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共定义“恐怖主义”向民间维权宣战

2011年10月26日评论
【新唐人2011年10月26日讯】10月24号,中国人大审议了有关反恐怖的决定草案。这个草案定义的“恐怖活动”是“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的活动。允许公安冻结被认定的恐怖份子的资产。请看本台评论员赵培的评论。

主播:请问赵培,10月24号的这个草案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与其他国家有甚么不同?

赵培:国际上对“恐怖活动”没有确切的定义,各国刑事法律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也都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点是共同,就是故意攻击非战斗人员,也就是“平民”的才是“恐怖主义”。中共的这个立法跟其他国家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国家机关”,而且包括进了“非暴力”活动。这个十分搞笑,针对“国家机关”的暴力攻击,那是“战争”,不用动用公安,直接上军队就好。

针对“国家机关”的“非暴力”行为,那是“示威”、“抗议”和“请愿”,在中国还包括“上访”,这是宪法保障人权的范围。警察非但不应该打击,还应该保护。这个新定义是中共用“国家机关”的名义与民众对立起来,是向中国大陆民众的示威、上访行为的宣战。那未来可能连所谓的“不明真相群众的围观”都可以说是“恐怖主义”,因为这些活动让中共政权很恐怖。

主播:这个草案通过后,对中国的民间上访、请愿有甚么影响?

赵培:这个草案赋予了公安更多的权力打击维权,“冻结资产”、抄家成了合法行为。这个草案是把江泽民打压法轮功的招数“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应用于打压民间维权。把民间维权划进“恐怖主义”,就是“名誉上搞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