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川:天价大米收购价仅2元凸显什么

2012年01月04日评论
【新唐人2012年1月4日讯】随着全国粮食的“八连丰”,知名的黑龙江省五常大米也迎来好光景,大米不仅质量好,价格也是节节攀升,最贵的一斤甚至卖到了199元。但五常市的许多稻农却感受不到喜悦,因为他们辛辛苦苦种出的水稻,卖给当地的加工企业每斤不到两元。农民“汗珠子掉地摔八瓣”种出的优质水稻,缘何才得这点钱?(1月3日《中国青年报》)

稻米价格如此悬殊,让不少网友抱不平,感叹稻贱伤农有了新例证,更痛骂企业无良、无耻。在笔者看来,不妨理性审视这种反常现象。

首先,企业收购价每斤2元,零售价高达四五十元,符合一定的市场规律。原料与成品,不能简单地相提并论,比如一斤棉花几块钱,而一件世界名牌衬衫几百元,没有可比性。

其次,从每斤2元到每斤四五十元,貌似很悬殊,但应该看到,企业付出了一定的成本。除了水稻收购价,还有收储、烘干、水电、设备折旧以及销售等费用,此外还有高风险成本。企业不是慈善家,在商言商,不可能低价收购,低价销售,如果无利可图,企业就不会收购,农民卖不出去,损失将更大。

最后,该探求的是,消费者为何迷恋这些大米?报导说,五常大米来自绿色有机水稻,而企业销售的精包装大米每斤大都超过百元,一种抗氧化有机米更是卖出了每斤199元的天价。又是绿色有机又是抗氧化有机,是否果真如此?为何有人甘愿购买数十元乃至一两百元一斤的大米?我们见多了善于炒作概念的企业,此中是否有诈,监管部门应该过问;如果无诈,就应该佩服企业善于抓住商机。

当然,理性审视稻米价格悬殊,并不是说企业就毫无责任,从报导看,我们看到了一些企业的确见利忘义,比如有的企业虽然和农民签了订单,但不履约,不按订单上的价格收稻,订单反而成为企业单方面约束稻农的工具。再比如,一些订单里的内容也类似“霸王条款”。这样的霸王企业确实应该谴责,但更应该追问是谁纵容了这些企业?报导披露,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的人员同时还是稻米产业管理中心以及大米协会的工作人员,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当政企合一,当公权力坐歪了屁股,只是简单地炮轰企业,显然有失偏颇。

五常稻农很受伤,与公权力不作为、乱作为有关,还与自身博弈能力太差有关。面对强悍的企业,以及暧昧的公权力,稻农并没有多少话语权,再加上分散作战,根本不是企业的对手,不得不遭受企业任意摆布。说白了,这与稻农自组织程度极差有关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但农民往往不会抱团取暖、抱团作战,没有有效地组织起来与资本博弈。学者刘奇认为,农民在组织化建设上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无组织化,大多数农民尚未参加任何组织;二是弱组织化,大多数农民组织自我服务能力不强;三是被组织化,大多数农民组织由离任干部或企业负责人主事,或由龙头企业组建。而反观一些发达国家,农民有自己的维权组织,比如协会、农业合作社,在与资本博弈时十分强大,毫不示弱,企业也要忌惮三分。

有人说,五常年产25亿斤水稻,如果一斤稻多为稻农争取1角钱的话,每年就可为稻农增收2.5亿元。但有谁愿意去做呢?除了公权力,更应该做的是农民自己,抱起团,合心维护自己权益,到那时候别说一斤稻涨一毛钱,涨一块钱都有可能。

文章来源:《千龙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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