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力山大案 唐雅君姊妹判刑

2011年12月15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2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5日电)前亚力山大集团负责人唐雅君、唐心如姊妹因公司倒闭,造成股东、会员损失。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诈欺等罪分别判处唐雅君1年10月徒刑、唐心如1年8月徒刑。

亚力山大旗下的健身中心于民国96年无预警停业,台北地检署发现,唐雅君姊妹因扩张太快,入不敷出亏损累累,两人明知将面临倒闭,但为在健身中心倒闭后,仍能继续经营亚爵会馆,涉嫌指示业务员以极优惠价再招收会员。检察官于97年1月间依背信、诈欺等罪起诉两姊妹并具体求刑。

法院判决书指出,亚力山大在95、96年间,因为营业额衰退与持续亏损,唐雅君姊妹向外寻求资金奥援。但两人明知亚力山大集团财务状况,要履行提供“预付型”会员健身设备、美容服务等有困难,却还利用不知情的业务职员,持续向消费者推销“预付型”会员方案,共诈得消费者新台币3亿2170万5686元。

法院认为唐雅君、唐心如两姊妹的诈欺行为导致被害人人数众多,被害金额庞大,犯后还否认犯行。审酌两人在法院审理时,持续与会员洽商和解事宜,目前也查无证据证明会员缴纳的会费是被唐两人所私用,她们犯案前,也曾把2亿5000多万元投入亚力山大营运,以求挽救公司,恶性尚非重大,依诈欺等罪分别判处唐雅君1年10月徒刑、唐心如1年8月徒刑。

全案一审时给予唐雅君缓刑5年、唐心如缓刑4年;高院认为唐雅君、唐心如两人为维护自身的高社经地位,无法面对公司已无法经营的事实,若给予缓刑,将无以面对众多受害的消费者,因此不给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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