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学杂减免 纳空大进修生

2011年11月10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0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就读进修学校、空中大学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新制学费减免补助范围,教育部初估受惠对象有1800人。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环委员会上午初审通过“社会救助法”第16条之2修正草案,未来在国内就读空中大学、大学院校以上进修学校、在职班、学分班,且仅于夜间或假日上课、远距教学的学生,并符合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户条件者,将可申请学杂费减免补助,生效时间回溯至今年8月1日(本学年度)入学者。

教育部高教司长何卓飞表示,教育部初估每学年补助经费将增加新台币7428万元,估计有1800名学生受惠。

此外,委员会也初审通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修正草案,规定特殊际遇家庭所获得的政府津贴补助,不得用作扣押、抵销、担保或强制执行的资产;现行条例中规定祖父母“独自”扶养18岁以下孙子女才能获得补助,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改为祖父母扶养即可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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