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非法野蛮强迁 多次母女遭殴打

【新唐人2011年8月24日讯】我父亲在06年11月份因癌症过世,我们孤儿寡母相依为命,还没走出丧父的阴影,更大的噩耗又一次降临我家。天津市河东区房管局下属天津市城达房屋拆迁中心,在没有任何的拆迁协议下,把我们母女所住的房子暴力强行拆迁并霸占,导致我母女无处安身。

控告人:蒋桂芬性别;女学历:高中年龄:55岁
控告人:谢金凤性别;女学历:大专年龄:29岁
电话:1390209976
住址:天津市河东万辛庄前街30号(被拆)
现住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松风西里22区10号楼3门109

被控告人:城达拆迁办(书记王菲)和郭某、河东房管局保安左飞和杨永才、及河东分局上杭路派出所民警张辉(警号:280876)两名警号为:(281305、280901 )。

事实与理由:我是单亲家庭,父亲在2006年因癌症去世,我没有正事工作,母亲退休费也不高,母女两人相依为命。

我家原有位于万辛庄前街30号的私产住房,面积一共121.97平方米地契及房本全齐。后来被城达拆迁办暴力强行霸占,我母女多次被殴打。

2009年11月4日,8点多钟,河东房管局下属(城达拆迁指挥部),把我们家门砸开,把我们母女两人推拉到外面车上,拉到一块空地,不准下车,手机没收,拘禁大约11个多小时。不准我母女俩人遇外界联系。

这时候又把我们母女押到诚达拆迁指挥部(万辛庄13幼儿园内)没有任何人接待,也没人理,当时有4男2女将我母女看管起来。在晚上10点多钟的时候他们都去吃饭,我趁他们不注意偷偷的跑回家,到家时看到的只是一片废墟,我当时抱头蹲在家中废墟上大哭。

半个小时左右我回到拆迁指挥部和我母亲说了家没了,我母亲听后和我抱头痛哭,在拆迁指挥部的看管下我母女过了一夜。

第二天下午,拆迁指挥部谢明和另一位工作人员把我母女带到一间5层楼的房子里,屋内又脏又臭,暖气、煤气也没有,我们母女两人在冰冷的屋子已经很可怜了。可是,拆迁指挥部又送来了电热扇,没有被子也没有床,雪上加霜。在冰冷的地上打了一个多月的地铺。

12月底的时候,我母女实在无法再住在这间房子里,就再次找拆迁指挥部,拆迁指挥部又找了一间房子,就是现在我母女住的地址。可是,这间房子不给水卡和电卡,多次和拆迁指挥部提要水卡和电卡拆迁指挥部就是不给,我母女在没水没电中生活,我又多次找天津市河东区委、市委信访办,可是至今也不给解决。

第一、2010年3月15日我接到“城达拆迁指挥部”电话让我母亲3月17日到该处去有事谈,我母女俩洽谈安置补偿问题,当时与工作人员谢明交谈时,王菲(书记)带一男一女进来推搡我母亲,后发展到拍打,并出言不逊,此事我去阻拉,王菲(书记)郭某扑过来把我手指掰折他(她)们十多个人将我和我母亲按倒在地殴打。我挣扎报警110,公安分局上杭路派出所出警并目睹当时现场。

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王菲(据称是书记)、郭某等十馀人对我母女进行了辱骂与殴打。特别是王菲与郭某抓住举报人右手中指,用力掰拽,导致举报人右手中指骨折。

2010年7月19日,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我右手中指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0年7月23日,我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津公东刑字(2010)4445号告知书,告知对我被打一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从谢金凤母女被打的2010年3月17日直到今天,已经过了一年多时间,上杭路派出所一拖再拖,对故意伤害罪的众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任何法律措施。

第二、在2010年4月30日上午8点,我母亲因为我被诚达拆迁人员殴打,我手指骨折。我母亲去找河东房管局领导谈此事去,可是河东房管局门口保安不但不让我母亲进去,还对我母亲进行殴打。左飞和杨永才保安架起我母亲从房管局门口的坡上扔出去一米多远!我母亲立即晕倒在地,不醒人事!浑身被摔伤,脸也摔破!左飞和杨永才保安立刻逃离现场!

一位在上访人员给我母亲报警110,1小时后大王庄派出所出警到现场,万辛城达拆迁办公人员李首建、谢名、王伟把我母亲送到医院看病后!将我母亲扔在出租车上扬长而去!

2010年5月14日由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我母亲面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的损伤符合《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己构成轻微伤。

因为左侧颧面部组织有疤痕、腿部骨头变形,长期疼痛,行动受阻,要求补充鉴定,河东区大王庄派出所,一直在拖着不给做补充鉴定,在这14个月来,我多次找大王庄派出所,一直不给开补充伤单,终于在2011年6月6日给我母亲开据补充鉴定伤单。

6月6日武警医院诊断为左侧颧面部擦伤后瘢痕(长约1.5CM,轻度色素沉着)。左侧颧面部软组织挫伤(肿胀范围为2CM*2CM, 輆对侧肿胀)。 2010年7月5日河东第三医院诊断为双膝挫伤、左膝髌韧带挫伤、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双膝)、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损伤,需要手术,腿部病情被大王庄派出所拖延恶化。

第三、在2010年6月20日下午2点许,蒋桂芬被河东区分局上杭路派出所警察张辉叫到上杭路派出所,去领取我3月17日被万辛二期城达拆迁指挥中心掰折手指的治疗费。当天上杭路派出所的警察张辉,见我妈妈一个人去拿钱,警察张辉便用言语辱骂我妈妈蒋桂芬。我妈妈不堪忍受张辉的辱骂,反驳了他几句,张辉甚是恼火,便与另外两名警察,将年近六旬的老人,揪进上杭路派出所里间的小屋里,三人一起殴打。

但到下午3点左右,蒋桂芬打手机向我呼救,我清晰地听到妈妈发出的惨叫声,以及警察的辱骂声,没到1分钟电话就断了。是上杭路警察抢走了我母亲手机,不允许被打人与外界联系。家属赶到了上杭路派出所,值班室的警察阻拦家属,不让见被打人。家属拨打警务督察电话960111,河东分局督察(督察号为280515)给受害人做了笔录。有照片见证被打人面部被打得肿胀,身上全是土,四肢上全是血迹,而且胸部和腹部也有大面积紫红色的印子。

当时上杭路派出所的所长拿出两千元钱交给被打人去看病,当时河东分局督察也说会妥善处理此事,会给被打人一个交待。

由于被打人伤势严重,蒋桂芬当天就在武警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经过医院确诊我母亲面部、颈部、眼部、多处外伤,软组织挫伤。最严重的是造成我母亲右侧前肋5、6根肋骨骨折,左侧3、5、6、10、肋骨多处骨折,并且我母亲在被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恐吓、辱骂、殴打后精神受了很大的刺激。被打人身体、精神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现在我天天去找河东分局、找督察,而分局和督察他们总是找百般理由,几起案件一再拖延。也不给开伤单,也不给做司法鉴定,并且也不处理打我妈妈的警察。身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一个并没有行为过错的老百姓蒋桂芬随意辱骂,故意殴打,并且无任何理由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根据以上四项案件内容,被举报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之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三)、(七)、(十一)款。

我们陷于了官欺民,“警察打人耍无赖”,“我母亲没钱看病无人管”的处境,现在上杭路派出所还表示“不再给钱看病了,爱上那告就上那告”!谈话期间我有录音,上杭路派出所隐瞒警察打人事实!耍起无赖的伎俩!母亲被打之后,我多次找分局、市局督察和信访,要求见分局和市局局长,每月10号局长接待日,我半夜就去排队,可是多次见局长都渺无音讯。

中国如此之大就没有老百姓的活路了吗?作为执法人员在法律的保护伞下胡作非为还有老百姓的活路吗?市长信箱黄兴国市长给转到市公安局信访研究办理给予答复,河东分局,不管不问,也不处理打人警察。

2010年12月20日,九点多,我和母亲去市局找武局长,在信访办接见我们母女俩人,我和书记说事情经过,书记滕义兰亲口说:“会重视我母亲被警察打的事情,也会妥善处理打你母亲的警察。我会重视你们母女俩人的事情,会给你母女俩个人答复的。”结果等了八个月了,至今还没有音信。

2011年1月7日,下午12点左右,我在天津市市公安局大门口遇见,武长顺局长正要去饭堂去吃饭,我和武局长说:“我母亲被河东区上杭路派出警察打残。”这时,上杭路派出所警察从车里冲了出来,用手抓住我衣服,不让我和武局长说上杭路派所警察打人事件。

这时武局长说:“等会我接见,武局长进了饭堂,我和母亲在饭堂门口等候武局长的答复,马处长说:“你们去信访去等武局长,一会接见你们》”

我和母亲,还有一名上访人的妇女,也是被警察打伤。我们三人从中午12点左右一直等到2点半,武局长一直没有来,一会信访人说:“武局长有事不能接见你们了,有分局局长接见你们。”

我们3点左右来到分局信访,在分局信访等到4点左右,只换来的是市局督察,接见我和母亲,也是没有给我们母女答复,市局督察说:“继续调查。”时间过去8个多月了,也没有说法,我要求市局督察给我母亲开伤单做法医鉴定,市局督察也没有给开。

党在何处啊?警察打人没有人管了,还有给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吗?警察打人不给开伤单,天理何在啊! ! !

在2011年5月18日,河东分局局长杨绪荣和诚达拆迁办局长、督察,接见了我和母亲,问我们有什么诉求,我和局长说:(一)追究诚达拆迁办书记(王菲)的刑事责任;(二)追究河东房管局打人责任;(三)警察打人开诊断证明,做司法鉴定。让我们母女听答复,已经过去二个月零一天,未答复我们。

上杭路派出所打人一事是事实,于良辰所长不但不解决此事,还在2011年6月23日上午我母亲在天津市公安局信访的时候, 上杭路派出所所长指示上杭路派出所5男一女民警把我母亲扔到车上,导致我母亲旧伤未愈又重复加重。

下午我母亲多次打110但是遭到上杭路派出所于良辰所长恐吓威胁我母亲,他在电话里讲:”蒋桂芬你等着我的,我不会放过你的。”我们孤儿寡母还有活路吗?宪法那条规定民警可以随意殴打谩骂老百姓。

在2011年7月8日,我去国家信访局被拉到久京庄,晚上我被河东诚达拆迁办谢明接回来,他恐吓我,还要动手打我,上访人阻止了他,谢明说:“打完白打,政府给买单。”

在2011年7月18日,我和母亲去市公安局反映上杭路派出所警察打人问题,还没有反映问题,就被河东上杭路派出所,副所长带着四个警察和一个诚达拆迁办人员强制执行,把我和母亲从市局信访屋里​​,拉了出来扔在警车上(津A5715),在车上四名警察有再一次殴打我和我母亲,这是现在的人民警察,还是国民党时期的警察……。

诉求内容:

1.要求立即追究河东房管局局长和其下属“城达拆迁指挥部”负责人非法野蛮拆迁、侵犯私人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

2.要求立即追究殴打谢金凤并造成伤害的王菲和郭某的刑事责任。

3.要求公安机关立即追究保安左飞和杨永才打伤并造成伤害的蒋桂芬的法律责任。

4.要求追究殴打蒋桂芬并导致其伤残的警察张辉(警号:280876)和两名警号为:(281305、280901)的警察的刑事责任。立即责成相关公安机关开具伤单,做司法鉴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件证据确凿恳请政法委书记明察,您可给我们母女做主啊!惩办打人肇事者,还我母女个公道,恳求您孟部长给予书面答复.

(证明材料:武警医院诊断证明.河东上杭路派出所给予治疗费用单.CT报告、市局信访答复,检察院转单、市长信箱,证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