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判无罪 前法官判刑11年

2012年11月23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3日电)前台南地院法官林昆(方方土)藉审理台湾中小企银违法放贷案,向被告收贿新台币250万元后判无罪。最高法院今天判他11年徒刑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林昆(方方土)在民国85年间审理台湾企银案时,向涉违法放贷的时任台湾企银副理谢启三收受250万元贿款后,对谢启三作出无罪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五审,斥责林昆(方方土)身为法官,不思廉洁自持,却违背职务向被告索贿,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声誉,更造成审判不公,判刑11年,褫夺公权7年,并追缴犯罪所得250万元。行贿的谢启三被判刑8个月,减刑为4个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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