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火:选择性昏睡的中国法律

2012年03月09日评论
【新唐人2012年3月9日讯】2月24日,一条引发广泛关注的“安徽‘官二代’求爱不成将少女毁容”的微博新闻在网上疯传。该微博最先披露,2011年9月17日下午,合肥市“官二代”——17岁的高中生陶汝坤强行闯入民宅,将航空油泼向求爱不成的16岁少女周岩,致其烧成重伤。“官二代”父母分别系合肥市审计局和规划局处级干部。由于此案又有“官二代”的背景身份,因此短短几天之内,数百家网站、论坛纷纷予以转载,跟帖评论者数以万计,让这一原本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迅速升温,直逼此前曾一度火爆全国的药家鑫案。



此事为什么在事过5个月后的现在才曝到网上呢?这是因为“官二代”父母在第一时间就想用金钱摆平此事。他们极力安抚住受害者家属不要声张。并得到当地司法部门的私下建议,企图用一纸关于认可陶某当天积极救治和自首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让受害者家属签字,但受害者父母发现这份材料里虚构事实(如陶汝坤既未打急救电话也未有自首情节),与陶汝坤行凶过程严重不符而拒绝签字。于是,官二代父母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了。家境平平的受害者家属无奈之下,只得将女儿接出医院,并在网上发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侦办此案,使案件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让孩子获得应有的治疗费继续救治”的哀求。合肥警方这才在强大的网络舆情面前,不得不迟至前几天被迫启动伤情鉴定程序。

像这样极为恶劣的故意伤害案件,当地警方居然可以被有权势的施害者家属“成功疏通”,而迟迟不对受害者进行伤情鉴定,可见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已被戏弄到何种地步。很显然,没有官二代父母利用在司法部门熟络的人脉关系进行私下沟通,此案在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就不会拖到现在仍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其施暴的孽子也就不可能至今在实质上仍形同逍遥法外。另据知情者透露,陶汝坤在看守所的待遇居然十分逍遥自在,可以抽中华烟,可以上网打电脑游戏。可见陶父买通了大量官员。住在看守所如同住在三星级宾馆一样舒适而轻松。

而16岁的少女被害者周岩却因“官二代”父母拒绝支付继续救治的必需费用而只能被迫出院,在家忍受着炼狱一般的人间折磨。网上有两张对比强烈的照片。完全可以用一个是天使一个是魔鬼来形容。前者容貌清秀,楚楚可人,后者脸蛋活像油煎过的鱼鳞,令人毛骨悚然。一个如花似玉的少女就这样被早早地被毁在突如其来的凶残之手。出事后,周岩在重症病房经过7天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据其亲属说,由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打击,女孩现在已接近精神失常的状况。“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少女最关键的脸部和胸部被焚烧成如此惨状,谁都难以否认,她这一生只能算是终身残疾了。再先进的美容术也不可能让她找回原有的自信。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陶汝坤甚至在点火烧着周岩全身的时候,还在一边猖狂至极地威胁闻讯赶来的周岩家人“不要报警”:“就算你报警了,你也知道我父母是当官的,如果我进去了,最多也就呆一个礼拜,我父母也会想办法把我搞出来的。出来了之后,你和你全家就等死吧!”



有点常识的都会知道,用硫酸泼人不会致人死亡,但是用汽油泼人点燃则会致人死亡。只要能致人死亡的行为就叫故意杀人。法律上不会因为杀人未遂就放人一马。关于这个案情,无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是什么关系,既便是夫妻或朋友,只要发生上述案情都不会影响罪行裁决的决定因素,因此从行为上看这种极其残忍的泼油烧人致残的行径就是故意杀人行为。中国现有《刑法》第234条规定,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相比于9年前的另一起类似恶性刑事案,近年中国的法律已有明显倒退的迹象。2003年,江苏某法院就曾处理过类似案件。被告人李某不满女友与其终止恋爱关系,用浓硫酸泼女友面部。尽管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极为严重,故判处其死刑。而回头看合肥警方的选择性昏睡,谁都不敢寄予公正严明的希望了。

司法部门配合官二代父母的要求迟迟不做伤情鉴定,使这起恶性刑事案五个月来一直在进行民事纠缠而无法进入司法程序。这无疑是在助纣为虐,逼迫受害方屈从于嫌犯陶汝坤父母的无理要求。一个如花似玉的豆冠少女被如此毁容,实际上等于彻底毁灭她未来的幸福和一切憧憬,同时也毁掉了周岩一家人的幸福。据周岩的母亲介绍,“案件没发生之前,我们多次联系陶汝坤的父母,让他们管管儿子,不要骚扰我们的家庭,甚至磕头请求陶汝坤放过我女儿,但都不起作用。”可见,陶汝坤夫妇并非没有消除这场悲剧发生的机会,而只是放任对其孽子的无底线娇纵。

由于受害方家属拒绝在陶父虚构的那份《取保候审申请书》上签字,故而使重度烧伤的周岩得不到继续治疗,有网友直斥:“此情此景,法律在哪里?难道受害方迫于治疗费用与嫌犯父母妥协,法律就能认可这样一个凶残的罪犯取保候审?再假设受害方在嫌犯父母的高额赔偿下放弃法律追究,司法部门是不是也可以放弃公诉?否则,当事司法部门还在等什么?假如一个社会氓流故意把一个权贵子弟烧成重伤,相关司法部门也会如此无动于衷、漫不经心?受害方要求尽快侦办此案,使案件能尽早进入司法程序,并不是在乞求法律开恩,而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五个多月,法律是在打瞌睡,还是法律也被‘焚烧毁容’了,连基本的法律程序都找不到了?受害者惨不忍睹的照片都已经在网上热传了,当事司法部门竟然才开始做伤情鉴定。” 一个俏丽的女孩一生,就这样被毁了,施害者和其有权有势的家属还不知忏悔。真可谓今日中国一大奇观,就是即使你阅人无数,也绝不敢断言谁最无耻,谁最禽兽不如。



在此案的处理中,正因为官二代父母利用自己的行政资源在明显干预司法,所以才激起网络舆情的汹涌浪潮。熟悉中国特色的人都不会怀疑,陶家的势力在当地应该手眼通天。陶父在审计部门,这个部门很重要,地方主要领导的小辫子都在他们手里,因为他们会定期为各大部门包括地方政府审计,会有很多说不出的帐目需要处理,关键时候,任何一个大局,包括公、检、法、政府,尤其是一把手,都会给他们面子。陶母是财务处长,这年头只要能掌握财权的,任何单位的一把手都得看他们的脸色。何况还有一个在审计部门任职的夫君,这直接是掐着一把手的命根子。这种夫妻档的实权搭配,在地方绝对是一张很可怕的大网。即使是公检法部门也不得不对其礼让三分。

网民对此案处理的拖延术无法容忍的原因有四,一是合肥警方为什么在事发后迟至现在才开始查验伤情,当地司法部门的选择性执法昭然若揭。二是引发公众愤怒的,不仅仅是行凶者陶汝坤手段的凶残暴虐,更源于他官二代的身份标签。三是官二代父母利用手中的资源阻碍正常的司法程序。其仗势欺人的跋扈令广大网民极其痛恨,四是5个多月后,合肥警方才在网络民意的谴责下被迫公开承诺将“依法公正办案”。这迟到的官方表态本事就是官官相护的证明。

“官二代”之所以被人们所痛恨,主要源于曾经出现过不少充斥着血腥味的新闻,让人至今记忆犹新。从早前的“我爸是李刚”事件中典型的“官二代”——李启铭,到今天陶汝坤毁人容貌,使得“官二代”一词再次成为冷漠乃至泯灭人性的代名词。在药家鑫一案中,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事后也被媒体曝光为“官二代”。正是由于这些丧尽天良的行为,才让公众对“官二代”普遍都表现出义愤填膺。“官二代”之子的凶残固然该当死罪,但其父母为虎作伥的恶行更值得同声谴责。心狠手毒的人,虽然世界上不止中国才有,但只有中国才有庇护心狠手毒者作恶的存在空间。



现在社会大众的对官二代作恶的心理承受底线越来越脆弱.如果陶汝坤这样的案子久拖不决,不仅是对法律的嘲弄,而且许多底层百姓将来就不会寄望于法津的公正。即使是见义勇为的旁观者,也不一定会坐视一个弱小家庭的无助挣扎。如果官方未来最终让此案件得以轻判,那么,就等于给这个本就不和谐的社会埋下了一棵随时都会引爆的定时炸弹。现从很多网民对此事的留言跟帖看,许多人几乎都认为在中国,杨佳模式才是寻求正义的唯一途径了。

须知,官民矛盾是现在中国首当其冲的问题。简言之,当今的中国,不仅官民之间的日常生活形态形成两级,而且,彼此之间的敌视情绪也日益演变成随时可能点燃的怒火。尽管表面上从电视里,从报纸上,看起来都是歌舞昇平的和谐景象,但其社会的内核已完全变质,积压的戾气较之30年前更为怨毒。只差任何突发性的联动事态就可触发成难以遏止的大规模社会动荡。如果这个问题继续恶化,未来某一天类似阿拉伯之春的中国之春必将从此火山口演变成不可阻遏的暴力形式蔓延全社会。如果无权无势的底层民众果真被逼到那一天,中国的血腥轮回也就已经不可避免了。

要缓和这种势同水火的官民矛盾,只有加速缩小社会贫富悬殊和官民之间的信任裂缝,真正尊重法律的权威,秉公办事,惩恶扬善,也许才得以部分修补千疮百孔的社会矛盾。但现在社会问题的很多方面,尤其是政治体制上的严重滞后已经造成社会肌体的积怨成疾,已远非一剂良方可以轻易治愈。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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