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1日电)内政部通过“辅导奖励民间成立租屋服务平台办法”草案,租给弱势家庭的“公益”包租公、婆,可获代垫租金保障和修缮补助。
内政部推动公益租屋平台,计画由住宅基金支应新台币1亿元预算,自102年起补助5都和基隆市推动示范性租屋平台,媒合1000户有需求的中低所得家庭。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下午通过“辅导奖励民间成立租屋服务平台办法”草案,赋予公益租屋平台明确法源依据。
内政部表示,草案依住宅法研订,辅导奖励民间公司(如房仲或物业公司)或非营利组织(如公益团体)成立租屋服务平台,除了提供一般民众租屋资讯,最大特色在于担任“公益出租人”和中低所得家庭的租屋媒介。
为了提高公益出租人出租住宅给中低所得家庭的意愿,营建署副署长许文龙指出,只要是租屋给中低所得家庭的“公益出租人”,租约满后可凭租赁和修缮收据申请补贴,每年每处不超过1万元。
“辅导奖励民间成立租屋服务平台办法”草案规定,出租期间中低所得家庭若因紧急事由致生活陷于困境无力支付租金,可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代垫租金给公益出租人,最多不超过3个月,以1次为限。
草案也规定,租屋服务平台应将委托租赁的住宅及使用现况、租金或其他条件、委托期间等事项,登录在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建置的租赁资讯网站,资讯如涉及个人资料,将以去识别化或区段化方式登录。
内政部推动公益租屋平台,计画由住宅基金支应新台币1亿元预算,自102年起补助5都和基隆市推动示范性租屋平台,媒合1000户有需求的中低所得家庭。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下午通过“辅导奖励民间成立租屋服务平台办法”草案,赋予公益租屋平台明确法源依据。
内政部表示,草案依住宅法研订,辅导奖励民间公司(如房仲或物业公司)或非营利组织(如公益团体)成立租屋服务平台,除了提供一般民众租屋资讯,最大特色在于担任“公益出租人”和中低所得家庭的租屋媒介。
为了提高公益出租人出租住宅给中低所得家庭的意愿,营建署副署长许文龙指出,只要是租屋给中低所得家庭的“公益出租人”,租约满后可凭租赁和修缮收据申请补贴,每年每处不超过1万元。
“辅导奖励民间成立租屋服务平台办法”草案规定,出租期间中低所得家庭若因紧急事由致生活陷于困境无力支付租金,可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代垫租金给公益出租人,最多不超过3个月,以1次为限。
草案也规定,租屋服务平台应将委托租赁的住宅及使用现况、租金或其他条件、委托期间等事项,登录在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建置的租赁资讯网站,资讯如涉及个人资料,将以去识别化或区段化方式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