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再排废水 高市将令停工

2012年06月0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日电)中油公司高雄炼油厂再于雨天排放废水,高雄市环保局除了开单告发,今天再给予10天的陈述意见期,届时再依法执行相关制程的停工处分。

高雄市环保局指出,中油高雄炼油厂去年也曾利用雨天排放废水,遭行政院环保署举发和监察院纠正,却仍于今年5月19日及20日,再藉由雨天排放废水。

5月19日及20日,高雄市环保局查出中油高雄炼油厂连续3次经由放流口排放废水,影响后劲溪水体品质,环保局除了当场依法开单告发,并命令停止排放。

高雄市环保局表示,采样检测5月19日及20日所排放的废水,废水中的致癌物质“苯”及“乙苯”超过标准,经依法认定情节重大。

高雄市环保局长李穆生受访表示,中油为国营事业,应以身作则,去年排放废水遭举发及纠正后,竟然又利用雨天排放废水,根本无视国家法令及企业良心,任由厂区废水绕过现有处理设备,直接由雨水放流口排放至后劲溪,即为情节重大情形。

高雄市环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认定符合情节重大,下令中油公司高雄炼油厂相关制程停工,但先依行政程序法第42条规定,给予10天陈述意见期,届时再依法执行停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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