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行法医业务 再延3年

2012年12月28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缓冲期再延长3年,从今年12月28日施行。

为提高法医师待遇及刑事案件尸体解剖及检验品质,法医师法自民国95年12月28日施行,规定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在法令施行后6年退场,即今年12月29日起,刑事案件解剖及检验工作须由受过训练法医师执行。

不过,受训练法医人数不足,可能影响人民权益,立法院院会日前三读修正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将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缓冲期从6年延长为9年,即延长到104年底,但未同步修订施行日期。

立法院院会三读修正通过,新法施行日期从今年12月28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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