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秘密逮捕 法务部争取通报例外明确化

2012年05月14日国际
【新唐人2012年5月14日讯】中共修改刑事诉讼法,从明年一月开始,遭拘留者如果涉嫌“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等犯罪,都属于通报例外,可以不用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对此,台湾法务部今天(14号)向受害大陆台商表示,将来谈判时会争取,将例外不通报的范围“明确化”。不过专家批评,中共构人入罪无限上纲,台湾应该争取“无例外”的24小时通报。

两岸可能在六月签署投保协议,多位学者与受害台商来到立院,听取法务部、经济部、海陆两会等官员说明。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说,将要求中共把24小时人身安全的“通报例外”明确化。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针对这个所谓危害国家安全,还有恐怖活动,这两个例外不通知的范围能够明确化,明确化,因为这是他们的法律,不然的话又是例外颠覆原则,这点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地方”

中共修改刑诉法,被批评是合法化“秘密逮捕”。法务部希望,定义不清的罪名能够“明确化”,不过专家说。

两督盟协议召集人赖中强:“(台湾法务部)他要争取把例外明确化,这个已经先矮一截了,我们应该从无例外开始谈嘛,怎么会是从‘例外明确化’开始谈呢。那甚么叫做‘无法通 知’,到时候老共会不会说,只要跨过海峡的,都是‘无法通知’。”

除了要求“无例外”的通报。专家表示,中共除了刑事拘留,还有行政拘留,台商若被关在劳教所、精神病院等,也都该被纳入通报范围内。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李允强:“大陆它的公安跟检察单位的权力,是比较大的,不是我们这边台湾能够想像的,请你去协助调查,协助办案,那实际上就是软禁,就是跟你监视,因为这种情况就是拘留你,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把你的台胞证扣留,曾经有一个台商,他的台胞证被扣留两年。”

学者与官方都坦承,不能对投保协议“期待太高”。现场台商的投资坑害案例都超过20年,他们怒斥,中共司法荒谬,与其在八次江陈会中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还不如签署“台商受害紧急办法”。

新唐人亚太电视阜东、陈真台湾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