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院可禁辩护人出庭 遭议

2012年09月01日时政
【新唐人2012年9月1日讯】(中央社台北1日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解释法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若是违反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可以禁止辩护人出庭。这项解释一出,引发舆论关注。

京华时报报导,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3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有规定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参与诉讼。”

消息一出便引发争议, 报导说,不少法官对“解释稿”私下表达赞同。

不过,中国大陆律师团体反应激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田文昌表示:“法院没有权利禁止律师参与诉讼。”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若是辩护人有妨碍法庭秩序,已经有规定训诫、强制离开法庭等处罚,情节严重也可以罚款或是拘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因此认为,司法解释只能在上述的立法范围内进行具体解释,“岂能法外生法”。

报导表示,中国大陆法律界广泛讨论这件事情,法律学界与业界认为,全国人民大会等相关部门会介入。

这条新闻在新浪微博上遭到网友热议,大陆网友“guoxiang819”说:“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法官只是居中裁判,竟然可以把律师驱逐?司法的权威就是这么来的?法治的倒退已是不争的事实,可悲可叹。”

“笑傲江湖一把刀”认为:“这个国家是不是真的完了?一点基本法律精神都丧失了…各利益阶层维护既得利益,已经渗透到国家最高的执法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