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刘忆如派前夫任台积电董事

2011年12月28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8日电)民进党中常委段宜康今天指出,经建会主委刘忆如去年8月任命前夫李钟熙担任国发基金在台积电的官股董事,违反行政程序法,李钟熙是否支领董事酬金,应对外说明。

民进党中常委翁金珠、段宜康下午共同召开记者会指出,行政程序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应自行回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姻亲或曾有此关系者为事件之当事人时...”。

段宜康指出,刘忆如去年8月6日派任她的前夫李钟熙担任台积电的官股董事、国发基金管理会代表人,是否违反行政程序法?有没有瓜田李下?

段宜康说,根据台积电财报,李钟熙的董事酬金盈馀分配酬劳为新台币800万元,但李钟熙同时也是生物技术开发中心董事长,是否可以领取台积电董事酬金?有没有缴回给开发基金,民进党也有疑问。

他说,如果李钟熙属“公务员”,除了每月最高可领的1.5万元兼职费,其馀应该缴回给开发基金。

翁金珠说,刘忆如本应该回避,为何当时要派自己的前夫担任台积电官股董事,“难道没有别人可以派吗?”“刘忆如要打压别人时,先看看自己过去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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