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排废水 环保署吁重罚

2012年05月18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5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8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未经许可登记管线排放废污水,依法可勒令停业,若偷排废污水获不当利得,主管机关可予以追缴。呼吁地方政府予以重罚遏不法,业者也勿心存侥幸污染环境。

桃园县政府昨天因观音沿海区域遭工业偷排废污水一案在县议会备询时,遭县议员抨击稽查工厂非法排放废水不力。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以此为例,提醒各地方政府及环保局,应善用执法工具,对于恶意违规、偷排废污水的业者,可采取勒令停工重罚,导正不法。

环保署水质保护处长许永兴说明,水污染防治法罚则包含“罚锾”及“限期改善”,对违规情节重大者可直接命其停工,必要时也能废止其许可证或勒令歇业。此外,因偷排废污水而涉及不法利得者,地方主管机关也可依行政罚法规定予以追缴,不受法定罚锾最高额限制,让不法业者得不偿失,以遏止污染及保护环境。

许永兴表示,遭命停工的事业单位若要复工前,须检具经技师签证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处理改善计画申请,且还需通过地方环保局查验及评鉴,才可以复工。

环保署呼吁,业者应主动清查厂区内不明废污水管线,确实封闭移除,并依许可登记内容确实操作,不要心存侥幸,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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