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 台前总统陈水扁判10年确定

2012年12月20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0日电)最高法院今天就二次金改案的元大并复华部分,判扁珍10年及8年徒刑确定。特侦组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决并感谢支持见解。

最高法院今天切割判决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并复华案确定,前总统陈水扁被依贪污罪判刑10年,扁妻吴淑珍被判处8年徒刑。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尊重最高法院判决,感谢法官支持检方的相关见解,以“实质影响力”,将陈水扁等人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职务上收受贿赂罪判刑,这项判决,对将来侦办相关类型案件有所助益。

陈宏达说,扁另有二次金改台新金并彰银部分在检方侦办中,正透过司法互助,委请国外司法单位进行取证,因此较为费时,至于是否与目前院方审理的事实重复,仍待检方调查认定。

另外,扁家在瑞士遭冻结的2100万美元(海角7亿),特侦组指出,大部分都已汇回台湾,目前只剩18万6000多美元共同基金待变现汇回。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指出,扁珍夫妇涉龙潭及陈敏薰人事案,最高法院先前判决并科罚金共新台币3亿元,加上利息以及日前最高法院再判定谳相关案件的罚金,检察官总计须执行3.14亿元,目前已执行1730万元,仍有2.9亿馀元未执行待追讨。

黄谋信说,当初检方查扣扁家现金、定存、股票、土地、珠宝等,就现金部分先行执行缴交国库,现阶段将就扁家财产,进行变价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