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京生:和平转型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1年10月30日评论
【新唐人2011年10月30日讯】 和平转型是社会变革的最佳途径,就像每个人都有一个最佳理想,并为之而努力,不惜牺牲鲜血与生命。对个人来讲,无须给最佳理想赋予价值意义,完全可以自由地去追求。但和平转型区别于个人,其要实现的是社会共同体的意愿,这就需要赋予和平转型以价值意义。同时,也不能排除以其他方式实现民主转型的意义与价值。

和平转型是社会变革的最佳途径,就像每个人都有一个最佳理想,并为之而努力,不惜牺牲鲜血与生命。对个人来讲,无须给最佳理想赋予价值意义,完全可以随心所欲的去追求。但和平转型区别于个人,他要实现的是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意愿,这就需要赋予和平转型以价值意义,做价值考量。这就是理论上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追求什么样的和平,实现什么样的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愿望。一种观点认为:追求和平的努力一定是趋善的,对这样的观点本人存疑。有不愿意牺牲的就有愿意牺牲的,不愿意牺牲不是绝对的理,更不是绝对的善,在特定的条件下,牺牲是不可避免的。“不自由,毋宁死”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最响亮的口号。现在很多人似乎不是在理性的讨论问题,而是在自说自话,不回答任何质疑,只管一厢情愿的给出极权的产生一个“原因”,只管肆意的在公开场合抒发个人的情怀、完美、愿望。

“二战”的目的是什么?有人会说“粉碎邪恶,实现和平”是二战的目的。还不仅如此,目的还需接受价值拷问:希特勒的和平是不能维系的,二战所要建立的和平是剔除掉罪恶的和平,不包括奴役的和平。这实际上说了两件事:其一,当和平被破坏后,反对迫害者就是正当的;其二,反对迫害者的正当性确立之后,手段的选择是功利的,不受制于目的。有人会说“这是战争状态,战争状态与‘和平状态’是不同的。”没问题,是有些不同,是会由于某些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手段。问题是,承认这些不同并承认不同的环境会有不同的选择之后,有一点就是可以确定的:和平不必然是善,暴力也不必然是恶。在被希特勒占领后的法国,维护和平的是汉奸,对希特勒使用暴力的是英雄。这就是历史的回答,对这个回答可否有异议?所以,不能在任何时候都高举和平的大旗,更不能把暴力说成是必然的恶。当一个人只有两种选择而放弃一种选择的时候,实际上这个人就没有了选择。

中国的和平转型需要首先回答或重点论述的是:和平的目的及可能性,而非把矛头指向“民粹”。批民粹的思维非但不利于和平的实现,反而会助推暴力的发生。和平转型不能总拿不和平的后果来吓人,就像侵略者总拿家破人亡来吓反抗者一样,中国人经历了几千年的不和平,很多常识不用重复。我们希望和平,可我们从未享受过和平,我们一直小心翼翼的活着,小心翼翼的说话,小心翼翼的做人,谁都不敢得罪。五十多了,终于有些无所谓了,也是为了有口饭吃,说了些感悟,还被人威胁、恐吓、谩骂、侮辱。我始终无法摆脱被奴役状态这是和平吗?莫非只有侵略是奴役,是破坏和平,专制统治者就不是奴役,就不在破坏和平?这种所谓的“和平”就是不加任何价值拷问的“和平”,就是奴役下的“和平”。这样的和平也要维系?和平在这个意义上并不存在,维系不存在的“和平”,这在概念上(偷换概念)与逻辑上(把不存在作为前提)都是说不通的。如果真正为了和平的目的且这一目的能够经受得住历史与价值(民主价值)的拷问,我们几乎只能将破坏和平的专制统治者绳之于法——法律从本质上看就是报复。如果谈“和平”是绝对的善,法就是绝对的恶,或者相反——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结论。现在的中国,假货泛滥,和平也是假的,与希特勒的“和平”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千万别拿他当真货——招摇撞骗。

其次,和平转型还有一个客观性要求,即需要解释与给出一个彻底排除暴力的合理性理由。目前看:和平的理由主要来自于两点:其一,没有暴力的可能性,其二,暴力所产生的人间灾难。这两个理由是否成立,一般不取决于自己,还需回答不同观点的质疑。如果第一个理由成立,需要答覆和平转型的可能性是否比暴力的概率更大些。这包括,政权的意愿,民众的意愿,言论的自由程度,活动的空间,需要对一些事实作出明确判断:七九、六四是太和平,还是太暴力?英国的“光荣革命”,没有威廉军队的参与,少流血可否实现?还有诸如,美国的独立战争,二战,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也门等等一系列事实的是非或可行性判断。这些判断需是明确的,因为你的“唯一的善”是确定的,绝对的——除非你的结论是和平与暴力都可能表现为善,以上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不会陷入自己设置的陷阱——当你企图证实和平是唯一的“善”时又被另一些事实所证伪。谁手中的事实都有“一大把”,自己手中的事实只具有或然性,不会得出必然性结论。如果第二个理由成立,就需要回答暴力的两种不同性质,是权力者的施暴还是“民粹”的施暴对社会的破坏性更大些。

权力者施暴似乎不用一一列举,“和平主义”者已经面面俱到,例如,文化革命,诸如此类。“民粹”倒要区分两点,一,反抗暴政;二,权力之争。反对暴政具有天然的正当性,这一点不该存疑,更不该利用“民粹理论”质疑其正当性。权力之争需要考察目的性,不同的目的决定着暴力的是非。目的有延后性,最初很难判断,但是不能因为延后性而否定追求者的善良意愿,剥夺他们反抗暴政的选择权。和平需要接受价值拷问,暴力也一样,有正义与非正义之说——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所有暴力都是非正义的,否则,暴力的善恶与否一定是相对的。

正义的暴力在现代社会依旧无法避免,因为有牺牲就放弃正义的暴力,最有可能发生的就是,非正义的暴力就会肆无忌惮。中国人已经在牺牲,在“和平”状态下牺牲,这种牺牲在几千年的漫漫征程中以无数计,这么多的牺牲可以忽略不计只把目光集中到未来可能发生的牺牲上?假设和平的努力失败,中国人是否还要“和平”的任权力者宰割,继续以自己的牺牲换来专制统治者所要实现的“和平”?

再次,和平转型是反思后的结论是否成立。“和平主义”的理论与逻辑起点是:暴力推翻的政权必然以暴力维系。这样的思维我以为不是来自于理性、现实,而是来自于水火不容的“阶级”论。和平与暴力不能共处,民粹与精英要严格区分,真理(和平)是绝对的。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可以被暴力一笔带过,只要民粹不再暴力反抗,民主就会到来,干坤就会逆转。怎么那么天真,那么武断,结论那么轻而易举?民间反抗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不追问这些原因,就将一些罪恶扣到“民粹”的头上,您就那么坦荡,那么沾沾自喜?自由、民主主义者首先追问的是:国家、制度、政权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不是把目光针对没有多少话语权的百姓。在确定国家、政权、制度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之后,民间暴力的性质与作用才可以确定,而不是相反,先给民间暴力扣上一顶恶的帽子,再将一切人间罪恶都交由百姓来承担。国家、制度、政权的组成不符合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意愿,反抗就成为必然,反抗的手段,决于权力者的良知或做人底线,而非取决于民众的和平或暴力偏好。

当民众对国家、制度、政权表达强烈的不满之后,权力者和平的引咎辞职,暴力就不会发生,反之,权力者暴力镇压,反暴就不可避免。全世界都遵循这样的理,中国也不例外。当然,民间的反抗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但钻空子的人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非为了实现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意愿。不去谴责、堤防这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反把矛头针对受骗的百姓,公开对其指责,这样的做法无助于推进民主进程,反而使自己背离善意的初衷——实现了“个人自由”的最大化,却疏远了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意愿。

最后,和平转型还要切实的解决一个操作性难题:对牛弹琴。和平是有对象的,一方的和平意愿常常可以忽略不计。单相思是病态,是乞求,病态与乞求,不能作为行动指南。我理直气壮的倡导和平其勇气可嘉,但是那无异于,我理直气壮的在乞讨,不过是自我感觉。暴力好像面临同样的问题,不同的是,再有一次不可预知的六四,暴力成功的概率要远远大于和平。在军队未进京前,百万之众不用拿枪就可排山倒海,赵紫阳也会坚定的站在自由、民主派一边。在那转瞬即逝的一刻,谁敢暴力镇压,今天的卡扎菲就是当年的前车之鉴,可惜,时间、人物都颠倒了,卡扎菲被反抗民众武装击毙,中国统治者则逃过一劫。今天我们说这些也许没用,和平或暴力在未来都可能表现为相对——相对于不同的时间,人物,地点。可我之所以还在这里“一根筋“,就是希望能把握千载难逢的机会!

最后,忍不住再多说两句:不要给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种观点下确定性结论,给自己留下馀地,这不是中庸,这就是真实的道理。某个人即便总是发表与自己的观点相悖的观点,也不要全盘否定这个人或他的观点,更不能去骂这个人,这样做不仅将自己等同于骂的对象,同时也等同于你所批判与他所表达的观点——两个极端,还可能要排除掉人家不是极端。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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