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利:广东陆丰乌坎村民维权阶段性成果的启示

2011年12月27日乌坎村民抗议事件
【新唐人2011年12月27日讯】12月21日,广东陆丰乌坎村村民维权取得可喜的阶段性成果,令声援者及社会舆论普遍感到欣慰。由于村民的积极抗争和广东地方当局的相对克制,一场尖锐对立的危机得到缓解,这为理性、公正解决乌坎村的土地及官民对立问题创造了必要条件,虽然这远远不是充分的,村民权益的最后伸张还没有实现,但是乌坎事件的处理过程确有值得我们分析和思考的重要价值。

乌坎土地问题由来已久,今年9月份以来,村民被迫采取了大规模游行示威的方式与政府展开博弈。在这一过程中,村民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其中,维权代表薛锦波为此牺牲了宝贵的生命,多名村民代表被关押,村民也一度被全副武装的武警围困而处在随时被镇压的境地。在这种压力下,乌坎村民的勇气和抗争的意志展现了拥有自觉权利意识和强烈责任感的公民的集体力量,他们的行动再次证明:面对专制政府,唯有团结抗争才是维护权益的可靠途径。

和多数群体性维权相比,乌坎民众表现了更强的组织性和共同行动的能力,这是乌坎维权得以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的重要因素,而林祖銮、杨色茂、薛锦波等维权领袖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他们成为村民利益的真正代表,一方面他们承担了最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他们又始终坚持理性的抗争,以勇气和智慧带领村民走过复杂而艰难的维权过程。从中我们看到,组织化和领导集团的存在,是民间社会成长和发育的关键之一,随着公民维权运动的广泛深入发展,中国民间社会必须对此有高度重视,争取以组织化打破被强权分割的局面,使维权行动具有更好的协调统一行动的能力。这种组织化和领导集团的存在,可以加强民间面对政府时的谈判能力,有利于民间社会及时巩固维权成果,将公民自治推向更高层次。同时,这种组织化和领导集团的存在,也可以使变革不同时破坏所有秩序,从而具有较强的可预期性、累积性,降低变革的不可测风险。在这些方面,乌坎的实践为我们观察和研究未来中国的整体变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事例,因而具有极强的启示意义。我相信,社会各界已经注意到这一点的重要性,更多的信息和经验需要我们吸收、消化和总结,我们应该感谢乌坎村民为我们提供的有效经验。

不可否认的是,在乌坎事件中,广东地方当局也展现了较强的灵活性,这也是乌坎事件取得积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一环,我愿意将这一阶段性成果视为村民与政府的双赢。当然,我不认可“基层官僚腐败无能而高层领导英明干预”的这样一种表述模式,事实上,中国政府的专制是从上而下的,地方政府处理民众维权问题时表现的残酷、消极、低效,是上层默许和纵容的结果。朱明国在与林祖銮谈判时所表现的灵活性,是面对村民抗争的坚强意志和智慧不得不做出的反应,是民间强力推动的结果。但是,考虑到政府的传统做法,朱明国及其背后的汪洋和中共广东省委的灵活性还是值得肯定的。单纯从力量对比而言,政府仍具有足够的镇压能力(只是在强力镇压之后,政府也必须面对更多压力和不可测风险),但汪洋和朱明国没有选择这种最坏的方式,而是以较为灵活的手段暂时化解了尖锐对立。我不想把这样的做法称为“开明”,而宁愿称之为“务实”。这种“务实”以承认现实为前提,寻求最坏结果之外的解决方案,同样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因而是值得肯定的。世间充满了矛盾,但矛盾并不一定需要以对立的方式解决,一次灵活的沟通与协商,有时胜过千万全副武装的军警威慑和镇压,当政者应该懂得这个基本道理,从而为社会的有序变革保留空间。当权者放下对立心态,是民间放下对立心态的前提,也是化解中国社会越来越严重的官民对立和冲突的重要前提。这不仅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当政者本人负责。

在肯定乌坎村民维权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也要提醒舆论保持审慎的态度。朱明国与林祖銮的谈判结果,除了承认村民代表理事会暂时的合法性地位可以算作一个政治性突破外,放人和归还尸体都只是对前一段政府错误的一种纠偏,而村民代表理事会的合法性也曾被陆丰地方政府承认过,因此,迄今为止,村民维权所取得的成果,不过是回到了这次激烈抗争、尖锐对立形成之前的状态,之所以被舆论视为一个进步,主要还是政府不得不公开做出了让步这一事实本身。但是,村民最初的土地诉求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结果,薛锦波的死因调查及责任追究也没有启动,而这都是乌坎事件无法回避的焦点,政府在下一步能否继续展现灵活和务实的态度,以诚意面对村民以使问题得到公正解决,目前尚需继续观察,不宜过于匆忙做出过于乐观的结论,乌坎村民的维权事件也可能再次出现反覆。

另外,就在乌坎维权获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广东汕尾、汕头、连江、佛山等地也发生了引人注目的群体性维权事件,根据目前所得到的信息,汕头警方与民众的暴力冲突可能已导致人员伤亡。我认为应将这些事件纳入统一视线来观察和分析,而不能孤立看待乌坎事件,如果广东地方政府在压力之下有选择性地对乌坎村民展现“灵活”,而对其它地区的维权公民进行非理性镇压,而不采取措施化解矛盾,那么,乌坎事件作为解决官民冲突新模式的标志性就大大降低。

我们必须重申,多年社会矛盾的积累是中国体制化弊病的表现,如果没有根本的制度性努力,广东地方当局解决这些问题的政治空间是十分有限的,地方官员无论是否灵活、开明、务实、理性,都有一个行使权力的限度,摆在广东地方官员面前的考验是严峻的,而类似的考验,也随时可能出现在其它地方政府面前。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中央政府这一层面也拿出灵活、务实、理性的态度,这一点,目前仍看不到乐观的迹象。我想,真正重要的,是民间维权运动的力度,是公民运动持续扩展和提升的能力,只有足够的压力才会促使权力者意识到世界的变化,只有足够的风险和危机才会让权力者不得不做出妥协。持续的公民运动,是中国变局的最根本推动力,而逐渐组织化的公民运动则是开局后的正面成果能否得到稳固的关键因素。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文章来源:《美国之音》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