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训练作弊 5年内不得再训

2011年12月01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2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日电)考试院秘书长黄雅榜今天说,考试院会通过修正相关训练办法,若公务员在升官等训练时作弊,被扣考处分,将被废止当年度的受训资格,而且要间隔5年后,才能重新受训。

考试院会今天通过荐任公务人员晋升简任官等训练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案。

黄雅榜说,过去曾发生数起公务员参加晋升官等训练及格、取得升任资格,铨叙部审定资格时,才发现参训者当年度根本不符参训资格,而被撤销训练及格资格、注销训练合格证书。

黄雅榜指出,有些是因为承办人员的疏失,让不具受训资格的人参加受训,因此,新修正办法规定,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受训人员的事由”,在撤销函送达的次日起3年内,符合受训资格时,可以申请免训,经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核准,视同训练合格。

另外,黄雅榜说,今天也一并修正训练办法,如果公务员参加训练课程测验时,违反试务规定,例如考试作弊,经扣考处分,将被废止当年度受训资格,而且要间隔5年后,才能由各主管机关重新依规定函送保训会,参加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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