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讯】最近,不断有官员、学者就如何解决中国的存量腐败问题建言,称只有进行特赦,才能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即在一定条件下,认定腐败官员无罪,对腐败官员进行赦免。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是这么说的:中国广大官员家庭财产目前还不能大范围公示,既是因为一些技术条件还不具备,更是因为相当一批官员,由于体制制度等各种原因,在过去30年中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时候让他去公示,无疑只会让他们成为政改的阻力者和对立面。他提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有个很有争议、声名并不太好的北大教授,名唤张维迎,他是这么说的:如果对存量腐败“算旧账”,则可能使反腐败成为权力斗争的工具。他建议以“十八大”为界,搞特赦、算新帐,十八大之后不再腐败的官员就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继续腐败的官员新帐旧帐一起算。同时,要启动政府官员的财产公示,研究超过合理收入之外的部分,究竟是没收,还是交税之后就归官员自己。
李永忠的话比较直接,三下五除二,就是要有条件特赦。张维迎长篇大论,七绕八绕,说了很多好像是掏心窝子的话、大胆的话,比如腐败只亡党不亡国、要就特赦问题进行全民公投、按照现在的腐败标准没有官员经得住查等等。总体感觉,这张教授无论说什么,都像是在挖坑,是在自作聪明地给民众挖坑——“特赦政策实行一两年后,民众就会认识到特赦的好处”。这话不是在画馅饼乱许愿瞎扯淡吗?
能有这样的一个特赦的动议,应该说无论如何也算是思维上的一种进步。如承认现在大规模的腐败,近乎无官不腐,且是数额惊人的腐败。不是吗?动辄几千万、数亿、数十亿、数百亿及至根本就不敢公布实情的官员腐败,可以说在人类历史上、古今中外都从来没有过的!而这样的特赦,当然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前无古人的。
但是,承认现实、面对现实的进步,并不意味着其后解决问题的路径走向就是正确的。就比如特赦。按照前述设想,特赦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官员把全部吃喝进去的都如数吐出来,进行核实确定无误后,方认定该官员无罪。
仅就此而论,这其实就是一个伪命题,就是一个永远无法完成的任务,是一个永远都不可能进行下去的改革。
就拿中国最大的贪腐家族来比说吧——当然,我们无从认定哪个是中国最大的腐败家族,但这无妨。设若,这个家族拥有上千亿元乃至上万亿元甚或更多得多的家产,这个我们没猜错吧?你要这个家族把上千亿或上万亿元的家产或更多的家产全部拿出来充公,这可能吗?对于家族自身来说,挣下恐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家族财富,说充公就充公,说被褫夺就被褫夺,还一夜之间,还自觉自愿的,凭什么?为什么?用千亿、万亿及至更多的财产,只是换取一个所谓清白的名声?是家族全部成员脑子坏掉了吗?是全部癔症了吗?
你以为你的这个清白的名声,值这么多钱吗?脑子坏掉、癔症的,应该是提出特赦的人等吧!
真到那个时候,有一个回答可以立刻堵住你的嘴:拿多少条人命、多少个人头来换吧!
再比如,你第一大贪家族弄不动,就弄第二、第三个,或依次类推,最后用第N个开刀,你依旧是摆不平的。第N个家族会说,前面的你为何不弄?为何单单弄我?就如现在被抓的官员多愤恨不平一样。你这个所谓的特赦,其实是没有任何公正公平性、合理合法性可言的。
按照现在特赦设想的情绪逻辑,进行不下了(板上钉钉是进行不下去的),就会有再进一步折中的方案出台,比如拿出家族财富的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算作符合特赦的条件了事,其馀的千分之九百馀以及百分之九十馀,都即刻被洗白,就此千秋万代,变成了家族的合法财产。
这个时候,诸如张维迎依旧会长篇大论,从学术的高度谈论这千分之九百馀以及百分之九十馀基数之大以及意义之大。
也就是说,这个特赦,充其量是划线的特赦,是针对一定级别官员的特赦,是中国特色之双轨制的特赦——一定级别以下理论上全部依规执行,一定级别以上免谈。或曰,一定级别以上一个标准,一定级别以下一个标准。这两个标准,当然会有天壤之差别。
到头来,这样的一个不会让人心服口服的特赦,注定了依旧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你上面都是骗人完事,你让下面执行的人、被执行的人,如何认真得起来、严肃得起来?可以注定,这又是一场权钱交易、拿钱摆平一切、拿钱换出一纸清白证明、假财产证明的闹剧!
试问,大小贪官的无数财富是从哪里来的?当然是从老百姓的身上搜刮来的,从国库里抢来的、偷来的。这样的窃国大蠹可以被特赦,还有什么不可以特赦?现如今的老百姓,难道还有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吗?
在此情形之下,若进行全民公投,可能会引发这样的连锁反应:其一,在大小贪官已然有条件退赃(如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的情况下,老百姓群情激奋,要求必须全部充公、全部褫夺,说不定还要治罪。如此,激怒贪官,官民对立更加激化,前途渺然不可测。其二,老百姓认定,既然这个问题可以全民公投,那其他所有的问题当然可以全民公投。地区问题、民族问题怎么办?历史问题、合法性问题怎么办?其三,若民众对上上下下的领导要求进行信任投票,又怎么办?
最后,我们需要议论一下要求进行特赦的人员的动机。若这是奉命而为,另当别论。若这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则其内心则大值得推敲。抢夺话语高地、话语权原本无可厚非,但这样的以“特赦”抢夺、以“特赦”出位,大有迎合之意——迎合握有大权又很贪腐的官员的内心需求,有方案有操作步骤,实际上也是在抢头功,抢了头功,自己亦可成功晋身。而这种彻头彻尾、自始至终的对于腐败的同情、体恤、理解、关照,注定了是要被老百姓唾弃,被公平正义唾弃。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是这么说的:中国广大官员家庭财产目前还不能大范围公示,既是因为一些技术条件还不具备,更是因为相当一批官员,由于体制制度等各种原因,在过去30年中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时候让他去公示,无疑只会让他们成为政改的阻力者和对立面。他提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有个很有争议、声名并不太好的北大教授,名唤张维迎,他是这么说的:如果对存量腐败“算旧账”,则可能使反腐败成为权力斗争的工具。他建议以“十八大”为界,搞特赦、算新帐,十八大之后不再腐败的官员就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继续腐败的官员新帐旧帐一起算。同时,要启动政府官员的财产公示,研究超过合理收入之外的部分,究竟是没收,还是交税之后就归官员自己。
李永忠的话比较直接,三下五除二,就是要有条件特赦。张维迎长篇大论,七绕八绕,说了很多好像是掏心窝子的话、大胆的话,比如腐败只亡党不亡国、要就特赦问题进行全民公投、按照现在的腐败标准没有官员经得住查等等。总体感觉,这张教授无论说什么,都像是在挖坑,是在自作聪明地给民众挖坑——“特赦政策实行一两年后,民众就会认识到特赦的好处”。这话不是在画馅饼乱许愿瞎扯淡吗?
能有这样的一个特赦的动议,应该说无论如何也算是思维上的一种进步。如承认现在大规模的腐败,近乎无官不腐,且是数额惊人的腐败。不是吗?动辄几千万、数亿、数十亿、数百亿及至根本就不敢公布实情的官员腐败,可以说在人类历史上、古今中外都从来没有过的!而这样的特赦,当然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前无古人的。
但是,承认现实、面对现实的进步,并不意味着其后解决问题的路径走向就是正确的。就比如特赦。按照前述设想,特赦有一个前提,就是要官员把全部吃喝进去的都如数吐出来,进行核实确定无误后,方认定该官员无罪。
仅就此而论,这其实就是一个伪命题,就是一个永远无法完成的任务,是一个永远都不可能进行下去的改革。
就拿中国最大的贪腐家族来比说吧——当然,我们无从认定哪个是中国最大的腐败家族,但这无妨。设若,这个家族拥有上千亿元乃至上万亿元甚或更多得多的家产,这个我们没猜错吧?你要这个家族把上千亿或上万亿元的家产或更多的家产全部拿出来充公,这可能吗?对于家族自身来说,挣下恐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家族财富,说充公就充公,说被褫夺就被褫夺,还一夜之间,还自觉自愿的,凭什么?为什么?用千亿、万亿及至更多的财产,只是换取一个所谓清白的名声?是家族全部成员脑子坏掉了吗?是全部癔症了吗?
你以为你的这个清白的名声,值这么多钱吗?脑子坏掉、癔症的,应该是提出特赦的人等吧!
真到那个时候,有一个回答可以立刻堵住你的嘴:拿多少条人命、多少个人头来换吧!
再比如,你第一大贪家族弄不动,就弄第二、第三个,或依次类推,最后用第N个开刀,你依旧是摆不平的。第N个家族会说,前面的你为何不弄?为何单单弄我?就如现在被抓的官员多愤恨不平一样。你这个所谓的特赦,其实是没有任何公正公平性、合理合法性可言的。
按照现在特赦设想的情绪逻辑,进行不下了(板上钉钉是进行不下去的),就会有再进一步折中的方案出台,比如拿出家族财富的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算作符合特赦的条件了事,其馀的千分之九百馀以及百分之九十馀,都即刻被洗白,就此千秋万代,变成了家族的合法财产。
这个时候,诸如张维迎依旧会长篇大论,从学术的高度谈论这千分之九百馀以及百分之九十馀基数之大以及意义之大。
也就是说,这个特赦,充其量是划线的特赦,是针对一定级别官员的特赦,是中国特色之双轨制的特赦——一定级别以下理论上全部依规执行,一定级别以上免谈。或曰,一定级别以上一个标准,一定级别以下一个标准。这两个标准,当然会有天壤之差别。
到头来,这样的一个不会让人心服口服的特赦,注定了依旧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你上面都是骗人完事,你让下面执行的人、被执行的人,如何认真得起来、严肃得起来?可以注定,这又是一场权钱交易、拿钱摆平一切、拿钱换出一纸清白证明、假财产证明的闹剧!
试问,大小贪官的无数财富是从哪里来的?当然是从老百姓的身上搜刮来的,从国库里抢来的、偷来的。这样的窃国大蠹可以被特赦,还有什么不可以特赦?现如今的老百姓,难道还有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吗?
在此情形之下,若进行全民公投,可能会引发这样的连锁反应:其一,在大小贪官已然有条件退赃(如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的情况下,老百姓群情激奋,要求必须全部充公、全部褫夺,说不定还要治罪。如此,激怒贪官,官民对立更加激化,前途渺然不可测。其二,老百姓认定,既然这个问题可以全民公投,那其他所有的问题当然可以全民公投。地区问题、民族问题怎么办?历史问题、合法性问题怎么办?其三,若民众对上上下下的领导要求进行信任投票,又怎么办?
最后,我们需要议论一下要求进行特赦的人员的动机。若这是奉命而为,另当别论。若这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则其内心则大值得推敲。抢夺话语高地、话语权原本无可厚非,但这样的以“特赦”抢夺、以“特赦”出位,大有迎合之意——迎合握有大权又很贪腐的官员的内心需求,有方案有操作步骤,实际上也是在抢头功,抢了头功,自己亦可成功晋身。而这种彻头彻尾、自始至终的对于腐败的同情、体恤、理解、关照,注定了是要被老百姓唾弃,被公平正义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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