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有毒食品氾滥下的“幸福”中国

2011年09月14日毒奶粉/毒食品
【新唐人2011年9月15日讯】近日,中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要求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坚决取缔非法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地沟油”生产销售网络,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鹿集团破产没有为有毒食品划上句点

三年前,毒奶粉事件一度震惊中外,在舆论的炮轰下,三鹿集团最终宣告破产。三鹿集团的中途夭折可谓咎由自取,虽然受其毒奶粉伤害的家庭不计其数,但在其破产前,受害家庭并未得到赔偿抚慰。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因为坚持就此维权,最终索赔不成反被送进监狱几载,出狱后言行仍然受到诸多限制。

其实,制造毒奶粉的远不止三鹿集团一家,在其后,诸如蒙牛、伊利等企业奶制品当中同样检测出了不同程度的毒素三聚氰胺。前段时间,蒙牛乳业高层人士在香港开会时表示,保证该企业出口的奶制品会比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奶制品质量更好。可见,在这些企业的眼中,中国大陆人属于劣等民族,不配和海外消费者那样享受高质量的生活。中国当局一直在呼吁国人支持国货,蒙牛高层人士的发言让那些支持国货者不禁怒火中烧。

继毒奶粉之后,中国人并未结束吃有毒食品的命运,毒豇豆、毒大米、毒龙虾、毒黄瓜等毒物也纷至遝来,如今,吃什么都没有安全感。“地沟油”其实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在中国个别地方上了餐桌,当时,一般人对此还感到难以置信,但是,在媒体曝光一些比较重大的“地沟油”事件后,很多人才意识到自己或许已经是“地沟油”的受害者。

有毒食品是社会道德滑坡和官商勾结的产物

在“六四”之后,中国的经济虽然持续增长,但社会道德水准却一落千丈,疯狂拜金、唯利是图在中国社会蔚然成风。普通百姓如此,而商人和官员则更甚。三鹿集团制造毒奶粉显然由来已久,在这个企业内部,不管是高层的管理者还是普通工人,都不可能不知道他们所制造的奶粉有毒,只是,他们自己可以吃特制的无毒奶粉,所以就视而不见。而当地官员也同样知情,只是因为该企业可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所以也就听之任之。

“地沟油”如今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因为“地沟油”从外观上和正常油并无区别,所以,即使食客再小心谨慎,只要不是每天都出入高档餐饮场所,就难以保证不受“地沟油”之害。制造“地沟油”可以牟取暴利,即使当局三令五申,“地沟油”仍然在中国人的餐桌上阴魂不散。很多“地沟油”制造商都是把“地沟油”销到外地,因为和当地的官方有勾结,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很难被发现。

没有安全感的中国人难言幸福

今年2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资助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领导的中国民生指数课题组,发布了一份名为《2010年中国城市居民幸福感调查》的报告,该报告显示,“七成半中国人感到幸福”。在几年前,新浪网所做的“如果有来生,你还是否愿意做中国人”的调查显示的结果却恰恰相反,不希望来生做中国人的竟然超过七成。显然,这些人是没有幸福感的,否则不会如此。

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没有真正意义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所以,现实生活中的很多调查往往无法得到真实的结果。有关幸福感的调查,倘若是在朝鲜进行,结果估计会比中国还要令人惊讶,有幸福感的即使不是十成,也至少是接近十成。只要是有正常分辨能力的人都明白一个道理,在一个连吃东西都没有安全感的国家,真正有幸福感的民众注定寥寥无几。

穷人富人官员都争相用脚投票

中国媒体虽然每年都在为经济高速增长大唱赞歌,但是,一般民众却是倍感生活压力,仅仅是房子、医疗、上学问题就让他们踹不过气来。对于一般人而言,做中国人的确是很不幸,对于那些贪官和奸商而言,做中国人可能是最幸福的,因为他们在中国可以为所欲为,即使贪赃枉法、制毒售毒也照样可以活得精彩。

不过,一些富人虽然有幸福感,却没有安全感,所以,我们不难发现,在最近几年,移民风潮再度兴起,很多贪官也欣然加入移民队伍。当然,在穷人当中,希望移民者更多,只是因为他们不具备合法与非法移民的条件,才只能继续生活在这样一个让他们既没有安全感,更没有幸福感的国度。

长远幸福需要民主制度来维系

中国人普遍感受不到幸福,而身在中国的一些外人却能感受到中国人的“幸福”,这实在有些匪夷所思。一些西方政客和所谓的“中国通”宣称,中国人本来过得很幸福,而西方媒体对此视而不见,却将关注点集中在屈指可数的几个“异议人士”身上。这种判断实在是大谬不然,随便列举几个群体性事件,其实都可以看出对这个社会不满的人已经不仅仅是异见人士了。另外,从中国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以及微博上,更能看到中国人在很多公共事件上对官方的满腔怒火。

中国人要幸福,仅仅只是告别“地沟油”,以及推倒买房难、就医难、上学难这“三座大山”还远远不够,只有促使中国转型成为一个民主、法治、自由的国家,幸福才会真正降临,才会天长地久。

文章来源:《德国之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