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4日讯】在北京“乌坎转机”学术论坛上的发言
内容提要:胡耀邦史料信息网、经济观察报联合主办了有关乌坎事件处理模式的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高度评价广东处理乌坎事件模式,并希望以此为契机,推动社会管理方面的改革。会议由盛平、新望主持。原文全题为《“乌坎转机”的时代意义和国家样本意义》
盛平
陈有西律师是今年法律界“影响中国”年度人物,这几年在中国法学会、《蓟门决策》、人民大学等很多场合演讲中提出了对当前维稳方式的质疑。在广东省委作出对话决策的当天,陈律师就在微博上肯定广东的做法,认为这代表了未来中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的正确方略。我们听听他的意见。
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着名律师,越洋电话采访)
乌坎模式可能会是中国未来治安方式的一个重大转折开端。值得所有司法机关和法律界人士观察。
我这两年中到处演讲,一直就是传播的这种思想。对中国这几年错误的维稳方法,进行了反覆的全面的分析。压服、哄服、离间、封闭、花钱买平安、封锁舆论、说谎、搞秘密监视,死不承认公权的失误和过错,动用警力打击露头者,分而治之、关上访人、办安元鼎公司谴送关押上访人、送进精神病院、甚至个别地方动用黑势力,暗杀、打死上访人,一切的一切,原因只有一条,就是把人民当成维稳的对象,当成潜在的危害社会稳定的敌人。改采取的方法,都是“权谋式”的分而治之,而不是真正解决群众的正当诉求。
以往维稳的基本思路,就是淡化和作废国家司法的作用,加强行政权的调控和高压作用,动用政府财力,“花钱买平安”,希望通过行政权压服老百姓,哄服老百姓。很多热点问题,都不敢公开到法庭上去讲道理。作废国家司法,作废律师,不让法院介入处理严重的社会问题,指令法院不受理、不介入社会热点事件,不要司法审判,搞暗箱操作,用行政强权来对付老百姓,不让群众有一个合法讲理的地方。或者干扰、操纵法院,按权力者意志处理。法院只是听命于权力的办个后续手续,让其“合法化”的工具。以致矛盾越积越多,民怨日甚。这种完全错误的思路,只会越压越不服,越维越不稳。维稳思路出了问题,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高压“维稳”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我国人民政权的本质特征;没有认识到信息社会、法制社会的基本民意基础;没有认识到中国面临的世界政治格局和全球化影响。一味迷信权力和警察、武警暴力、司法操纵的作用,迷信公权力的控制功能,把百姓作为如何“战而胜之”、“分而治之”摆平的对象。貌似聪明有办法,实际非常愚蠢短视。把群体事件中的群众都说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有事就是“境外反动势力操纵”,而不去正视真正的民生问题和腐败问题、对底层民生剥夺过甚的问题,不去解决引发事端的问题症结。因为腐败普遍化,官场盘根错结,不敢真正面对群众的揭露和反抗,掀开底层的问题,根源全在上面。对百姓诉求寸步不让,露头就打,就是因为官官相护抱团腐败。
广东提级处理乌坎事件,可以有力地摧毁原来第一线的腐败关系网。相当于特别事件调查委员会。但是这种做法,必然会迎来更大的挑战,必须有坚定的勇气和坚强的意志,还要有策略上的运筹。第一,这种方法同现在的维稳思路不合,社会效果都有待观察,反对的意见一定会不少;第二、民意的尊重和释放,会导致街头政治的萌芽,和平的请愿会增加,群众的民主诉求会进一步释放,会给一些攻击民主与法制方法的人以口实;第三,对群众作出的承诺,必然涉及对原体制内一些腐败分子的处理,对村干部死亡事件的调查会出现公权力的凶手,会引发更多的内部反抗和权力斗争,那些已经不干净的人一定会拼死挣扎,斗争会更加复杂化白热化。这一切,需要认真研究,正确引导。要主流观念的支持,要群众的理性配合,更要有主政者的坚强的决心,以使其常态化,法制化、主流化。
新京报:公开透明的选举开启乌坎未来
作者:本报社论时间:2012-02-03
来源:新京报
[陈有西按]乌坎能做的,为什么中国不能做?乌坎人能够做成的难道中国人做不成?
乌坎选委会的顺利产生,昭示着乌坎正在逐步走向正常选举、自治、生活的道路;由此可见,乌坎人愿意、也有能力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诉求,用好自身的权利。
2月1日,广东陆丰乌坎村迎来了热闹的投票选举日,有相当一部分村民是第一次投票。有准备外出务工的村民,特意推迟行程,只为投出属于自己的一票;还有腿脚不方便的村民,由亲人推着轮椅到投票现场。最终,11人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被推选出来,将具体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重新选举工作。
从当初的群体性冲突到重新实施自治选举,从省委、省政府介入到村民选委会产生,乌坎事件的演进过程一直处于外界的聚焦之下。广东省委、省政府介入后坚持“法律至上”,保证乌坎村村民进行自治选举,无疑对事件的良性转折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在,乌坎选委会的产生,昭示着乌坎村正在逐步走向正常选举、自治、生活的道路。这不光是乌坎村民,也是社会各界乐于看到的。
乌坎事件发生后,外界在高度关注的同时,也给出了很多不同解读,甚至有人给该事件贴上各种标签。如今,乌坎人用公开透明的选举,证明他们此前是在表达自身正常的利益诉求,所争取的是他们自身的权利。但回顾这一事件,整个过程还是聚集了太多值得总结的信息,也启示了落实农村基层民主之路径应该如何走。
乌坎事件起源于部分村民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选举等问题的不满。这种不满说到底事关村民利益和村民权利。面对利益分歧,地方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地方政府如果能正确看待利益冲突,并且能向民众显示正常渠道进行权利救济的有效性,就有可能在事件发酵之初,用最低的成本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冲突的发生。
乌坎村高效、透明、有序的选委会选举,提醒一些政府官员,应该相信基层的民众,包括乌坎村民,愿意、也有能力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诉求,用好自身的权利。用乌坎村党总支书记林祖銮的话说,“只要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老百姓是拥护的。接下来的选举也会继续这么搞。”
在这过程中,政府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法律至上”。特别是在面对现实中一些冲突事件时,政府不仅要依法追究各种违法行为,更要依法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乌坎如今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在政策和法律框架内的。这就说明,只要尊重制度,尊重民众的权利,很多冲突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启示不止是对乌坎有意义。
一个月以后,乌坎将进行村委会的选举。只要继续秉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乌坎村民的权利,乌坎人可以选出他们心目中“有能力、能办事”的村主任。这一个个常态化的选举,也将能保证乌坎走向美好的未来。
文章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内容提要:胡耀邦史料信息网、经济观察报联合主办了有关乌坎事件处理模式的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高度评价广东处理乌坎事件模式,并希望以此为契机,推动社会管理方面的改革。会议由盛平、新望主持。原文全题为《“乌坎转机”的时代意义和国家样本意义》
盛平
陈有西律师是今年法律界“影响中国”年度人物,这几年在中国法学会、《蓟门决策》、人民大学等很多场合演讲中提出了对当前维稳方式的质疑。在广东省委作出对话决策的当天,陈律师就在微博上肯定广东的做法,认为这代表了未来中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的正确方略。我们听听他的意见。
陈有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着名律师,越洋电话采访)
乌坎模式可能会是中国未来治安方式的一个重大转折开端。值得所有司法机关和法律界人士观察。
我这两年中到处演讲,一直就是传播的这种思想。对中国这几年错误的维稳方法,进行了反覆的全面的分析。压服、哄服、离间、封闭、花钱买平安、封锁舆论、说谎、搞秘密监视,死不承认公权的失误和过错,动用警力打击露头者,分而治之、关上访人、办安元鼎公司谴送关押上访人、送进精神病院、甚至个别地方动用黑势力,暗杀、打死上访人,一切的一切,原因只有一条,就是把人民当成维稳的对象,当成潜在的危害社会稳定的敌人。改采取的方法,都是“权谋式”的分而治之,而不是真正解决群众的正当诉求。
以往维稳的基本思路,就是淡化和作废国家司法的作用,加强行政权的调控和高压作用,动用政府财力,“花钱买平安”,希望通过行政权压服老百姓,哄服老百姓。很多热点问题,都不敢公开到法庭上去讲道理。作废国家司法,作废律师,不让法院介入处理严重的社会问题,指令法院不受理、不介入社会热点事件,不要司法审判,搞暗箱操作,用行政强权来对付老百姓,不让群众有一个合法讲理的地方。或者干扰、操纵法院,按权力者意志处理。法院只是听命于权力的办个后续手续,让其“合法化”的工具。以致矛盾越积越多,民怨日甚。这种完全错误的思路,只会越压越不服,越维越不稳。维稳思路出了问题,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高压“维稳”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我国人民政权的本质特征;没有认识到信息社会、法制社会的基本民意基础;没有认识到中国面临的世界政治格局和全球化影响。一味迷信权力和警察、武警暴力、司法操纵的作用,迷信公权力的控制功能,把百姓作为如何“战而胜之”、“分而治之”摆平的对象。貌似聪明有办法,实际非常愚蠢短视。把群体事件中的群众都说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有事就是“境外反动势力操纵”,而不去正视真正的民生问题和腐败问题、对底层民生剥夺过甚的问题,不去解决引发事端的问题症结。因为腐败普遍化,官场盘根错结,不敢真正面对群众的揭露和反抗,掀开底层的问题,根源全在上面。对百姓诉求寸步不让,露头就打,就是因为官官相护抱团腐败。
广东提级处理乌坎事件,可以有力地摧毁原来第一线的腐败关系网。相当于特别事件调查委员会。但是这种做法,必然会迎来更大的挑战,必须有坚定的勇气和坚强的意志,还要有策略上的运筹。第一,这种方法同现在的维稳思路不合,社会效果都有待观察,反对的意见一定会不少;第二、民意的尊重和释放,会导致街头政治的萌芽,和平的请愿会增加,群众的民主诉求会进一步释放,会给一些攻击民主与法制方法的人以口实;第三,对群众作出的承诺,必然涉及对原体制内一些腐败分子的处理,对村干部死亡事件的调查会出现公权力的凶手,会引发更多的内部反抗和权力斗争,那些已经不干净的人一定会拼死挣扎,斗争会更加复杂化白热化。这一切,需要认真研究,正确引导。要主流观念的支持,要群众的理性配合,更要有主政者的坚强的决心,以使其常态化,法制化、主流化。
新京报:公开透明的选举开启乌坎未来
作者:本报社论时间:2012-02-03
来源:新京报
[陈有西按]乌坎能做的,为什么中国不能做?乌坎人能够做成的难道中国人做不成?
乌坎选委会的顺利产生,昭示着乌坎正在逐步走向正常选举、自治、生活的道路;由此可见,乌坎人愿意、也有能力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诉求,用好自身的权利。
2月1日,广东陆丰乌坎村迎来了热闹的投票选举日,有相当一部分村民是第一次投票。有准备外出务工的村民,特意推迟行程,只为投出属于自己的一票;还有腿脚不方便的村民,由亲人推着轮椅到投票现场。最终,11人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被推选出来,将具体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重新选举工作。
从当初的群体性冲突到重新实施自治选举,从省委、省政府介入到村民选委会产生,乌坎事件的演进过程一直处于外界的聚焦之下。广东省委、省政府介入后坚持“法律至上”,保证乌坎村村民进行自治选举,无疑对事件的良性转折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在,乌坎选委会的产生,昭示着乌坎村正在逐步走向正常选举、自治、生活的道路。这不光是乌坎村民,也是社会各界乐于看到的。
乌坎事件发生后,外界在高度关注的同时,也给出了很多不同解读,甚至有人给该事件贴上各种标签。如今,乌坎人用公开透明的选举,证明他们此前是在表达自身正常的利益诉求,所争取的是他们自身的权利。但回顾这一事件,整个过程还是聚集了太多值得总结的信息,也启示了落实农村基层民主之路径应该如何走。
乌坎事件起源于部分村民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选举等问题的不满。这种不满说到底事关村民利益和村民权利。面对利益分歧,地方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地方政府如果能正确看待利益冲突,并且能向民众显示正常渠道进行权利救济的有效性,就有可能在事件发酵之初,用最低的成本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冲突的发生。
乌坎村高效、透明、有序的选委会选举,提醒一些政府官员,应该相信基层的民众,包括乌坎村民,愿意、也有能力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诉求,用好自身的权利。用乌坎村党总支书记林祖銮的话说,“只要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老百姓是拥护的。接下来的选举也会继续这么搞。”
在这过程中,政府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法律至上”。特别是在面对现实中一些冲突事件时,政府不仅要依法追究各种违法行为,更要依法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乌坎如今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在政策和法律框架内的。这就说明,只要尊重制度,尊重民众的权利,很多冲突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启示不止是对乌坎有意义。
一个月以后,乌坎将进行村委会的选举。只要继续秉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乌坎村民的权利,乌坎人可以选出他们心目中“有能力、能办事”的村主任。这一个个常态化的选举,也将能保证乌坎走向美好的未来。
文章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