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父母 殴女成植物人须坐牢

2012年10月3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0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1日电)何姓女童一出生就由祖母照顾,被父母接回家后,却遭殴打成植物人。最高法院今天分别判处女童父母7年、3年6月徒刑确定。

判决书指出,何姓女童出生后就由祖母照顾,她的父母于民国98年间将女童带回在台北县新庄市(现为新北市新庄区)的住处后,同年1、2月间接续殴打当时年仅4岁的女童头部、四肢等处。

何姓夫妻于98年2月27日下午发现女童失去意识,送医急救;女童因脑部受创严重,成为呼吸需氧气罩、喂食需依赖鼻胃管、复原机率极低的植物人。

板桥地方法院审理认为,何姓夫妻不顾当时未满5岁的女儿亟需保护,恣意将她殴打成植物人,使女童未能平安成长就因父母而受脑伤之苦,施暴手段已严重逾越教养界限,依成年人故意伤害儿童致重伤罪判处2人各7年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女童母亲是消极不作为,未尽保护义务,审酌她的参与犯罪情节较轻等,将她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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