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打假球 朱鸿森判6月

2012年12月1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新北巿14日电)中华职棒前兄弟象球员朱鸿森涉嫌在5场球赛打假球,板桥地院今天依诈欺罪,判他应执行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板桥地检署在民国99年间侦办职棒假球案,34岁的朱鸿森到案时坦承收钱、配合放水打假球,并缴出新台币5万元犯罪所得,检方考量他认罪,且缴回不法所得,因此予以缓起诉处分3年,须服义务劳务200小时。

但朱鸿森去年12月25日晚间酒后搭计程车,因酒醉不慎呕吐在车内,与司机起了冲突,2名员警据报前往协调,朱鸿森却以三字经辱骂员警,板桥地院审理后依侮辱公务员罪判朱鸿森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

板检审酌朱鸿森在缓起诉期间再犯罪,在5月31日撤销先前的缓起诉处分,并依打假球涉犯的诈欺罪嫌将他声请简易判决。

板桥地院法官审酌他身为职棒球员,竟贪图不法利益,参与打假球,实属可议,依他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及犯后坦承犯行,今天以诈欺罪,判他应执行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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