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5日电)台北市仁爱路某大厦一楼赵姓住户不满地下室卢姓屋主锁住楼梯间卷门,不让其他住户通行,状告法院。台北地院认为,卢属无权占有,判决卢败诉,应将铁卷门打开。
判决书指出,台北市卢姓屋主买下仁爱路某大厦9间地下室后打通出租;不过,一楼赵姓住户不满卢姓屋主,擅自锁住楼梯间铁卷门,导致住户须绕道而行,主张卢无权占有,提起诉讼,要求卢打开铁卷门。
卢姓屋主抗辩指出,他在民国92年间购买大楼地下室,先后出租给工厂、三温暖业者、超市等使用,关闭铁卷门是防止顾客入侵大楼;且当初点交大楼时就获得铁卷门钥匙,数年来并无住户反对,并非无权占有。
法院审理认为,卢姓屋主未取得大楼全体共有人同意,也未订有分管契约,就以铁卷门设备占用楼梯,属无权占有,判决卢败诉,应将铁卷门打开,供其他住户通行。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台北市卢姓屋主买下仁爱路某大厦9间地下室后打通出租;不过,一楼赵姓住户不满卢姓屋主,擅自锁住楼梯间铁卷门,导致住户须绕道而行,主张卢无权占有,提起诉讼,要求卢打开铁卷门。
卢姓屋主抗辩指出,他在民国92年间购买大楼地下室,先后出租给工厂、三温暖业者、超市等使用,关闭铁卷门是防止顾客入侵大楼;且当初点交大楼时就获得铁卷门钥匙,数年来并无住户反对,并非无权占有。
法院审理认为,卢姓屋主未取得大楼全体共有人同意,也未订有分管契约,就以铁卷门设备占用楼梯,属无权占有,判决卢败诉,应将铁卷门打开,供其他住户通行。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