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4日电)蘋果日报不服因刊登少年杀手照片遭台北市政府裁罚新台币3万元,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蘋果日报败诉。
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蘋果日报于民国99年6月15日刊载翁奇楠遭枪杀相关报导,翻拍少年杀手毕业纪念册的生活照。
台北市政府认为,少年杀手当时未满18岁,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裁罚蘋果日报3万元。蘋果日报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蘋果日报主张,少年涉及杀人等罪嫌,危险程度已达令人无法容忍地步,刊载其照片是为保障公益。此外,警方当时已于查寻专刊登载少年的照片等资料。
北市府主张,蘋果日报登的照片非查寻专刊上的照片,是擅自翻拍少年国中毕业纪念册的照片,足以识别少年身分,符合裁罚规定,且蘋果日报决意报导,属故意,因此裁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北市府裁罚有理,判决蘋果日报败诉。
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蘋果日报于民国99年6月15日刊载翁奇楠遭枪杀相关报导,翻拍少年杀手毕业纪念册的生活照。
台北市政府认为,少年杀手当时未满18岁,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裁罚蘋果日报3万元。蘋果日报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蘋果日报主张,少年涉及杀人等罪嫌,危险程度已达令人无法容忍地步,刊载其照片是为保障公益。此外,警方当时已于查寻专刊登载少年的照片等资料。
北市府主张,蘋果日报登的照片非查寻专刊上的照片,是擅自翻拍少年国中毕业纪念册的照片,足以识别少年身分,符合裁罚规定,且蘋果日报决意报导,属故意,因此裁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北市府裁罚有理,判决蘋果日报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