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中国的“事件描述学”

2011年07月19日评论
【新唐人2011年7月19日讯】 7月11日,江西赣县发生企业挖掘机碾死村民事件。这一回总算干脆了,碾死不再被说成死者自己“不慎”丢命。

记忆犹新的是,半年前河南正阳县的“李莉命案”,当地村民多认为李莉被水利施工人员故意碾压而死,电视台播出的手机视频中可见当地现场公安、水利工作人员未积极施救,而最终调查称,被碾压而死的李莉,是“不慎从河坡上滑下”而意外死亡,因为她正好“倒在正在施工的挖掘机上盘后部”。

“不慎滑倒”而死,自然没有人可以负责。故而这一条被碾死的生命,在水利部门一次性赔偿60万元后了结,有几个官员受到了“通报批评”的查处。

5月中旬河南还宣判了一起碾死村民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3年至12年徒刑,受害人家属获赔11万馀元。这起案件,是许昌县周店村一村民因征地款问题而试图阻止施工机械时被碾死,案件被定罪为故意伤害,被追究的4人为该村党支书等4人,受害人家属认为应定罪为故意杀人。

这起案件,因公路拓宽工程而起,最终却似乎变成了村民内部纠纷而死人。村民之间,大概碾死是不必叫做“意外滑倒死亡”的吧。

江西赣县的碾死事件,是工业小区一企业施工时发生,报导称企业未与当地村民达成协议,强行施工,前往阻止的一个村民被碾压致死。这是一个坦率的说法。当然,我们还没有得知细节,碾死是怎样发生的,是倒车碾死,还是前行碾死,是意外碾压还是故意碾压,是故意碾死还是意外碾死,所以,也不能推测处理结果会是怎样。

其实还有不少惨烈的事情,因为词语的运用而转化为不惨烈。例如被碾是意外滑倒所致,拆迁中的自焚最后往往成了“风力作用”、“意外引燃”,从屋顶跳下则多是“不慎摔落”。总之,我们虽然经常看到惨烈的事件,但描述基本上会朝向使人大感安慰的方向发展。

惨烈事件的不时发生,又可见这片土地不是以消灭惨烈事件,而是以消灭惨烈描述的方式,来应对可能的心惊肉跳反应。这也可见,这片土地并非不了解悲欣和是非,只是需要一种特殊的“事件描述学”。这种“事件描述学”,是由“惨烈遮盖学”、“欢乐夸张学”、将悲剧转变为凯歌的“悲剧转换学”以及因身份派定而分配素材的“故事编撰学”组成。某种程度上,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社会修辞学”。

穿过这“社会修辞学”,我们才有可能还原社会生活的真实图景。否则,我们所得到的社会图景就是种种有意曲饰的东西。这可以说是当代生活给未来预设的“考据学”命题,从而以特殊的方式为未来的知识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这样的“社会修辞学”甚至开创了特殊的“知识考古学”远景,例如像河南正阳的“李莉命案”,即使已经定论为“不慎滑倒而死”,从而减弱了碾压而死的惨烈,现在也已经只能搜索到不多的网页记录,时间再久一些,说不定所有网页都会悄然无迹,那样事件就相当于没有过了。

我们是信息公开的,而在特有的“事件描述学”、“社会修辞学”之下,我们未必了解到真实。辅之以“搜索控制”和“页面消失”,我们也不再成为历史的存在,而只在飞速而逝的现在里。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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