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鹿野乡长贪15万 判12年

2012年11月15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5日电)台东县前鹿野乡长张芳连,涉嫌违法出租土地给砂石业者,并收贿新台币15万元,花莲高分院更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判决书表示,张芳连于2002年至2006年间担任鹿野乡长,2003年砂石场负责人陈荣辉向鹿野乡公所承租一块乡有土地作为砂石场砂石碎解洗选场之用。

承办人员发现砂石场要承租的土地是垃圾场预定地,不能变更为矿业用地,于是在给乡长的公文中会签“于法不符,建请不同意”,但张芳连违法同意租给业者,并且长达9年之租约,收取租金4万1148元。

判决书表示,乡公所和砂石场完成租约后,砂石场业者陈荣辉、林秋菊夫妇先后交付15万元贿款给张芳连,经调查局台东县调查站移送台东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张芳连否认犯行,检察官起诉求处15年徒刑;陈荣辉、林秋菊求处3年6个月。

一、二审均判处有罪,张芳连、陈荣辉、林秋菊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2次发回,花莲高分院日前更二审判处张芳连有期徒刑12年,禠夺公权10年,所得财物15万元追缴没收;陈荣辉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减为有期徒刑9月;林秋菊判处有期徒刑2年,减为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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