会想办法把这件事办好,办不好就对不起哥哥你。唐说,我下星期和局里请半个月假,就说我洞口的父亲身体不好,请半个月假抽出完整时间把这个案办好。下星期唐黎明说已请了假,现在就去洞口到检察院找他的关系,以后我和唐就保持着电话联系。
2009年10月19日唐黎明对我说,现在弟弟不再骗你,我已经和办案人员检察院的袁科说好了,县长也和检察院的领导亲自打了招呼,说现在交壹万元(¥10000元)现金,他们把产品去送检,我说现在手头上没那么多钱,只有捌仟元(¥8000元),后为他让我给检察院的郑建军打了陆仟元整( ¥6000元)郑建军中国建行卡号6227 0029 6005 0085 808。我告诉唐,让唐黎明会见下我老婆,关于产品送检一事,我老婆讲过,现在对方洞口中天农化公司的刘世奇、新宁县的王玉峰货早已提走,货也销的差不多了,现在弄出来说是假货,是骗厂家(经销商)的钱。这货到底是真是假,是谁的货她也分不清那么多,唐说:反正她看到检验报告合格后就在送检书上签字,其实我很担心。唐黎明只要求我再给他贰万元整(¥20000元)包括这陆仟元(¥6000元)检验费,以后就不要再花任何费用了,他也保证把人弄出来。我很犹豫,其实手头上也没钱了,2009年10月26日晚,唐黎明在洞口的新华宾馆和我打电话,说袁科的母亲过六十大寿,他要送礼让我给他卡上存壹万元(¥10000元)现金,我27日早上就给他卡上存了壹万元(¥10000元),27日晚上我打唐黎明的手机他一直不接,第二天早上他回了话,说昨天人多,酒喝多了,让我放心,他们的工作很顺利,袁科会帮他的,总之,让我放心。
2009年11月15日唐黎明说,他在洞口,袁科安排人去送检,要我再准备贰仟元(¥2000元),我讲我手头上再也没钱了,最后还是答应给他说的卡号上存伍佰元(¥500元)。 (阳岳阳18-34590460037232)唐黎明农行卡上存贰佰元(¥200元),卡号6228 4811 2055 4934 815。唐回邵阳又向我要了伍佰元(¥500元),又先后给唐黎明交了叁佰元(¥300元)手机话费。
2009年12月22日洞口检察院的袁科给我打电话让我来洞口一趟,我住在新华宾馆对面的小旅馆,袁科来到我住的地方,讲了些案情,说了些唐黎明的情况,当袁科说到,从来就没有收到我汇的检验费时,我愣了,当场就拿出汇款条,袁科讲他们单位就没有叫郑建军这个人。
晚上我就请了袁科及家属,许主任(13975931517)律师吃饭。饭桌上袁科掏出工作证让我看,我才知道他的大名叫袁茂荣,是56年出生的人,在山西运城当过兵,在河南洛阳、郑州很熟的,都有他的战友,袁科讲他是个很爽快的人,和北方人打交道多了,了解北方人的习惯,北方人很讲朋友义气,我和袁科喝了一瓶开口笑酒,袁科讲,这个案件的问题很多,他会站在公诉人公正的立场上帮忙的,再说你们是外地人,也见到我老婆很同情我们,在袁科的说服下,谈到要交叁万陆仟元(¥36000元)律师费,酒足饭饱之后,袁科送我到住处,回想袁科说的话和唐黎明说的话,他们两人讲的出入太多,于是我打电话问小唐(唐黎明)你为什么骗我说袁科的母亲过60大寿送礼壹万元(¥10000元),袁科让看了他的工作证,他是56年出生的人,他母亲会是60岁的人吗?我再三问他,唐黎明说,反正送都送了,管她母亲多在年纪。我又问唐黎明,袁科讲他们单位从来就没有叫郑建军这个人,你让我往这个卡上汇款,这人到底是谁?唐讲是袁科告诉他的,现在这个人已调到邵阳市检察院了。总之,不要让我再过问那么多了,最终的解释是小唐说,袁科想吃掉这陆仟元整(¥6000元)陆仟元是小意思,让我不要再追究了,袁科只要帮忙把事办好就行了。
袁科第二天打我电话,问我钱准备好了吗?让我去交律师费,我说这个案从头到尾是由唐黎明办的(唐黎明交待我,见了袁科不要说什么,就说我老婆和她老婆是表姐妹关系)由唐黎明来洞口亲自和袁科长接触说律师费的问题,唐黎明于12月28日来洞口他约了袁科见面后就回了邵阳,晚上袁科和我打电话,让我以后不要联系他了,说我不相信他,不相信办案人员完完全全听外人的,你老婆的案我不管了。
我有很多苦衷,我和唐黎明签有合同,唐也交待见了袁科不要乱讲,用不用律师交多少费用由小唐说了算,他已经给了袁科不少钱。(以我短信的内容:这些都是我发现小唐很多谎言,欺骗我之后,我发给唐黎明的短信,还有准备发给袁茂荣科长的短信已告唐,发给唐先看)来弄清楚事情的真相。
事情已经过了这么久,唐黎明一次又一次地骗我钱,现在我已无分文,加之这二十多万都是我儿子阎纪元找同学借的,我被骗了钱,也没脸见我儿子,唐黎明一次又一次的骗我,我已经心灰意冷,只希望你骗我的钱早点还给我,我老婆的案,只有听天由命,她若有罪就判刑坐牢,她若无罪就有可能放出来,我不再听信唐黎明的谎言,也希望邵阳市及洞口县的公、检、法,公正廉洁、公私分明,不要成为欺骗厂家、经销商的保护伞。黑社会黑势力人员的操纵者,邵阳市是整个湖南最穷、经济最落后的地方,为什么呢?社会环境太差,执法部门成为一部份不法之徒利用的工具。
最后说说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当事人罗德英从2009年5月27日被抓到7月1日以涉嫌销售假货罪被捕,历经8个多月,公安局上诉至检察院,检察院公诉至法院,法院又要退回检察院,让检察院通知公安局经侦支队补充证据,像是滚皮球,滚来滚去。到底何时能结案呢?又成了唐黎明骗吃骗喝又骗钱、一拖再拖的美事。
唐黎明是多次以欺骗的手段向我索取金钱,我希望有关部门核实,以挽回我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件还很多荒唐、离奇的事件、由于篇幅有限不能一一例举,类是罗德英的案件,在当今的中国祇是冰山一角,本台记者的几位同事每天都能接几起。我们都有一个相同问题,中共的法律是给谁定的,这六月的雪何时才能停!
(知情者提供)
(知情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