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托前妻育儿 养育费被吞怒告

2012年09月2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9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1日电)郭姓男子摔成瘫痪,郑姓前妻协议以他的保险理赔新台币百馀万元照顾儿子,却用于还债。台中地院今天依背信罪判刑3月。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郭男与郑女在民国92年离婚,生育的儿子由郭男监护扶养。99年间,郭男因工作摔伤脊椎而瘫痪,无法照顾儿子。

35岁的郑女得知前夫可领保险理赔金百万馀元,去年向郭男表示,可代办理赔,并将理赔金用来照顾儿子,郭男将帐户存折、印章及提款卡等交给郑女保管,但事后担心她不依约定,而紧急通知银行止付。

郑女得知后,要求恢复使用帐户,并拟妥存折全权交由她处理,郭男不得干预金钱动向等内容的切结书,要求郭男按捺指纹。

保险公司去年陆续将保险理赔金共125万馀元以支票寄给郭男,郑女收受并存入她所持有的郭男存折帐户内。

郑女因积欠胞姊及银行共约90多万元,竟委托胞姊将帐户内金额转汇出,还清债务,并借钱给不知情的哥哥。因郭男发现有异,要求郑女归还钱及存折等物,郑女将存折归还及儿子送回。案经郭男提告侦办。

法官以郑女未将保险金用于扶养照顾儿子,违背受托,并损害郭男财产,依背信罪判处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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