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季敏案 共犯缴出1771万

2012年12月1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4日电)北检今天说,侦办黄季敏案,在12、13日收到消防署前专员罗财全、黄季敏胞兄黄文宙等人分别缴交犯罪所得,共计1771万馀元。

台北地检署发布新闻稿指出,涉案的消防署前资讯室通讯科专员罗财全在12日缴交犯罪所得新台币130万元外,前消防署长黄季敏胞兄黄文宙及厂商王经武则在昨天分别各缴交犯罪所得820万6000元,3人共计缴交1771万2000元。

检方表示,3人认罪并“吐出”犯罪所得,他们坦承依不同标案,再依不同比例“朋分金钱”,这次缴交的钱,约是9个标案的犯罪所得。

检方指出,侦办黄季敏等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至今已查扣黄金近20公斤、新加坡帐户汇回国内的3500万元、现金400多万元、600多万日圆、4万馀美元、港币18万馀元及其他多种外币、多个银行帐户约680万元及不动产的房、地各1笔。

黄季敏被控任内涉及采购案收受回扣,检调共计展开5次搜索行动并在8月底约谈黄季敏、黄妻陈素霞及胞兄黄文宙、3名承办公务员、厂商等22人,讯后将黄季敏声押禁见获准。黄季敏在检方多次侦讯时否认收贿,强调清白。

办案人员透露,黄季敏将在12月29日羁押期满,依照目前办案进度,最快在12月中下旬,应可就收贿案件部分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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