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未到案 黄季敏延押2个月

2012年10月25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5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前消防署长黄季敏案,日前以涉犯重罪、仍有共犯未到案、有串证之虞声请延押。台北地院今天裁定延押2个月。

黄季敏被控任内涉及采购案收受回扣,检调展开4次搜索行动,在黄住处及办公室等地,查获超过20块、重逾18公斤的金块,以及7条金饰、现钞新台币300多万元及多种外币,并扣押他汇往新加坡的3500万元。

检调8月底约谈黄季敏、黄妻陈素霞及胞兄黄文宙、3名承办公务员及厂商等22人,讯后将黄季敏声押禁见获准。黄季敏在检方多次侦讯时否认收贿,强调清白。

黄季敏羁押期将在30日期满,北检认为原羁押原因尚未消灭,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延押。北院今天开庭,法官认为黄季敏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重罪、且仍有共犯、证人未到案,黄季敏有串证之虞,因此裁定延长羁押2个月,期间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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