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2日电)一名张姓医师为病患手术时割伤食道及声带,使病患食道及全喉遭切除。台北地院判医师及医院连带赔偿新台币778万多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傅姓女子于民国96年4月间经台北市1家医院的张姓医师诊断颈部有1粒甲状腺肿瘤,同年5月底由张姓医师动手术切除。
傅女指控,张姓医师在手术时割伤她的食道及声带,事发后未做紧急处理、照顾监控,使她进食后引发严重细菌感染,转院处理后虽无生命危险,却造成食道、全喉切除及永久性气管造口的重度伤残,求偿3008万多元。
张姓医师主张,手术时甲状腺部位会不断出血、渗出液体,影响切除部分的视野,又甲状腺、气管、食管同位于前颈部,相连的血管系统、气管壁等紧密连结在一起,所以手术施行时常无可避免造成声带、食道等伤害的并发症。
张姓医师表示,发现傅女伤口感染时,立即施以清创手术,使用强效抗生素,并于清创手术后将傅女转往其他医院,已善尽医疗注意义务。
医院主张,张姓医师执行业务期间已善尽医疗专业所能的注意,手术及术后恢复期间医护人员对傅女的医疗照顾符合其他同类医疗机构及专业人士的水准,并无过失。
台北地院审理,依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甲状腺手术割伤食道者极为罕见,且该肿瘤并非大型肿瘤或有淋巴转移情形,认定张姓医师有医疗疏失。
台北地院认为,张姓医师未立即警觉手术伤及傅女食道的可能,又未对傅女严密观察,采取必要处置,就让她进食,导致傅女术后感染,张姓医师未善尽医疗注意义务。
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医院与张姓医师连带赔偿医疗费用等共计1328万多元,扣除张姓医师已给付的550万元后,判医院与张姓医师连带给付778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傅姓女子于民国96年4月间经台北市1家医院的张姓医师诊断颈部有1粒甲状腺肿瘤,同年5月底由张姓医师动手术切除。
傅女指控,张姓医师在手术时割伤她的食道及声带,事发后未做紧急处理、照顾监控,使她进食后引发严重细菌感染,转院处理后虽无生命危险,却造成食道、全喉切除及永久性气管造口的重度伤残,求偿3008万多元。
张姓医师主张,手术时甲状腺部位会不断出血、渗出液体,影响切除部分的视野,又甲状腺、气管、食管同位于前颈部,相连的血管系统、气管壁等紧密连结在一起,所以手术施行时常无可避免造成声带、食道等伤害的并发症。
张姓医师表示,发现傅女伤口感染时,立即施以清创手术,使用强效抗生素,并于清创手术后将傅女转往其他医院,已善尽医疗注意义务。
医院主张,张姓医师执行业务期间已善尽医疗专业所能的注意,手术及术后恢复期间医护人员对傅女的医疗照顾符合其他同类医疗机构及专业人士的水准,并无过失。
台北地院审理,依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甲状腺手术割伤食道者极为罕见,且该肿瘤并非大型肿瘤或有淋巴转移情形,认定张姓医师有医疗疏失。
台北地院认为,张姓医师未立即警觉手术伤及傅女食道的可能,又未对傅女严密观察,采取必要处置,就让她进食,导致傅女术后感染,张姓医师未善尽医疗注意义务。
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医院与张姓医师连带赔偿医疗费用等共计1328万多元,扣除张姓医师已给付的550万元后,判医院与张姓医师连带给付778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