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钱反恐吓 发明王遭诉

2011年12月08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2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有“发明王”之称的王姓男子遭法院判须给付陈姓男子新台币160万元,他竟不履行还涉嫌恐吓对方。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3次恐吓罪嫌,将王男起诉。

检方公布的起诉书指出,王男于民国93年间制作车用录影机手工样品,与陈男签订契约,双方事后为此契约打官司,法官判王男须给付陈男160万元。

检方指出,王男不满对方一再求偿,不但不赔钱,竟藉词反向陈男索讨契约尾款20万元,并陆续打电话恐吓:“我会追你追到钱吐出来为止”等语。

检方表示,被害人因心生畏惧,报警处理,经勘验电话录音纪录,认定王男犯案明确,全案今天侦结,依3次恐吓罪嫌,将王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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