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女陪酒欢唱 没钱付款被起诉

2012年12月1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0日电)中市白姓男子独自到KTV唱歌,点酒喝、再点5名女服务生坐台陪唱,结帐时却身无分文遭店提告;台中地检署今天依诈欺罪起诉。

起诉书指出,中市一名白姓男子今年8月间一天下午独自到台中市大雅路某间KTV唱歌,点了高粱酒,又点了5名女服务生坐台陪唱,欢唱7个多小时,共花费新台币1万多元;要结帐时竟身无分文,也没有信用卡或金融卡可刷卡或提领现金。

KTV店家控告白男诈欺;白男辩称,印象中到店时身上带了800至900元,因KTV标榜客人请坐台小姐喝一杯酒要价400元,他认为自己身上带的钱应该够。

白男说,要付钱时,却发现身上没钱,他点高粱酒喝,可能因喝太快,才不知道他唱了太久花了那么多钱。

检警调查,白男在民国100年间无所得税申报纪录,也查不到所得,且名下也没有财产,应该无力支付有陪侍喝酒、唱歌的KTV消费,可见白男并无付款意思,有诈欺嫌疑。

台中地检署依诈欺罪起诉白男。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