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委会:微型企业纳保要有配套

2012年03月3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3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30日电)对于4人以下微型企业劳工是否要强制纳保,行政院劳委会今天提出“四不一没有”,未有共识前不提案修法、不反对纳保、不漠视劳工权益、不忽视企业负担,且要有配套。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江惠贞举行“劳工保险相关条文部分修正”公听会表示,现行劳工保险条例第6条规定,5人以上事业单位雇主必须为员工加保,但4人以下员工转向职业工会投保,两者权益不同,政府对于劳工的保障应“一个都不能少”。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芳煜表示,劳委会对于4人以下企业是否强制纳保,提出“四不一没有”,还未有共识前不提案修法、不反对纳保、不漠视劳工纳保后增加的负担、不忽视企业雇主权益,且没有预设立场,但若推动要有配套措施。

新北市职业总工会总干事胡福正表示,微型企业才雇用2到3人,若也要强制纳保,负担很重。新北市各业工人总工会代表陈进城表示,建议4人以下企业员工得向职业工会投保,投保部分费用由雇主负担。

文化大学教授邱骏彦表示,政府以平等精神坚持本外劳薪资不脱钩,因此4人以下微型企业也应与5人以上企业享有平等的劳保待遇。另外,他建议政府核拨预算补贴微型企业,降低微型企业替员工保险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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