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君立:死无葬身之地 谁动了我家祖坟?

2012年11月24日评论
【新唐人2012年11月24日讯】‘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我在外头,母亲在里头。’——馀光中

人类最大的不幸在于,从出生的那天开始,每个人都必须面对死亡。也就是说,所有的人都得死。讽刺的是,在这个不公平的人类世界,即使活着是一件多么不公平的事情,死亡或许算最公平的一件事。死亡使一个权势者不得不离开,死亡也给一个好人带来无限的赞誉。正如英国思想家培根所说:“死亡具有一种作用,它能够消解尘世的种种悲伤和不幸,打开赞美和荣誉的大门——正是那些生前受到妒恨的人,死后却将为人类所敬仰。”



自古以来,土葬是人类最主要的丧葬方式,也是世界大多数民族的传统丧葬方式。有些少数民族奉行天葬和火葬。古代中国是宗法社会,亲情观念很重。天葬和火葬在汉民族看来很不人道,所以不取。“葬”之本意为掩藏,土葬具有入土为安的感情安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中国南方的二次葬也属于土葬。

土葬最初不筑坟不立碑。“古也,墓而不坟”。王充在《论死》云:“孔子葬母于防,既而雨甚至,防墓崩。孔子闻之,泫然流涕曰:‘古者不修墓。’遂不复修。”“墓也者,慕也”,表示生者对死者的思念。棺材占据了地下空间,掘出的土方堆成坟头。“墓而不坟”无纪念标志,不便于祭祀。有了筑坟和立碑,必然占用土地。但从本质上讲,土葬占地并不是对土地的破坏,而具有休耕的意义。

从字面来看,“葬”字乃死者上下皆草,可见远古时代人们是以草木掩盖亡者。坟墓是中国传统土葬方式,在下为墓,在上为坟。“土”“文”为“坟”,坟墓不仅意味着土地,也传递了一种文化和情感。丧与祭表示慎终追远,长幼之伦,代表礼法与亲情的结合。围绕坟墓普遍的祭祀载体,中国人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忠孝、仁爱、礼义的价值体系,这就是所谓的文化和文明。

《北史•韦敻传》记载:

建德中,敻以年老,预戒其子等曰:“昔士安以籧篨束体,王孙以布囊绕尸,二贤高达,非庸才能继。吾死之日,可敛旧衣,勿更新造。使棺足周尸,牛车载柩,坟高四尺,圹深一丈。其馀烦杂,悉无用也。朝晡奠食,于事弥烦,吾不能顿绝汝辈之情,可朔望一奠而已。仍荐蔬素,勿设牲牢。亲友欲以物吊祭者,并不得为受。吾常恐临终恍惚,故以此言预戒汝辈。瞑目之日,勿违吾志也。”

火葬要用木材等燃料焚烧,需要耗费大量自然资源。火葬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反自然行为。火葬在中国最先流行于西域,在宋元时随佛教传到中原和江南。佛教常以自焚表示对臭皮囊的放弃,但这是一种抗议行为。但欧洲中世纪对异教徒也采用火刑。明清两代,火葬被官方明令禁止。民国乱世,火葬在一些地区死灰复燃。

无论西方还是东方,土葬是最传统的安葬方式,火葬则显得离经叛道。在一些文化中,火葬具有一种悲壮的英雄情结。1956年,毛在怀仁堂带头签名提倡火葬,从此火葬成为组织内部一种不成文的“纪律”,后来又扩大到所有城市居民,开始在中国广泛推行。吊诡的是,火葬的宣导者毛并没有火葬,遗体被保存在天安门广场的“毛主席纪念堂”中,供人们参观瞻仰。与毛类似的还有列宁、史达林、金日成、胡志明等国家元首。去年刚刚去世的金正日同样如此。这种对待遗体的方式是否妥当,一直存在争议。把国王或酋长的尸体剖开掏空后做成木乃伊,这是蒙昧时代的一种古老传统。苏联崩溃之后,列宁和史达林的遗体均被安葬。作家米兰昆德拉曾经指出,“无论将死者当成无用的废物来处理,或是当成一种有用的象征来崇拜,显现的都是同样的对死者独立人格的污蔑。”

对于火葬,有人曾经做过统计:假设一具尸体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后,依据物质不灭原理,生成3公斤骨灰和77公斤气体。可见火葬对地球污染排放的严重影响。

按照中国的户籍政策,城市人死亡必须由火葬场统一火葬,然后寄放殡仪馆或者依传统埋入官办陵园,不过埋的是骨灰。在天价房子使许多人沦为终身房奴时,一些地方殡仪馆的骨灰盒竟然也由数百元卖到了上万元。事实上,殡葬业已经连续数年进入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列。一块大小只有一平方米的普通标准墓地,大中城市售价都到了三四万元甚至六七万元,而北京的中档墓地在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一平方米墓地高达35万元,最贵的豪华墓地价格可以达到数百万元。墓地已经把昂贵的房价远远地抛在了后面。甚至很多陵园现墓已经很少,只能预定“期墓”。以如此天价“买”到墓地之后,你还得按年缴纳昂贵的不断上涨的墓地管理费。即使以如此天价买下的墓地,还不是你的,仅仅是你租用的。你并不享有产权,仅享有有限的使用权。

近年来,随北京推出1万元左右的骨灰安葬、零付费的海撒等低价、节地安葬形式,墓葬的比例有所降低。从首善之区的北京开始,火葬逐渐被列入公民基本福利,这无疑是一种值得欣慰的善举。但与此同时,占中国人口主体的农村地区,在丧葬政策上仍然普遍存在着一些比较粗暴的恶政。本文要谈的主要是一直保持传统土葬习惯的中国农村目前所面临的殡葬困境。



中国土地贫瘠,可耕地比例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准。也就是说,中国大量的土地不适合耕种,人与土地的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一些山地居民为了节约珍贵的土地,甚至创造了崖葬。对依赖于土地生存的农民来说,坟丘对土地的占用从来没有被忽视过。一般墓地都以山地为宜。从现实上看,帝王将相是唯一不珍惜土地的,这些家伙死后的坟墓与活着时的宫殿一样占地最大。而生息在中国土地上的农民是最热爱、最珍惜这块土地。他们活着时开垦耕种这块土地,死去后入土化泥肥沃这块土地,了无痕迹的简直如同没有来过这个世界。

对一个礼文化和农耕文化源远流长的中国来说,丧葬文化其实是一种薄葬文化。早在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就崇尚薄葬。晏子曾说:“崇丧遂哀,破产厚葬,不可以为俗”(《史记•孔子世家》)。在奢靡厚葬成风的东汉中期,有个杨王孙的士人甚至提出“裸葬”,也就是裸葬:“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则为布囊盛尸,入地七尺,既下,从足引脱其囊,以身亲土。”杨王孙给他的亲朋好友解释道:

盖闻古之圣王,缘人情不忍其亲,故为制礼,今则越之,吾是以裸葬,将以矫世也。夫厚葬诚亡益于死者,而俗人竞以相高,靡财单币,腐之地下。或乃今日入而明日发,此真与暴骸于中野何异!且夫死者,终生之化,而物之归者也。归者得至,化者得变,是物各反其真也。反真冥冥,亡形亡声,乃合道情。夫饰外以华,厚葬以鬲真,使归者不得至,化者不得变,是使物各失其所也。且吾闻之,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其尸块然独处,岂有知哉?裹以币帛,鬲以棺椁,支体络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郁为枯腊,千载之后,棺椁朽腐,乃得归土,就其真宅。繇是言之,焉用久客!昔帝尧之葬也,窾木为椟,葛藟为缄,其穿下不乱泉,上不泄殠。故圣王生易尚,死易葬也。不加功于亡用,不损财于亡谓。今费财厚葬,留归鬲至,死者不知,生者不得,是谓重惑。于戏!吾不为也。(《汉书》)

他最后一段话的意思是说,人的精神归天所有,人的肉体归大地所有。精神肉体分离后,都要各自回到它们的本来面目,所以称之为鬼,鬼就是归的意思。死者的尸体放在那里孤身独处,它难道还会有知觉吗?用金钱绸缎把它包起来,用棺椁把它装起来,它的肢体被包裹束缚着,嘴里含着玉石,想变化变化不得,日久天长变成了干枯的肉干,千年之后,棺椁烂了,它才能回归大地,靠近大自然赋予它的住宅。这样说来,何必厚葬,让死者不能直接入土返回大自然赋予他的住宅中!当年尧埋葬的时候,把木头挖空做成个小棺材,用葛藟捆绑一下,那墓穴深不及泉水,上不至散发出腐尸味。所以圣明的君主活着时人们容易崇尚,死后也容易埋葬。他们不把工夫用在没用的地方,也不将钱财浪费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上。现在人们浪费钱财铺张埋葬死者,让死者久久不能回归自然,死去的人感觉不到,活着的人享受不着,这就是糊涂。

1949年以降,中国政府对农村传统的丧葬方式进行多次丧葬改革,主要就是“提倡火葬,废除土葬”。相比城市而言,在农村推行火葬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丧葬应有的福利色彩。虽然中国农民属于最为贫穷的社会阶层,但国家仍“无力”或者是无意承担巨大的改革成本。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自由化,公共事业的市场化发展使丧葬改革陷入利益陷阱。丧葬业日趋官办化、垄断化、产业化和暴利化,这实际已经悄然衍变为暗流涌动的死人房地产业。

这种死人房地产与活人世界的“城市化”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如同禁止“小产权”商品房一样禁止一切传统的土葬,试图将所有的丧葬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与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行业一样,这种“管理”实际已经衍变为逐利性的“经营”。在这种“管理”下,任何活人一旦正常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必须立即报告地方部门,由地方火葬场负责火葬,死者家属缴纳规定的火葬费、购买指定的骨灰盒。然后将骨灰盒交由官方指定的殡仪馆保存,家属缴纳规定的保管费和祭奠服务费。当然,以经营商品坟墓为主的陵园地产业获利更丰,天价墓以及相关配套费用,以及无期限的物业管理费,这些灰色暴利久为人们诟病。



有生就有死,死亡是生命对肉身的遗弃,犹如动物排泄粪便。灵魂进天堂或下地狱,尸体便成为垃圾。每个人都要死亡,哪怕“万岁”、天才和圣人。死亡证明了生命在终极意义上的公平和公正。否则,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一个农民,微若蝼蚁,默默地生,默默地死,生得不“伟大”,死得也不“光荣”;很多农民像牲口一样勤劳一生,仅仅是讨了一口饭吃。这样活着一个重要的精神支持就是可以“好死”,即对得起“生”,因为他活着时已经很卖力了。其实许多农民是因为无法承受医疗费而病死的,但这对农民来说,已经算正常死亡了。

中国的丧葬习俗各地差异较大,但绝大多数礼数基本差不多:人死当天,家属报丧鸣丧,族人亲属吊唁,三五日入土为安。棺木、布衣、尸体深埋在土壤中,是没有什么污染的。丧事一般由族人自发义务互助,经济成本也很低。坟茔一般为三尺高,村族都有专用坟地,多选择不宜耕作的坡地。坟地是最讲究风水的,而多石、高坡、岭岗之类的风水宝地也最不适合耕种。

以前传统农村是乡绅宗族社会,一般都有专门预留的“祖坟”。“土改”之后,农民被剥夺了土地的个人所有权;同样,坟地也成为村民集体土地。但农民仍以“集体”的名义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所以日常祭奠是无须缴费的。坟墓其实并不占用多少土地。对一座坟墓来说,传统上一般祭扫仅止于三代,三代以后随着祭扫的减少成为荒坟,最后自然消失。否则中国几千年下来岂不都被死人占光了土地。根据学者杨子实的测算,2008年中国死亡935万人,如果全部采用土葬,每个墓地按4平方米计算,一年只占用土地3740公顷,即使全部为耕地,仅占全国可耕地总面积的0.00263%;即使按照这个数字土葬100年,所有坟地都有人祭扫,也只能使现有耕地减少0.263%,与大量建设浪费的土地相比,这些土葬用地几乎微不足道。因此,认为土葬是死人与活人“抢夺土地”完全是一种无知无耻的偏见和谬论。

事实上,中国传统土葬坟茔极少采用砖石结构,有利于自然风化。而近年来大兴土木的现代陵园往往采用永久式钢筋水泥结构,如同碉堡一般,占地大,以炫富攀比为主,追求气派豪华和等级、这似乎在实现一种“永垂不朽”。

现行的农村丧葬改革是极其不完善的。在贵州很多比较偏远的地方,山区森林地带,人口极其稀疏,但交通不便,本来就地土葬是很方便和自然的一件事,但实行强制火化政策以后,这里的山民必须接受火葬,一些地区距离最近的火葬场也要几百公里,但也要把死者运过来,火化完了再运回去墓葬,因此产生了极其高昂的死亡成本。

“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事实上,在没有福利化之前,火葬完全变成一种垄断性的商业经营,强制收取不菲的火葬费、强迫购买暴利的骨灰盒,使农民在经济上遭受盘剥。火葬需要大量的电力、汽油,燃烧污染空气。中国传统认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是传统文化的根本,甚至说完全是一种宗教和信仰,这是一个中国人最重要的精神活动。在处处高喊文化传承的年代,农村几千年保持下来的传统祭奠出殡等悼念活动却越来越无法举行,而新式追悼会对传统农民来说根本无法接受。实际上,在传统文化背景下,一个中国农民是难以接受人死后被“当作烤鸭一样”的火葬。

在传统与利益的博弈中,火葬最后变成了先火化后重新进行土葬,这无疑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荒诞现实,其意义实在经不起一个正常人的推敲。这与1958年人们砸锅炼钢的壮举何其相似。对这种“新式土葬”的容许和鼓励,使“统一火葬”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理由,一切归根到底不过为了“谋财”而已,因此就出现了人们直接付钱(或以罚款的名义)来获得传统土葬的权利。



在不正义的地方土地财政的蛊惑下,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以完全暴力的方式铲除民众的祖坟,虽然名义上是“平坟复耕”,其实仍是为了从农民手里夺地卖地。为了保证这种不道德的利益,权力不顾法律和人伦底线,不惜以暴力掘尸来维护其利益的拓展。2011年11月22日南方都市报报导,河南省项城市高寺镇人张厂的父亲去世后,按当地风俗土葬。谁知1个月后,项城市民政局组织上百人,于月黑风高凌晨时分,突击掘坟,家属直到数日后才知遗体已被掘走火化,无不悲痛欲绝……

2012年,周口市政府未经社会公示和民众评议,就一意孤行,强制铲平和迁移200多万座民间祖坟,对外宣称“复种耕地3万亩”,这点土地不足全市原有耕地面积的0.2%,当局为此投入资金达数亿元。与此同时,仅仅一个施工中的周口机场就占用良田15000亩。这种暴力铲坟不仅是文化上的损阴丧德,也是经济上的倒行逆施。这与大跃进中挨家挨户抢走菜刀发夹去炼钢没有什么两样。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肆意占用优质耕地,建设大而无当的楼堂馆所和门可罗雀的开发区。真可谓只许政府建鬼城,不许民间有祖坟。

2012年10月21日,扶沟县村民罗军丽和何洪庭,在推平自家祖坟时被墓碑当场砸死,新坟换旧坟,冥冥之中似有天意。周口地方配合平坟出台了免费火化和公墓建设等殡葬政策,全市规划建设3130座农村公益性公墓。死于平坟运动的罗军丽虽然没有资格享受“烈士”的殊荣,但成为天堂静园的第一个墓主。公墓的每座墓地只有2平方米,相当于一张桌子大小,罗军丽家人为购买这个“公益性”的公墓向政府支付了3000多元。

政府平坟的藉口是复耕,即用来种麦子。事实上,如果种一亩地麦子,仅秸秆还田、犁地灌溉、种子化肥农药、播种和收割等几项就需要400多元;按亩产800斤、每斤1元计算,总计收入是800元。也就是说,不算劳动成本,种一亩地麦子的收入不足400元;如果以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100元计算,种一亩地麦子不仅不赚钱,反而要赔不少钱。对一个以经济和GDP为政绩生命线的地方政府来说,这种复耕的堂皇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指出,平坟卖地实则是另外一种花样翻新的卖地手法,跟过去强行撤并村庄逼农民上楼的做法一样。二者的区别是,后者是从活人手里抢地抢钱,后者是从死人身上抢地抢钱。当地政府通过平坟大量圈地,然后再建社垄断性的公墓,原来农民可以自由埋葬的土地被政府垄断后身价倍增,无处安葬的农民不得不购买这个水泥桌子做成的天价公墓。一亩地用来种麦子根本入不敷出,但如果被纳入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顿时“土中生白玉,地内产黄金”。本来是公益性的公墓,在政府手里完全变成了死人房地产。按照每座公墓2平米算,一亩地可建300个单位,每个单位卖给农民3000元,一亩地在政府手里可轻易获得90万暴利,根本不是农民种地可以相比的。

在周口平坟行动之初公布的会议精神和文件中,充斥着诸如“战斗”、“一战到底”、“坚决消灭”以及“攻坚战”等暴力字眼,显然,平坟已经成为一场战役,权力在向人们的祖先开战。在一个完美的权力时代,一个人作为生者失魂落魄,作为死者只能是孤魂野鬼。孟子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也,恶在其为民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对“未富先老”的老年中国来说,一个前所未有的丧葬高峰越来越近。中国人认为对人最大的诅咒是“不得好死”、“死无葬身之地”,中国人认为对人最大的侮辱是曝尸掘墓。如果说过去半个世纪里中国农民活得不像个人,至少还可以入土为安,死得像个人的话,如今他们连死得像个人都将成为奢望。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将丧葬与教育医疗住房一起列为公民基本福利的背景下,诺大中国,竟容不下一缕卑微的孤魂栖身。借用切格瓦拉的一句话说,在人类这个最不合理的时代,我们都被痛苦征服了。

后记

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第628号令(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所修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了原条例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合法暴力权力。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将不能再以法律的名义采取“强制平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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