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集游法 副教授获判无罪

2011年11月30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30日电)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台湾师范大学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学系副教授林佳范因声援集会游行法修法请愿活动,被检方依违反集游法起诉。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林佳范非首谋,判决无罪。

检方起诉书指出,林佳范于民国97年11月间,在立法院前参与一场集会游行法修法请愿活动,遭检方认定为集会游行的首谋,依违反集会游行法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定,林佳范非首谋,判决无罪。

台权会今天发表声明指出,请检察官尊重判决,不要再提出上诉,以免浪费司法资源,也呼吁立法院尽速修集会游行法,保障人民集会游行的权利,另要求大法官积极审理台湾大学社会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因涉违反集游法而提起的释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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