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晓鹰:请用责任换信任

2011年11月18日评论
【新唐人2011年11月18日讯】进入秋冬季,北京多雾,阴霾天气频频出现,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看着终日不见阳光的灰濛蒙的天空,不少行人戴上了口罩。开私家车的上班族,行驶中打开了“内循环”。医院里,呼吸道疾病患者陡增。就连广播电台电视台也在提醒当地的老人与体弱者,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在有目共睹的现实,竟然会引来社会公众舆论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一场至今争论?!

社会公众表示强烈地置疑,置疑京城大气清洁度水平比北京奥运会期间有所退步、进而认为环保部门规定的空气质量的四个等级(良好、轻微、轻度、重度)不但不科学,而且有掩饰之嫌。有的人还翻出去年老账,指出几个年轻人曾以每日一张照片为证,证明环保部门公布的所谓“北京的蓝天”数与事实相距甚远。

环保部门作为这场争论的另一方,面对风声水起的种种议论,毫不示弱,大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之状。一会儿说,蓝天数是以清洁度为准,不是以肉眼所见为指标;一会儿说,多雾并不等于质量下降。近日还表示,要公布有关数据,公众如若不信欢迎查实。令环保部门最不能忍受的是,某国驻华使馆竟然用自已的仪器“擅自”发布空气监测结果,用“严重”“极为严重”来唬人。市环保局负责人说(大意),中外标准不同,我们用的标准是PM10,你们发达国家用的是PM2.5。为此,他表示自己愿与某国使馆当面锣对面鼓、公开辩论。

环保部门在振振有辞的抗辩中,最为强调的一点就是,公众的自我感觉与科学的监测是有本质差别的,人的主观感觉往往会陷入一种与科学背道而驰的误区。所幸的是,在这场争论中,真正懂科学的环保专家们站在了公众一边。他们指出,PM2.5是最容易被人吸入肺部的大气颗粒物,是人类患肺癌的主要杀手之一。因此,正是从科学的角度看,监测PM2.5己经是中国的空气指标体系得以完善的大势所趋。至于说到PM2.5是不是仅为发达国家所独有,专家们更是予以否定。他们说,事实上,不少发展中国家如埃及、印度、墨西哥也都纷纷采用了这一指标。既然这些非发达国家都采用了PM2.5,难道号称综合经济实力已为全球第二的中国应该例外吗?

与环保部门不应有的强词夺理形成对比的是,一场绕开政府机构,名曰“我为祖国测空气”的民间自救行动己经出现。这恰恰说明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己经对官方环保部门完全失去了信任。同时也说明如果中国环保机构继续坚持固有的一套落后指标,继续在关乎“国计民生”的事项上裹足不前,不仅给公众判断空气质量的基本生存需求造成信息缺失,也给医学、疾控、保健等领域的正常运转造成预警缺位;而更为严重的是,则是将要丧失公众的信任,透支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任何掩耳盗铃之举凸显的就只能是不作为的官僚意志和对公众利益漠然视之的官府衙门形象。一句话,强词夺理的背后,就是在推卸责任,而推卸责任的结果自然就会使人们对其公信水平大打折扣。

空气质量,在常人看来不过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在维护大气清洁度方面,人类还没有完全掌握靠天吃饭的状况也非常好理解。只要我们的环保部门能够把真实状况和面临的困难如实地告诉公众,人们当然不会苛求。但就是这样一个可以通过正常的沟通与交流就可以解释清楚的问题却会引来政府某个部门如此强烈的反应,竭尽推诿之能事呢?最初,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继而细细地分析,才发现,这是由于该部门上至领导下至一般公职人员都存在着“三怕”:一是怕丢面子,怕在外国人面前丢面子,更怕国人借洋人之口加以嘲讽和讥笑。二是怕以往的成就被抹杀。如果加入新的监测指标和内容,则原先宣布的“好天气”的天数,必会大大减少。原有的成绩岂不统统化为乌有?三是怕本部门一旦承认监测内容有缺陷,会使其在社会公众面前的可信度一落千丈,权威性大打折扣。

但是,明眼人从这种怕这怕那中,却会“发现”,他们惟一不怕的就是放弃自己应尽职责、丢掉自己对全社会应付的责任!而这个惟一的“不怕”恰恰是时下许多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或多或少患上的“官场病”。因为“官场病”中最重要的潜规则就是只惟上不惟下,只求虚不求实。今天,一些政府部门常常在抱怨,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对其言行非常不信任,使许多设想、计划、想法、措施都难以推行,不是胎死腹中就是中途夭折。然而,这些部门是否也应该反躬自问,是什么导致了政令不通?是什么招致了公众的不信任?

前几天,有报导说,甘肃省兰州市马路上的“井盖”丢失严重,这给机动车和公众出行造成很大麻烦。此事几年来久拖未决。日前,有关部门竟招集了18家单位商量解决办法。据悉,仍未果。从前述北京大气污染之争到兰州18家单位解决一个井盖问题竟没有结果,我们可以明白,一些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下降,其根本原因是没有坚守职责,没有忠实地担当和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没有把公众的大利益放在部门的利益、“面子”和成绩之上。要知道,放弃责任首先就意味着失去信任。要赢得人们的信任,就必须用责任换信任。笔者以为,这是中国所有社会管理部门今天必须明白的基本道理,也是每个公职人员的必修课。只有尽快及早地“补”上这一课,才可能找到重获公众信任的正确途径。

文章来源:《专家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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