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家被控脱产 买者没虚买卖

2012年11月06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6日电)职棒Law New熊队控告前投手张志家因假球案,将屋赠妻,再转卖廖姓男子及秦姓女子,涉脱产避违约金;一审判廖、秦部分驳回。

台中地院审理认为,廖、秦两人买卖房屋并不认识张志家,不知张与球团间债权纠纷,仅透过一般程序买卖房地产,案情已达可裁判程度,今天先就廖、秦两人部分判驳回;而张志家及张妻部分,将另案审理。

台中地院民事庭今天判决指出,中华职棒Law New熊队(已改名Lamigo Monkeys桃猿队) 球团大高熊育乐公司,控告前球队投手张志家与球团签约,约定应远离涉赌等行为,若违约球团得要求张志家给付惩罚性违约金新台币1500多万元,球团先就其中600万元诉请保留法律权利。

大高熊指控,张志家在民国98年10月间涉假球案被检方传讯,交保候传后,因担心球团根据选手契约及协议书,要求赔偿违约金,涉嫌进行脱产。

大高熊指控,张志家在98年12月间,将位于台中市名下1间大楼房屋先赠与妻子,于99年8月转卖给廖男,经廖男再辗转卖给秦女。

大高熊控告张志家、张妻及廖男、秦女为通谋,进行虚伪赠予及买卖,应属无效,而要求将房屋转移登记涂销,并回复登记为张志家。

台中地院审理,案经销售房屋的仲介作证,指称廖男及秦女都是透过一般买卖程序办理,台中地院以并无证据证明廖及秦两人与张志家通谋虚伪买卖,而判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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