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再次强行遣返法轮功学员受关注

2011年08月05日法轮功人权
【新唐人2011年8月5日讯】最近,韩国政府强行遣返三名法轮功学员回中国,受到各方关注。韩国法轮大法学会谴责“强行遣返违反了国际法”。请看记者从首尔发来的报导。

7月8号和20号,韩国政府分两次强行遣返三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回国。这一消息事后才被披露出来。

韩国法务部称“对在难民诉讼中被判败诉的学员,一切法律措施均已结束,强行遣返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韩国法轮大法学会指出“将学员强行遣返回中国,明明是在违反国际法”。

因为跟据韩国签署的《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及《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等相关法律条款,是禁止将难民强行遣返到正在进行镇压的国家的。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吴世烈:“强行遣返(法轮功学员们)回中国,与中共将脱北者强行送回朝鲜的行径相同。”

从2009年7月至今,韩国政府分六次共驱逐10名法轮功学员回中国。然而,除2006年俄罗斯的情况外,全世界都没有任何国家强行驱逐法轮功学员的事例。这使韩国政府难以避免的要面对谴责。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吴世烈:“对这次事件是否因中共施压或介入而起,我们表示强烈质疑。”

目前在韩国还有100馀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因难民诉讼败诉而处在强制遣返的危险之中。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呼吁各界正义人士站出来,共同阻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新唐人记者李昌植韩国首尔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