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劳保给付逾期加利息

2012年11月19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0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未来劳工保险局若逾期给付保险金,应加给利息。

按现行规定,年满15岁以上,60岁以下劳工强制纳入劳工保险,三读通过的条文将投保上限延到65岁,且65岁以上劳工也能继续投保劳保。

三读条文也明定,未来劳保局核定保险给付后,应在15日内给付;年金给付应于次月底前给付。如果逾期给付,而可归责于劳保局时,逾期部分应加给利息。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郑汝芬说,曾接到民众陈情,因劳保局疏失,迟未领到保险金,导致权益受损,修法通过后将加计利息,对民众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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