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手机维修应明列序号

2012年05月1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16日电)新北市消保官今天表示,手机送修更换机板若非新品,可能让送修民众涉及侵占官司,因此,日前要求手机维修业者维修时若更换非新品机板,维修单应明列新旧主机板序号。

消保官赖淑青指出,日前接获民众以剪报方式检举,担心手机送修后可能如新闻报导,有人手机送修更换机板后,不慎遗失,他人却在维修时更换到前者手机的旧机板,无端吃上侵占官司,于是邀请神脑公司说明维修流程。

她表示,根据神脑公司说明,业者为达到快速维修目的,常采更换手机机板的方式维修,但更换机板多属修复后的良品,不保证是新品。

她说,由于消费者的手机机板遭更换维修后,若未获业者告知,日后可能发生使用手机,却误被当作是赃物或侵占等情况,因此,要求业者应改善。

她表示,当消费者送修手机时,业者应向消费者说明不同维修方式及所耗费时间,让消费者自行选择更换机板或将原机送回原厂维修,若采更换机板,维修单应注明更换后新旧机板序号的IMEI码。

她强调,由于IMEI码相当是手机的身分证,消费者应妥善保存贴有手机IMEI码的包装盒,若维修时更换机板,也应妥善保存注明更换后新旧手机IMEI码的维修单,以确保己身权益及避免涉案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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