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6日讯】星期三(12月26日),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中6名凶手的上诉被驳回,这些凶犯犯下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罪行,证据确凿,在一审时分别被判死刑和有期徒刑。凶犯提出上诉,在二审时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凶犯所属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和船员,勾结泰国不法军人,于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缅甸和泰国水域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并枪杀中国船员,运输大量毒品;他们还于2011年4月2日至6日在湄公河缅甸水域劫持中国船只、绑架中国公民、勒索巨额赎金。
凶犯所属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和船员,勾结泰国不法军人,于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缅甸和泰国水域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并枪杀中国船员,运输大量毒品;他们还于2011年4月2日至6日在湄公河缅甸水域劫持中国船只、绑架中国公民、勒索巨额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