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10日讯】
李庄:你还好吧?
王朝:你说呢?
李庄:我说,是希望你的心态要好,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要对未来充满希望。
王朝:我没有看到希望。为什么开庭不让我的母亲旁听,不是公开审理的吗?
李庄:你说的不准确,开始是公开审理的,后来公诉方提交了一份关于手机通话单的证据,以此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庭准许了。也就是说,所谓公开审理,如果 控方提交一份手机通话单,就可以变为秘密审判。不过,在此之前是公开审理的,依法应当允许你的母亲旁听。但是你母亲如果知道了开庭的细节后,上访或者把开庭情况告诉媒体,就不太好。
王朝:地球人都知道,你是中国最强悍的律师。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个问题,希望你帮我解释一下,要不然我死不瞑目。“公诉人……统计发现,此前办案 过程中存在36个瑕疵”,这些报纸都报道了。所谓“瑕疵”,当然是法律上的“瑕疵”,也就是说有36处是违法的。为什么这些制作、提交违法证据的人没事,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反而以这种违法的方式、违法的证据来定我的罪?你一份证据也没有交,都被判了刑。不是刚刚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吗,为什么对我不起作用呢?
李庄:我说三点。第一,我不会为你取一些“瑕疵”证据,而且我想都不想。我们都平静一下,都不冲动啊。第二,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中国不仅有《关于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有“瑕疵”证据采纳规则。比如,《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好几个条文规定:证据 “收集程序、方式存在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所以你不要说什么“瑕疵”证据,说这个没有用。不要说是 36处,就是360000处有瑕疵也没有用。第三,我没有说这些规定不好,我只是客观告诉你法律规定。同时我也要告诉你,这些规定在现实中执行的还是不错 的。
王朝:可是,我被刑讯逼供了啊,我是冤枉的。
李庄:你说这个更没用。佘祥林在开庭时说被刑讯逼供,赵作海在开庭时说被刑讯逼供,杜培武在开庭时说被刑讯逼供……没有用。法官又不是三岁小孩,不是你说什么人家都会相信。所以你说这个,没有意义。相反,这些例子都证明,你越是说被刑讯逼供,你越是会被判刑。
王朝:你说这些例子,倒是让我看到了希望,尽管希望很渺茫,甚至有很大的偶然性。
李庄:我说两点。第一,你有没有被刑讯逼供,我不知道。但是你知道,上天知道。所以希望你不要骗我,要实事求是。第二,在一般意义上,你说的对。但 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说有很大的偶然性,说明你脑子还好使。上述案件,和你的案子没有可比性。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是因为亡者归来,证明杀人案在根 本上事实不清才还了他们的清白,而不是因为刑讯逼供才平反。如果不是个原因,他二人要把牢底坐穿。你的案子当中,没有死人,所以不存在亡者归来为你作证的 情形;而杜培武案、聂树斌案,是凶手自已站出来说对杀人案负责,杜培武已平反,聂树斌案现在如石沉大海。你的案子中,现在还没有人出来宣称对抢劫案负责, 要是把你放了,你让人家李刚到哪里找凶手?所以说,你想平反,谈何容易!
王朝:我听明白了。只有真凶出来说那事是他干的,我才能平反。我们家属应该去找作案真凶,证明我的清白。但是我母亲一个女流之辈,哪有这个能力啊!
李庄:我说三点。第一,你有没有听明白,我不清楚,但是你自已应该清楚。第二,我并没有说,让你们家属去找真凶,更没有说让哪个人站出来承认那事是他 干的。如果抢劫案存在,那么真凶肯定也存在。至于是否有抢劫案、真凶是谁,我不知道,也不会建议他认罪或不认罪,我不会为他提供任何建议。所以说,如果有 人出来说,自已是真凶,那也不是我教唆、引诱的。第三,你看聂树斌案,虽然王书金说本人是凶手,但是聂树斌还没有平反。我之所以跟你说这个,是想告诉你, 你们家属如果找真凶、或有人出来说本人是凶手,不是我教唆、引诱的。我连这个都跟你说了,还能说我教唆、引诱吗?
王朝:我要负责任地说,你没有教唆、引诱王书金。另外,我谘询一下,这聂树斌为什么没有平反呢?
李庄:我说三点。第一,人世间的事,不是看你如何说,而是要讲事实。第二,看来你没有明白,我得跟你解释清楚。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了,你还在活着。 这是你的案子和聂树斌案子最大的区别。当然,我想你也注意到了,杜培武也活着,佘祥林、赵作海也活着。只要活下去,就有希望。第三,聂树斌应不应该平反, 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很强大,这个机器开动起来,惯性很大,跟上了高铁一样,刹车难、拐弯难、控制难。这不是哪个人说停车、倒车就可 以随便办到的。聂树斌已死,如果为其平反,我天朝上国,颜面何存?而且人们会发现,还聂树斌清白的,竟然不是警察,而是王书金这个杀人犯。你说这不是法律史上最大的讽刺吗?
王朝:说话思路要清楚,逻辑要严谨。你没有教唆我、引诱我翻供或取证,也没有教唆、引诱本案其它任何人。这不是我说的,而是事实如此。
李庄:今天就到这里吧,我得走了。
王朝:还有一个题外话,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想谘询一下。你说辛普森案,法庭把他放了,那他们是如何对天下人交待的呢?
李庄:我说三点。第一,你的案子和辛普森案根本不是一回事,不能类比,你也不要相提并论。当然,我知道你只是对刑诉法感兴趣才问的。第二,美帝的事, 跟我们不一样,也没可比性。他们的法官只对法律负责,无所谓对谁交待什么。法庭把辛普森放了以后,警察的办案水平和质量有显着提高。第三,如该案发生在我 们这里,则辛普森可能会被宣告无罪:一是因为他是明星,他有钱;二是案件是否存在还不一定,他老婆可能是自杀死、吸毒死、性交死、喝水死、或精神病发作而死等等,完全可以排除他杀的可能。当然这并不是我出的主意,我也可能为受害者家属代理。
王朝:你说我还有希望吗?
李庄:请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这个问题你可以问时间,让时间来回答,让历史来证明。
(特别说明:本文属虚构的文学作品)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李庄:你还好吧?
王朝:你说呢?
李庄:我说,是希望你的心态要好,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要对未来充满希望。
王朝:我没有看到希望。为什么开庭不让我的母亲旁听,不是公开审理的吗?
李庄:你说的不准确,开始是公开审理的,后来公诉方提交了一份关于手机通话单的证据,以此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庭准许了。也就是说,所谓公开审理,如果 控方提交一份手机通话单,就可以变为秘密审判。不过,在此之前是公开审理的,依法应当允许你的母亲旁听。但是你母亲如果知道了开庭的细节后,上访或者把开庭情况告诉媒体,就不太好。
王朝:地球人都知道,你是中国最强悍的律师。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个问题,希望你帮我解释一下,要不然我死不瞑目。“公诉人……统计发现,此前办案 过程中存在36个瑕疵”,这些报纸都报道了。所谓“瑕疵”,当然是法律上的“瑕疵”,也就是说有36处是违法的。为什么这些制作、提交违法证据的人没事,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反而以这种违法的方式、违法的证据来定我的罪?你一份证据也没有交,都被判了刑。不是刚刚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吗,为什么对我不起作用呢?
李庄:我说三点。第一,我不会为你取一些“瑕疵”证据,而且我想都不想。我们都平静一下,都不冲动啊。第二,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中国不仅有《关于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有“瑕疵”证据采纳规则。比如,《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好几个条文规定:证据 “收集程序、方式存在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所以你不要说什么“瑕疵”证据,说这个没有用。不要说是 36处,就是360000处有瑕疵也没有用。第三,我没有说这些规定不好,我只是客观告诉你法律规定。同时我也要告诉你,这些规定在现实中执行的还是不错 的。
王朝:可是,我被刑讯逼供了啊,我是冤枉的。
李庄:你说这个更没用。佘祥林在开庭时说被刑讯逼供,赵作海在开庭时说被刑讯逼供,杜培武在开庭时说被刑讯逼供……没有用。法官又不是三岁小孩,不是你说什么人家都会相信。所以你说这个,没有意义。相反,这些例子都证明,你越是说被刑讯逼供,你越是会被判刑。
王朝:你说这些例子,倒是让我看到了希望,尽管希望很渺茫,甚至有很大的偶然性。
李庄:我说两点。第一,你有没有被刑讯逼供,我不知道。但是你知道,上天知道。所以希望你不要骗我,要实事求是。第二,在一般意义上,你说的对。但 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说有很大的偶然性,说明你脑子还好使。上述案件,和你的案子没有可比性。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是因为亡者归来,证明杀人案在根 本上事实不清才还了他们的清白,而不是因为刑讯逼供才平反。如果不是个原因,他二人要把牢底坐穿。你的案子当中,没有死人,所以不存在亡者归来为你作证的 情形;而杜培武案、聂树斌案,是凶手自已站出来说对杀人案负责,杜培武已平反,聂树斌案现在如石沉大海。你的案子中,现在还没有人出来宣称对抢劫案负责, 要是把你放了,你让人家李刚到哪里找凶手?所以说,你想平反,谈何容易!
王朝:我听明白了。只有真凶出来说那事是他干的,我才能平反。我们家属应该去找作案真凶,证明我的清白。但是我母亲一个女流之辈,哪有这个能力啊!
李庄:我说三点。第一,你有没有听明白,我不清楚,但是你自已应该清楚。第二,我并没有说,让你们家属去找真凶,更没有说让哪个人站出来承认那事是他 干的。如果抢劫案存在,那么真凶肯定也存在。至于是否有抢劫案、真凶是谁,我不知道,也不会建议他认罪或不认罪,我不会为他提供任何建议。所以说,如果有 人出来说,自已是真凶,那也不是我教唆、引诱的。第三,你看聂树斌案,虽然王书金说本人是凶手,但是聂树斌还没有平反。我之所以跟你说这个,是想告诉你, 你们家属如果找真凶、或有人出来说本人是凶手,不是我教唆、引诱的。我连这个都跟你说了,还能说我教唆、引诱吗?
王朝:我要负责任地说,你没有教唆、引诱王书金。另外,我谘询一下,这聂树斌为什么没有平反呢?
李庄:我说三点。第一,人世间的事,不是看你如何说,而是要讲事实。第二,看来你没有明白,我得跟你解释清楚。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了,你还在活着。 这是你的案子和聂树斌案子最大的区别。当然,我想你也注意到了,杜培武也活着,佘祥林、赵作海也活着。只要活下去,就有希望。第三,聂树斌应不应该平反, 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很强大,这个机器开动起来,惯性很大,跟上了高铁一样,刹车难、拐弯难、控制难。这不是哪个人说停车、倒车就可 以随便办到的。聂树斌已死,如果为其平反,我天朝上国,颜面何存?而且人们会发现,还聂树斌清白的,竟然不是警察,而是王书金这个杀人犯。你说这不是法律史上最大的讽刺吗?
王朝:说话思路要清楚,逻辑要严谨。你没有教唆我、引诱我翻供或取证,也没有教唆、引诱本案其它任何人。这不是我说的,而是事实如此。
李庄:今天就到这里吧,我得走了。
王朝:还有一个题外话,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想谘询一下。你说辛普森案,法庭把他放了,那他们是如何对天下人交待的呢?
李庄:我说三点。第一,你的案子和辛普森案根本不是一回事,不能类比,你也不要相提并论。当然,我知道你只是对刑诉法感兴趣才问的。第二,美帝的事, 跟我们不一样,也没可比性。他们的法官只对法律负责,无所谓对谁交待什么。法庭把辛普森放了以后,警察的办案水平和质量有显着提高。第三,如该案发生在我 们这里,则辛普森可能会被宣告无罪:一是因为他是明星,他有钱;二是案件是否存在还不一定,他老婆可能是自杀死、吸毒死、性交死、喝水死、或精神病发作而死等等,完全可以排除他杀的可能。当然这并不是我出的主意,我也可能为受害者家属代理。
王朝:你说我还有希望吗?
李庄:请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这个问题你可以问时间,让时间来回答,让历史来证明。
(特别说明:本文属虚构的文学作品)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