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殴打律师凸显中共践踏法律

2012年01月15日评论
【新唐人2012年1月15日讯】中共常常高呼依法治国,在国际上也声称要建设法治国家,然而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中共所谓的“执法人员”们为了阻止律师辩护,常常暴力殴打、绑架律师,以这种赤裸的方式将中共“法制”的画皮剥离干净。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国保大队警察因为怀疑法轮功学员宋志宇、王亚恒在明慧网上曝光了这群警察非法抓人的行为,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绑架了两位法轮功学员。国保大队长张绪增对宋志宇家人叫嚣:“你们太不要脸了,还敢雇律师?”“明天我们就抓律师去!”张绪增还真敢“兑现”自己的“诺言”。次日,也即开庭前夜,律师所住宾馆房间闯进两个人,对律师一阵殴打之后,抢走案卷、电脑、手机和鞋子。第二次开庭前,在法院门口,张绪增等人更是当众绑架了两位律师。

请律师成了“不要脸”,不知道在该国保大队长的眼中,肆意殴打、抢劫、绑架律师的行为算什么?更不可思议的是,在执法者公然违法办案的情况下,法官居然闭着眼睛将二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判处三年半的刑罚。只能说,请律师不要脸,打律师很正常,是这些执法人员们的共识,可见这些执法人员其实是流氓土匪。

六十六岁的重庆老人江锡清,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在重庆西山坪劳教所被狱警暴打致昏,而后在还活着的情况下,被警察强行火化。北京律师张凯和李春富,受江锡清儿子的委托,为父亲冤死一事提供法律服务。两位律师在委托人家里了解案情时,被重庆市江津区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区公安局江津分局及油溪派出所警察等二十多人非法拘禁,吊铐殴打审讯达五小时以上。

提供法律服务,属于《律师法》明文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两位律师依法行事,却引来当局暴打。而且带队的是政法委,随行的是警察,还有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专事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非法组织。庞大的中共所谓“执法”队伍,所行的却是黑帮流氓之事。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博案二审,滕彪、李和平、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等六律师为王博一家做无罪辩护。不仅在法庭上公诉人、法官不断打断、阻挠律师们发言,事后法警殴打旁听席上的滕彪律师,然后扔到街上。李和平律师同年九月二十九日在北京被公安局打手劫持到郊外,连续高压电击、暴打他近五小时,洗劫了他的随身物品,恐吓他“滚出北京去!”

显然,六位律师的无罪辩护“惹恼”了当局,警察们用电棍和拳头告诉他们:中共说谁有罪谁就有罪,法律算老几?开庭审理,本来只是装个样子,走个过场。你们的辩护,却让这个样子装的很不舒坦。俨然一副黑老大的嘴脸。

中国的《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执法人员们没学过法律吗?应该不是。那么是什么使得中共的执法人员们不惜卸下伪装,公然践踏法律?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中共对法轮的迫害本身就是违宪。所以,在每个法轮功案件中,都有法轮功学员无辜受难的冤屈,和中共当局隐藏在法制背后的罪恶。中共害怕,律师的依法辩护会将法轮功的冤情大白于天下,也将中共的罪行展露无遗。所以不惜大打出手,试图以此来逼退律师、掩盖真相。

就像上面的案例中,江锡清老人临死时满身青紫,法医检验报告上说,江锡清左肋骨断了三根,胸部等处皮下出血,江锡清生前遭受暴力侵害无疑。荒唐的是,劳教所先是称江锡清死于“心肌梗塞”,后又改口说“刮痧”后死亡。无论哪种说法都不能解释断了肋骨的原因。更无人性的是,在老人尚有体温的情况下强行火化。这个案件中,当局试图掩盖的是血腥的虐杀。

王博为什么被判刑?因为她揭开了中共惊天骗局中的又一幕:二零零一年“天安门自焚伪案”中的少女陈果,是王博的同学。王博告诉人们,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时候,陈果已经不再修炼法轮功了。不仅如此,王博还将在非法劳教期间,当局威逼她上《焦点谎谈》做伪证的经历一并揭示出来。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早就指出,“天安门自焚”是中共“政府一手导演的”“伪火”,目的是挑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天安门自焚”尽管漏洞百出,并且早已被人识破,中共也不允许他人言说。这个案件中,当局试图掩盖的是欺世的谎言。

中共靠谎言来维持暴力,又靠暴力制造的恐怖来维持谎言。那么,掩盖真相就成了它的首要任务。正如第一例中的宋志宇和王亚恒,被诬判的理由是曝光了当局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行为。中共以为暴力逼退律师,就可以继续披着法制的外衣肆意迫害民众。殊不知,中共的拳脚,打掉的恰恰是中共法制的遮羞布。

在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中,打向律师的拳脚使人们看到,律师们面对的是流氓的中共政治,遭遇的是作为流氓帮凶的下流“执法”者。中共暴徒殴打律师曝光的是中共邪党践踏法律的真面目。

文章来源:《明慧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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