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4日讯】按语:李庄案发展至今,剧情持续发酵,猛料不断抖出,前助理马晓军在沈静一段时候后再次发力,3月3日晚间,马晓军在其博客刊出《“李庄事件”真实经过》一文,剑指由重庆发起的李庄案涉及政治,并详述了他和爱人在李庄案审判期间被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被逼写出不愿出庭作证的个中细节。据此,李庄案的来龙去脉被逐步揭开,伴随着李庄出狱后为自己案件的申诉和不断呐喊,一场由李庄自己发起的李庄案第三季或可就此爆发。
下面是我针对马晓军刊出《“李庄事件”真实经过》一文看后的所思所想,因微博字数限制,难以充分评析,遂将微博整理至长文,不成系统,但求评述,不成体系,但求表达,不成敬意,但求致敬。
1、李庄代理龚钢模案时,被要求登记电话,李庄遂对助理说,涉黑案都要登记律师的电话号码,以便公安监听?试问,公安机关监听律师的法律依据何在?曾经,北海案期间各办案律师的电话也被监听,而在一个人人皆可被监听也很容易被监听的国家,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尺度在哪里?李庄事件发展至今,可以用“绝不放过”来总结,权力作恶者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决不能放过任何作恶者让他们逞能。
2、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控诉材料明显偏少,这明摆着就是不让律师复印卷宗,以便庭审时控方可以掌握主动权。而律师由于未能复印到卷宗,难以知晓案件细节,在庭审时很可能就难以质证,那样,控方便可以此为由完成案件指控,顺利控诉李庄罪名成立。岂不知,任何一起假案都经不起事实的质证和证据的对质。所以,重庆公检两方使用了各类举措,包括限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强迫证人提前做好举证演练、对于所问问题要么回答不知道,要么回答忘记了,要么按照公安机关唆使的回答...
3、“李庄案”的专案组成员不知现在解散没?李庄案之后你们彼此还有交流么?作为自己“政绩”的一个经典案例,不知你们因此得到了多少实惠和升迁?但历史总会为每个人算清旧账和新帐。曾为权力背书而违背良知和道义的人必会受到历史的审判,李庄案如今持续发酵,你们本可站出来澄清事实以为自己赎罪,但不知你们会有多少人站出来向世人澄清李庄案的来龙去脉——以重庆官方的视角和角色。
4、涉黑案件要尽力不让律师会见,如果不得已让会见也必须由警察全程陪同,这是涉黑案的办案原则之一。正因为李庄和专案组人员据理力争,大声斥责专案组监听违法,这下子惹恼了龚钢模案专案组人员,由此在专案组看来,李庄这样的”刺头“应该收拾以便警示其他律师不能和专案组对着干,而这,便是“李庄案”爆发的引子。因为专业,所以“专攻”;因为负责,所以“担责”;因为敬业,所以“失业”。
5、其他律师都配合打黑,只有这个外来的律师李庄指责重庆公安机关程式不公、刑讯逼供、监听违法,这样,打黑还如何顺利进行呢?由此,层层上报后,上面下令,这样的律师势必影响打黑进程,务必予以“收拾”以警示其他律师,由此,针对李庄的莫须有罪名便尽快编成,“李庄案”的专案组也马上宣告成立,一场声势浩大的“李庄案”审判由此拉开帷幕。
6、龚刚模到底被刑讯逼供没?这个不用怀疑,但为何可以免死,因为举报律师李庄为重庆打黑立了战功,所以,重庆之前的承诺必须兑现。但是,现在李庄案正在持续发酵和饱受质疑,龚刚模还会被处以死刑吗?答案是不会,因为龚已经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但却不能排除他“被自杀”,因为龚掌握了重庆权力机关对李庄案的内幕交易和个中细节,说不定在一些人看来,必须铲除后患才能让这些人安度晚年,要不,夜长梦多,容易节外生枝。
7、律师面对被告人被刑讯逼供是容忍还是愤慨进而举报?这是摆在任何刑事辩护律师面前的现实问题。李庄严厉斥责重庆公安刑讯逼供,并打算在法庭上申请法医鉴定,以延期审理案件。这下子,吓倒和震惊了重庆公安,原来做律师还有这样的?原来我们打黑还有这样的律师参与?原来打黑并不是所有律师都配合?那么,这样的律师参与打黑重庆还能容忍么?所以,必须予以警示和教育这样的“刺头”律师,以防止其阻碍打黑顺利开展。
8、透过龚钢模案和樊奇杭案,你永远想不到重庆打黑的刑讯逼供手段有多严重?你永远想不到重庆打黑冤屈的假案有多少?你永远想不到为了一个李庄案重庆调集了多少警力和财力?你永远想不到重庆在李庄案期间发生了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你永远想不到李庄案成了某人的滑铁卢?你永远想不到李庄案现正在持续发酵并进而影响一些人的前程和前途?你永远想不到王立军会以出逃美国驻成都领事馆的方式完成他和某人的决裂?你永远想不到重庆因为王立军出逃事件而饱受外界多番质疑?你永远想不到重庆的地方太多太多,而李庄案也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9、我曾想,重庆打黑,如果不是李庄受审,也应该会有王庄、梁庄、吴庄等付出代价。因为在一场运动式打黑行动中,律师的辩护注定会影响到打黑顺利进行,如果让律师也配合打黑,岂不玷污了律师的职业形象和职业道德。但重庆的打黑运动丝毫不会顾及律师辩护的价值和意义,他们只要打黑顺利进行,哪管什么程式正义。正因为李庄的争辩和据理力争影响了打黑进程,所以需要以“李庄案”为引子,保障打黑顺利进行。
10、人在生命都难以自保的情况下,谈何不违背事实真相供述罪证呢?我们曾为马晓军惋惜——质问他缘何不愿出庭作证,不曾想,那时的“不愿”原来是“被逼不愿”,而非真心不愿。而我至始至终都认为李庄案是一场权力导演的闹剧,公安机关是最大的侩子手,司法人员是棋子和玩偶,他们一同在权力操纵下整出了这场司法闹剧,日后,历史也定会为他们算清这笔欠账。
11、李庄案时,有利于李庄的所有证人不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就是被强迫只能按照公安事先交代的事实作证,这样的庭审还有什么意义?但至少,惩处李庄还得走个司法程式,索性,连同司法也一同可以强奸的重庆掌权者操纵了司法,国家机器上的任何一个棋子都在为权力效劳,都在想着如何完成李庄案的审判,由此,李庄案成了权力操纵下棋子们孝敬主子的贡品,只有顺利完成,才能深得主子赏识。
12、通过李庄案,你会发现权力作恶会有多么无耻和卑劣。想不到公安人员能将被告人刑讯成人不像人?想不到任何一位办案人员都在权力的操纵下人格丧失?想不到连同司法人员也都难免丢失良知?想不到在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今日权力还可以一手遮天?想不到的实在太多,但更大的想不到在于,发生了这么大的“黑打事件”一些领导层却一直袒护?真不知这个国家将要走向何方。
13、李庄案期间,前助理马晓军的爱人也一同遭受人身自由限制。重庆公安将马晓军和其爱人“关押”在一间民房内,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出庭作证,不得指控公安违法,所以,我们当时认为马晓军被吓倒了,但是,时间给了我们等待的机遇,马晓军今日正在控诉重庆公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李庄案完全是权力操纵下的政绩任务。但现在却玩砸了,影响了一些人的政治前途。
14、我实在想不明白,司法人员会按照权力的指示胆敢把李庄送进监狱,或许是我太过天真,未曾想到任何人身处哪个体制内,多数人都会顺从权力而不知反抗。因为你如果反抗必会遭受打击,要不腾出位子有人等着站位,要不以后处处受人排挤,这是中国的官场之道,也是李庄案发生的司法体制之弊。有人犯罪不一定处罚,有人无罪但却要受罚。司法不成司法的中国司法现实,权力操纵司法的李庄案是一明证。
15、我们看到李庄案的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现在都还相安无事,我们看到为李庄案效劳的人员都不再发声,我们看到王立军出逃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后重庆照旧一片和气。试问李庄案的办案人员,当王立军出逃的新闻传至你们耳边时,你们是否也在构思自己的“出逃计划”?甚至于也在担心自己的前程尽毁?是否还想辩解,李庄案是上面指示所为,并不是自己主动为之,所以自己无责,担责的应是上层。
16、李庄案是多数人参与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下来,人数不会少于百人,而罪魁祸首必须为此负责。李庄现正在持续发力为自己申诉,前助理马晓军也不断澄清事实剑指李庄案黑幕。而李庄案的办案人员们面对此情此景现在也肯定心急,因为他们的“刑期”不远了,权力无法保住他们是因为权力也必须为此负责,滥用的权力应当受限,滥权的领导应当受罚。
17、为了迫使李庄前助理马晓军无法出庭作证,重庆公安使出了浑身解数,限制马人身自由不说,还连同马晓军的爱人也一同限制自由。目的便在于通过威胁马晓军爱人的方式迫使马就范,听从重庆公安指挥,向法院说明自己不愿出庭作证,日后也不要抖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细节和内幕。重庆公安提前编造好证言让马背诵和演习,让外界误认为是马晓军自己不愿意出庭作证,这样他们便可顺利审判李庄。
18、重庆刑警队何JH支队长对马晓军威胁道:马晓军,你是法律专家,你要知道出去后改变证言的后果。现在,马晓军改变了之前被强迫期间所做的证言,持续为李庄鸣冤,不知重庆会不会再次对其批捕?而暂时平静的重庆还会上演李庄案后季吗?不曾失去关注度的李庄案还会有什么样的剧情演出呢?被李庄和马晓军不断爆出内幕的李庄案专案组成员是否现在如坐针毡呢?我们不曾猜到,但我们可以想到,李庄越是申诉和爆内幕,定会有一些人坐不住、拿不稳、想不明,因为他们心虚和后怕。
19、爆出李庄案黑幕的风险有多大,这个,马晓军比我们清楚,但他还是义无反顾的向我们呈现了我们已经知道但总有些不甚全面的李庄案来龙去脉,在此,我首先向他表示致敬,再者,不免对他的人身安全有些担心,望其保护好自己。而如果,重庆再敢发起李庄案后季,我将奉陪到底誓死方休。李庄案,我们不能放弃问责,李庄案,我不会放弃关注。
20、重庆江北分局李副局对马晓军严肃的说:这个案子涉及到政治问题,你以后不要参与。是的,打黑本就是一场政绩资本,李庄案当然是一起政治案件,这是一场权力和权利的较量,所以,海内外媒体都关注报道。而当法律案件异化为政治案件后,法律学人必须为此呐喊和呼吁,法治不能任由权力宰割和分裂。在此,不知李庄案的专案组成员都有哪些人,我期望能公布于众。好让我们看看,他们是如何办理李庄案的?缘何能把李庄案办成一个举国关注,海外报道的大案要案。这是他们的水平之所在,没有李庄案专案组成员的巨大“杰作”,李庄案影响不会如此之大;没有李庄案专案组成员的艰辛“付出”,李庄案价值不会如此受到世人关注;没有李庄案专案组成员的友情演出,李庄案剧情不会如此跌宕起伏惊心动魄。
文章来源:转自作者博客——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下面是我针对马晓军刊出《“李庄事件”真实经过》一文看后的所思所想,因微博字数限制,难以充分评析,遂将微博整理至长文,不成系统,但求评述,不成体系,但求表达,不成敬意,但求致敬。
1、李庄代理龚钢模案时,被要求登记电话,李庄遂对助理说,涉黑案都要登记律师的电话号码,以便公安监听?试问,公安机关监听律师的法律依据何在?曾经,北海案期间各办案律师的电话也被监听,而在一个人人皆可被监听也很容易被监听的国家,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尺度在哪里?李庄事件发展至今,可以用“绝不放过”来总结,权力作恶者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决不能放过任何作恶者让他们逞能。
2、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控诉材料明显偏少,这明摆着就是不让律师复印卷宗,以便庭审时控方可以掌握主动权。而律师由于未能复印到卷宗,难以知晓案件细节,在庭审时很可能就难以质证,那样,控方便可以此为由完成案件指控,顺利控诉李庄罪名成立。岂不知,任何一起假案都经不起事实的质证和证据的对质。所以,重庆公检两方使用了各类举措,包括限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强迫证人提前做好举证演练、对于所问问题要么回答不知道,要么回答忘记了,要么按照公安机关唆使的回答...
3、“李庄案”的专案组成员不知现在解散没?李庄案之后你们彼此还有交流么?作为自己“政绩”的一个经典案例,不知你们因此得到了多少实惠和升迁?但历史总会为每个人算清旧账和新帐。曾为权力背书而违背良知和道义的人必会受到历史的审判,李庄案如今持续发酵,你们本可站出来澄清事实以为自己赎罪,但不知你们会有多少人站出来向世人澄清李庄案的来龙去脉——以重庆官方的视角和角色。
4、涉黑案件要尽力不让律师会见,如果不得已让会见也必须由警察全程陪同,这是涉黑案的办案原则之一。正因为李庄和专案组人员据理力争,大声斥责专案组监听违法,这下子惹恼了龚钢模案专案组人员,由此在专案组看来,李庄这样的”刺头“应该收拾以便警示其他律师不能和专案组对着干,而这,便是“李庄案”爆发的引子。因为专业,所以“专攻”;因为负责,所以“担责”;因为敬业,所以“失业”。
5、其他律师都配合打黑,只有这个外来的律师李庄指责重庆公安机关程式不公、刑讯逼供、监听违法,这样,打黑还如何顺利进行呢?由此,层层上报后,上面下令,这样的律师势必影响打黑进程,务必予以“收拾”以警示其他律师,由此,针对李庄的莫须有罪名便尽快编成,“李庄案”的专案组也马上宣告成立,一场声势浩大的“李庄案”审判由此拉开帷幕。
6、龚刚模到底被刑讯逼供没?这个不用怀疑,但为何可以免死,因为举报律师李庄为重庆打黑立了战功,所以,重庆之前的承诺必须兑现。但是,现在李庄案正在持续发酵和饱受质疑,龚刚模还会被处以死刑吗?答案是不会,因为龚已经完成了他的历史使命。但却不能排除他“被自杀”,因为龚掌握了重庆权力机关对李庄案的内幕交易和个中细节,说不定在一些人看来,必须铲除后患才能让这些人安度晚年,要不,夜长梦多,容易节外生枝。
7、律师面对被告人被刑讯逼供是容忍还是愤慨进而举报?这是摆在任何刑事辩护律师面前的现实问题。李庄严厉斥责重庆公安刑讯逼供,并打算在法庭上申请法医鉴定,以延期审理案件。这下子,吓倒和震惊了重庆公安,原来做律师还有这样的?原来我们打黑还有这样的律师参与?原来打黑并不是所有律师都配合?那么,这样的律师参与打黑重庆还能容忍么?所以,必须予以警示和教育这样的“刺头”律师,以防止其阻碍打黑顺利开展。
8、透过龚钢模案和樊奇杭案,你永远想不到重庆打黑的刑讯逼供手段有多严重?你永远想不到重庆打黑冤屈的假案有多少?你永远想不到为了一个李庄案重庆调集了多少警力和财力?你永远想不到重庆在李庄案期间发生了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你永远想不到李庄案成了某人的滑铁卢?你永远想不到李庄案现正在持续发酵并进而影响一些人的前程和前途?你永远想不到王立军会以出逃美国驻成都领事馆的方式完成他和某人的决裂?你永远想不到重庆因为王立军出逃事件而饱受外界多番质疑?你永远想不到重庆的地方太多太多,而李庄案也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9、我曾想,重庆打黑,如果不是李庄受审,也应该会有王庄、梁庄、吴庄等付出代价。因为在一场运动式打黑行动中,律师的辩护注定会影响到打黑顺利进行,如果让律师也配合打黑,岂不玷污了律师的职业形象和职业道德。但重庆的打黑运动丝毫不会顾及律师辩护的价值和意义,他们只要打黑顺利进行,哪管什么程式正义。正因为李庄的争辩和据理力争影响了打黑进程,所以需要以“李庄案”为引子,保障打黑顺利进行。
10、人在生命都难以自保的情况下,谈何不违背事实真相供述罪证呢?我们曾为马晓军惋惜——质问他缘何不愿出庭作证,不曾想,那时的“不愿”原来是“被逼不愿”,而非真心不愿。而我至始至终都认为李庄案是一场权力导演的闹剧,公安机关是最大的侩子手,司法人员是棋子和玩偶,他们一同在权力操纵下整出了这场司法闹剧,日后,历史也定会为他们算清这笔欠账。
11、李庄案时,有利于李庄的所有证人不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就是被强迫只能按照公安事先交代的事实作证,这样的庭审还有什么意义?但至少,惩处李庄还得走个司法程式,索性,连同司法也一同可以强奸的重庆掌权者操纵了司法,国家机器上的任何一个棋子都在为权力效劳,都在想着如何完成李庄案的审判,由此,李庄案成了权力操纵下棋子们孝敬主子的贡品,只有顺利完成,才能深得主子赏识。
12、通过李庄案,你会发现权力作恶会有多么无耻和卑劣。想不到公安人员能将被告人刑讯成人不像人?想不到任何一位办案人员都在权力的操纵下人格丧失?想不到连同司法人员也都难免丢失良知?想不到在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今日权力还可以一手遮天?想不到的实在太多,但更大的想不到在于,发生了这么大的“黑打事件”一些领导层却一直袒护?真不知这个国家将要走向何方。
13、李庄案期间,前助理马晓军的爱人也一同遭受人身自由限制。重庆公安将马晓军和其爱人“关押”在一间民房内,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出庭作证,不得指控公安违法,所以,我们当时认为马晓军被吓倒了,但是,时间给了我们等待的机遇,马晓军今日正在控诉重庆公安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李庄案完全是权力操纵下的政绩任务。但现在却玩砸了,影响了一些人的政治前途。
14、我实在想不明白,司法人员会按照权力的指示胆敢把李庄送进监狱,或许是我太过天真,未曾想到任何人身处哪个体制内,多数人都会顺从权力而不知反抗。因为你如果反抗必会遭受打击,要不腾出位子有人等着站位,要不以后处处受人排挤,这是中国的官场之道,也是李庄案发生的司法体制之弊。有人犯罪不一定处罚,有人无罪但却要受罚。司法不成司法的中国司法现实,权力操纵司法的李庄案是一明证。
15、我们看到李庄案的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现在都还相安无事,我们看到为李庄案效劳的人员都不再发声,我们看到王立军出逃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后重庆照旧一片和气。试问李庄案的办案人员,当王立军出逃的新闻传至你们耳边时,你们是否也在构思自己的“出逃计划”?甚至于也在担心自己的前程尽毁?是否还想辩解,李庄案是上面指示所为,并不是自己主动为之,所以自己无责,担责的应是上层。
16、李庄案是多数人参与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下来,人数不会少于百人,而罪魁祸首必须为此负责。李庄现正在持续发力为自己申诉,前助理马晓军也不断澄清事实剑指李庄案黑幕。而李庄案的办案人员们面对此情此景现在也肯定心急,因为他们的“刑期”不远了,权力无法保住他们是因为权力也必须为此负责,滥用的权力应当受限,滥权的领导应当受罚。
17、为了迫使李庄前助理马晓军无法出庭作证,重庆公安使出了浑身解数,限制马人身自由不说,还连同马晓军的爱人也一同限制自由。目的便在于通过威胁马晓军爱人的方式迫使马就范,听从重庆公安指挥,向法院说明自己不愿出庭作证,日后也不要抖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细节和内幕。重庆公安提前编造好证言让马背诵和演习,让外界误认为是马晓军自己不愿意出庭作证,这样他们便可顺利审判李庄。
18、重庆刑警队何JH支队长对马晓军威胁道:马晓军,你是法律专家,你要知道出去后改变证言的后果。现在,马晓军改变了之前被强迫期间所做的证言,持续为李庄鸣冤,不知重庆会不会再次对其批捕?而暂时平静的重庆还会上演李庄案后季吗?不曾失去关注度的李庄案还会有什么样的剧情演出呢?被李庄和马晓军不断爆出内幕的李庄案专案组成员是否现在如坐针毡呢?我们不曾猜到,但我们可以想到,李庄越是申诉和爆内幕,定会有一些人坐不住、拿不稳、想不明,因为他们心虚和后怕。
19、爆出李庄案黑幕的风险有多大,这个,马晓军比我们清楚,但他还是义无反顾的向我们呈现了我们已经知道但总有些不甚全面的李庄案来龙去脉,在此,我首先向他表示致敬,再者,不免对他的人身安全有些担心,望其保护好自己。而如果,重庆再敢发起李庄案后季,我将奉陪到底誓死方休。李庄案,我们不能放弃问责,李庄案,我不会放弃关注。
20、重庆江北分局李副局对马晓军严肃的说:这个案子涉及到政治问题,你以后不要参与。是的,打黑本就是一场政绩资本,李庄案当然是一起政治案件,这是一场权力和权利的较量,所以,海内外媒体都关注报道。而当法律案件异化为政治案件后,法律学人必须为此呐喊和呼吁,法治不能任由权力宰割和分裂。在此,不知李庄案的专案组成员都有哪些人,我期望能公布于众。好让我们看看,他们是如何办理李庄案的?缘何能把李庄案办成一个举国关注,海外报道的大案要案。这是他们的水平之所在,没有李庄案专案组成员的巨大“杰作”,李庄案影响不会如此之大;没有李庄案专案组成员的艰辛“付出”,李庄案价值不会如此受到世人关注;没有李庄案专案组成员的友情演出,李庄案剧情不会如此跌宕起伏惊心动魄。
文章来源:转自作者博客——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