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医弊案 监察院纠正卫生署

2012年11月2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0日电)监察院调查行政院卫生署所属医院采购弊案,认为卫生署没落实监督与防弊,对各医院的审查流于形式,今天通过纠正案。

监察院调查署医采购弊案,日前已弹劾前卫生署台中医院院长邵国宁等18人;今天则通过监察委员林钜锒、李复甸、钱林慧君与尹祚芊提案,纠正卫生署。

纠正案文指出,各署立医院办理医疗仪器采购及医疗业务外包,各署医院长权力极大,造成弊端丛生;对未达新台币5000万元采购及医疗业务外包案件,卫生署缺乏评估及内控稽核机制,审查流于形式;对5000万元以上采购案,又以人力不足为由,不派员实地监办。

纠正案文说,部分署立医院办理采购案,竟事先透露采购标案讯息给厂商,对医疗仪器设备规格、市场行情、成本及效益分析,由熟识的医疗仪器厂商人员代劳,再以厂商提供产品规格资料,提采购需求、办理招标规格,没落实政府采购法。

纠正案文指出,署立医院开标时,投标厂商有未附押标金、招标文件空白等疑似“围标”情事,卫生署长期放任医院,没善尽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