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脐带血业者 契约不符规定

2012年11月05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5日电)行政院消保处今天公布脐带血保存机构查核结果,卫生管理方面,1家不合格;至于定型化契约部分,8家脐带血保存机构全数不符合规定。

消保处指出,由于愈来愈多产妇选择保存脐带血,为了解脐带血保存机构所提供卫生管理及定型化契约是否符合相关法令,消保处于7月31日至8月16日间会同卫生署及地方消保官与卫生单位,于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县、新竹市及台南市5直辖市及县(市),就8家脐带血企业经营者及其保存库进行查核。

卫生管理方面,消保处表示,1家不符合规定,7家符合规定,其中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为业者欠缺部分出库运送温度纪录。

至于定型化契约,消保处指出,全部不符合“脐带血保存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

消保处说,不合格的情形主要为两大类,像是契约内容不符第12、13条“脐带血不适保存”、“费用”等规范。

对于这次查核缺失,消保处表示,已请卫生署督促卫生局尽速进行复查。

消保处指出,这次查核还发现有1家业者将消费者所缴交脐带血保存费用虽依规定信托,但是却将此费用与信托银行约定作为购买基金投资行为,已请卫生署研议保存费可运用范围,以符信托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