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伤员警 通缉妇遭诉

2012年03月0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日电)蔡姓妇人因案遭通缉,她于今年1月间遭北巿警查获,员警将她解送到侦查队时,她竟在警局内,以嘴咬郭姓员警左大腿及左手背等处。北检今天侦结,依普通伤害罪嫌将蔡妇起诉。

检方指出,51岁的蔡妇因涉犯妨害公务等案件,遭台南地院通缉,她于今年1月9日凌晨,遭北巿警中正一分局派出所员警查获,郭姓员警等人将她解送到侦查队。

检方表示,蔡妇疑不满遭警逮捕,她竟以嘴攻击连续咬郭警,导致郭警的左大腿及左手背红肿,受有擦挫伤;郭警控告蔡妇。

检警侦办期间,蔡妇坦承咬伤郭警,检察官依警方的职务报告、诊断证明书及照片6张,认定蔡妇犯案明确,审酌她的咬人行为触犯妨害公务及普通伤害2项罪嫌,依法从重的普通伤害罪嫌处断,将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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