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档案】台湾共产党与“二二八事件”(八)

2012年03月11日私密档案
【新唐人2012年3月1日讯】【导读】目前在台湾对“二二八事件”的谈论,几乎是围绕在“元凶是否是蒋介石”、与“涉案人员的责任归属”上。本文则是从一个几乎被忽略、甚至被遗忘的角度,来探讨“台湾共产党”与“二二八事件”的关系,一段您可能未曾听过的历史。


二二八事件当天旧台北市的様子 (网路图片)


(续前)无可讳言,历史解释与新闻报导一样,很难绝对的客观,都存在着“立场”的问题,因此不仅是国民党、民进党,甚至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共也经常在纪念228事件,把它认为是一次失败的“起义”。),都在抢夺“二二八事件”的“历史解释权”。因此,新闻报导与历史解释的客观,必须是在新闻自由与学术自由中,才能得到体现的“可能”。

《“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是由“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真相研究小组召集历史、法政学者共同参与,历时年馀而完成,是继1992年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之后,探讨事件责任归属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这份报告代表着从台湾本土人士的观点,来看“二二八事件”的责任归属问题,主要有九点结论。

一、“二二八事件”发生的原因

国民党长期以来,将“二二八事件”定位为台湾人要当家作主,脱离中国的叛国暴动,参与者是暴民、乱民。但近数年来二二八史料公开与研究成果,指出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因素才是爆发“二二八事件”的原因。1947年2月27日的缉烟事件,只是引燃火山爆发的导火线。是国府治台政策不当,引起民众抗争,而要求改革的运动。国民政府不思改革之道,反扣以“叛乱”之名,从中国派兵镇压,实施清乡,逮捕枪决知识菁英和民众。事件之后,国府掩盖事实真相,严密监控异议份子,造成无形的恐布气氛,致使二二八成为台湾社会的最大禁忌。

二、蒋介石是事件原凶,应负最大责任

主要论点在于:事件发生前,蒋介石透过党、政、军、特等单位的报告,已掌握台湾讯息。事件发生后,许多台湾组织透过不同管道,向中央呼吁不要派兵来台,并要求惩治陈仪,赦免参与民众,但蒋介石仍然选择在3月5日指派21师师长刘雨卿率兵赴台镇压。3月8日,军队到台湾后,立即展开屠杀和清乡的镇压工作。

事件后蒋介石非但没有惩处陈仪处置不当,反而擢升他为浙江省主席,下令屠杀高雄市民的彭孟缉也高升为台湾省警备司令,这就表示蒋介石也认同他们两位的镇压屠杀的作法。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唯有蒋才能决定派兵来台,也唯有蒋的支持,陈仪等才敢漠视台湾民意,任意非为;也唯有蒋的默许,军队才敢任意逮捕,不经审判,枪杀无辜。因此,这份报告认为:蒋介石是事件原凶,应负最大责任

三、陈仪、柯远芬、彭孟缉等军政人员应负次要责任

陈仪、柯远芬、彭孟缉等三人自始至终主张镇压,只是陈、柯两人在援军未到之前,故意采取妥协态度。其实在事件开始,陈仪即向南京政府呈报,要求派兵镇压。此三人应负起镇压台湾人民的责任。陈仪更因施政不当,用人不明,造成社会乱象,要负起更大责任。

四、张慕陶、史宏熹、刘雨卿是镇压行动的共犯。

宪兵第四团团长张慕陶、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整编第21师师长刘雨卿,此三人虽是执行任务,但不分青红皂白屠杀民众,纵容部下从中掠取钱财的行径,是镇压行动的共犯。

五、情治人员的责任

情治人员调查进步人士、制造黑名单、到处捉人、秘密杀害,因此被杀害的人民不下千数。在事件中推波助澜,做为日后罗织罪名、逮捕、枪决的证据,应负起共犯责任。

六、半山的责任

所谓半山人士,是指出身台湾,在日治时代前往中国,加入国民党,在国民政府和国民党工作的人。在事件后,有些半山受到统治当局的倚重,实际参与镇压行动,成为镇压的共犯。如军统局台湾站长林顶立、曾任新竹长的刘启光、事件后接任警务处长的王民宁等。清乡工作的进行,多流传是因半山的协助,军警才能罗列名单,逮捕台湾菁英。

七、社会团体与媒体工作者的责任

国民党接收台湾之后,党政军特各种势力进入台湾,相互抢夺地盘、从事党国不分的派系斗争。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操控社会团体,打压异已。

媒体责任方面,中央通讯社作为国民党的党营机构,也负有为中央收集情报的职责,其所传达的讯息对于蒋介石派兵的决定,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应负起报导不公、曲解真相、传达错误讯息的责任。

八、线民、告密者、构陷者的责任

线民、告密者、构陷者提供情报资讯,扩大加深“二二八事件”的伤害程度,有其应负的责任。但情治单位及主政者未加查证,即采信片面之词,以致酿成祸害,其责任应该重于线民、告密者、构陷者。

九、“二二八事件”造成的伤害

台湾菁英受此摧残,几乎伤亡殆尽,死亡人数据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小组估计约18,000至28,000人,但迄今仍无法掌握确实数目。幸存者则销声匿迹,不敢再过问政治。

虽然“二二八事件”的当事人今天已大多不在世上,但是责任的追究仍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民主政治就是责任政治,那么当无辜善良的百姓受到公权力的欺凌时怎么办?也就是当“政府杀人”时,当“政府犯罪”时,该怎么办?

虽然责任的追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但只要不是采取暴力报复的手段,所有在公众领域的理性讨论、学术研究、历史反省、与司法审判,不论其结果如何,都是值得尝试与鼓励的,都会是台湾在走向成熟民主社会的过程中,极为珍贵的经验与教训。

这也是告诉世上掌握权力的领导人,如果为所欲为,甚至以权力欺凌、杀戮善良无辜的老百姓,不仅会被人民所唾弃,尚且还要下台负责,并面临司法的审判。台湾的中正机场、所有叫“中正”的场所可能都得面临“改名”,甚且“中正纪念堂”可能有一天都可能“换人坐坐看”!

这不就说明了:谁干了坏事,谁就必须面临责任的追究。这个历史的教训,不仅是对蓝绿台湾的,也是对红色中国的!

(待续)

文章来源:《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